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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领军人才管理办法.docx

1、庆阳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庆阳市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领军人才选拔、管理、使用、服务和考核工作,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更好发挥领军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庆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按程序选拔评审,经市委、市政府聘任并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高层次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统一选拔、竞争择优、公开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

2、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第四条 市委、市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第二章 培 养第五条 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素质能力状况,各级各部门制订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养重点,拓展培养渠道,强化培养措施,推进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健康成长。第六条 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组织重点培养对

3、象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第七条 充分利用省市级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高新技术园区等各种技术和智力资源,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产业培育、技术攻关、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中培养领军人才。第八条 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扶持计划,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开展技术攻关、出版专著等。第三章 选 拔第九条 庆阳市领军人才每3年选拔补充一次,数量保持在8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50名左右。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及信息化类占15

4、%,农业类占20%,教育体育类占25%,卫生健康类占15%,哲学社会科学类占10%,城建交通类占5%,文化旅游类占5%,金融类占5%。第十条 庆阳市领军人才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领导人员不参加评选。第十一条 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具有高级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二)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行业领域或社会广泛认可,近五年来主持或参加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

5、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前七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前二名。(三)在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产业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限制。我市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聘任期内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科技功臣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庆阳市科技功臣,自然列入庆阳市第一层次领军人才。第十二条 第二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具有高级职称且具

6、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科技术骨干。(二)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本地本行业普遍认可,近五年来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七名、三等奖的前五名;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二名)。(三)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在科技推广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建树,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

7、的限制。第十三条 我市的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推荐评选领军人才时,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限制,其业绩以业内认可度为条件进行评选。旅游行业人员在推荐评选领军人才时,以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经营视野,具有高水平管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引领旅游经济产业和带动一方群众脱贫致富的旅游企业一线高级人才为基本标准进行评选,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限制。第十四条 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信息发布、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公布等程序进行。(一)信息发布。通过庆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庆阳党建网、庆阳市人社局网等媒体公布领军

8、人才选拔的政策规定、结构比例、专业学科、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等信息。(二)个人申请。各单位根据领军人才选拔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组织报名。(三)单位推荐。申请人在县(区)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资格,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县(区)委、政府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专业、学科类别分别上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申请人在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业、学科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对市、县(区)推荐的人选,按照各层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和筛选并确定初选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

9、社局。(四)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分析初选人员行业、专业、学科分布情况,对上报人选资格进行复审,并按专业类别组织成立工业及信息化、农业、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城建交通、哲学社科、金融八个专家评审组,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进行分类评审,根据各专业类别所占选拔比例和评审排序分层次提出候选人名单。(五)组织审定。市人社局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征求市纪委监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后,商市委组织部确定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六)公示

10、公布。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通过庆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庆阳党建网、庆阳市人社局网等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聘任、颁发证书。第四章 管 理第十五条 领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在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学术研究、示范引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具体合理的目标要求,并与领军人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领军人才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的依据。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后15天内交市人社局备案存档。领军人才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任务按

11、期完成。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为领军人才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条件和保障,并按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市人社局建立庆阳市领军人才信息数据库,及时采集和更新领军人才相关信息。对领军人才的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健康状况、出国出境、奖惩退休,以及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获得的重要奖励等方面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领军人才重要事项变动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十七条 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前,将领军人才的履职及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十八条 领军人才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3年,

12、聘任期满后集中调整补充一次。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任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者;(三)因退休、调离、出国定居等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承担工作责任、履行合同义务者;(四)因提拔任用、工作调整身份转换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者;(五)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六)虚报谎报业绩贡献、有学术造假情形者;(七)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的人员。第五章 使 用第十九条 以领军人才为主体组建党委、政府专家顾问团,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13、、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提供专业咨询和绩效评估。第二十条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领军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实施、重大风险防范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需要,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一条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支持领军人才紧盯产业技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第二十二条 领军人才要自觉担负起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责任,积极参与并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通过传、帮、带努力凝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构建本行业和本学科多层次科研梯队,建设凝聚力强、高水平的科研

14、团队。第六章 激 励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列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发放领军人才津贴、奖金、交流进修等事项开支。市人社局根据领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人才津贴。对领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第一层次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500元,第二层次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领军人才如已享受其它类专家人才津贴,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或者按本标准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第二十四条 全市各类重点科研项目和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优先从领军人才中确定承担和资助对象。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各部门向国家和省上推荐各类人才工程和奖项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第二十六条 领军人才及团队有重

15、大贡献和突破性成就,并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在发放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发放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七条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领军人才通过竞争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工作、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第二十八条 领军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可以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第二十九条 大力宣传表彰领军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第七章 服 务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采取情况通报、座谈研讨、市情考察等形式,支持和

16、帮助领军人才及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第三十一条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除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及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在符合政策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三十三条 市内研究试验示范基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面向领军人才开放,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第三十四条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每年安排组织一

17、次领军人才体检,建立领军人才健康医疗档案。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未安排体检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在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章 考 核第三十五条 领军人才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注重贡献和定性定量结合的原则。第三十六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创新能力、业绩贡献、成果转化等内容。第三十七条 领军人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德能表现指领军人才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指领军人才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

18、献突出的重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第三十八条 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领军人才总数的15%。第三十九条 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领军人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组织相关专家考核组,对领军人才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负责领军人才聘期期满后的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对业绩平庸、缺少创新能力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选拔补充。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965号文件)和庆阳市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庆办发201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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