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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1、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第

2、二章 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第三条 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第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

3、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第六条 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境)任务、出国(境)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列入

4、出国(境)计划,不得安排出访团组。第七条 按相关标准核定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应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出国人员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个人购汇。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等,具体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

5、小费等费用。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第九条 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境)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学院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同意。(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代为订购,尽可能选择优惠票价并购买往返机票。(三)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须经学院国际交流处及财务处审批同意。机票款原则上由学院通过支票、电汇

6、等方式支付,如遇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日后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国际旅费的报销凭证,财务处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四)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五)局级(或相当)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六)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7、第十条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未列入出访计划、未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的,不得在国(境)外城市间旅行。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访团组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学院工作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等的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第

8、十二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第十三条 出国(境)人员个人国(境)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出国在10天以内的,每人发放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放5美元。第十四条 出访团组在国(境)外期间,收授礼

9、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第十五条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第十六条 出国(境)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签证政

10、策规定,出国(境)人员必须购买在外停留期间各相关险种保险的,应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后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四章 费用核销管理第十七条 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境)外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等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第十八条 除国家有关文

11、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报销工作人员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费用。第十九条 学院财务处应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单独核算,实时监控,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备查台账。第五章 公示和报告制度第二十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免于公示的团组及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出访团组应在出国(境)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如果出国团组中有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则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出访团组回国后,应

12、在一个月内在学院内部公开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国际交流处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核销出国(境)费用。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将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出国(境)团组名称、出访任务、出访人数、出访国家、出访时间、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外事部门。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主动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对学院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一)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

13、符合规定;(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示及报告情况;(五)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六)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骗取因公出国(境)经费的;(二)违反规定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三)违规报销与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关费用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作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均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短期培训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的管理

14、要求和开支标准也执行本办法。(一)组织教师到国(境)外培训,应与培训项目国(境)外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二)由国内或境外机构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学院不再重复支付相关费用。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培训费用开支的,由学院补足其差额部分。第二十六条 出国(境)任务结束后报销时,汇率按出国(境)前在银行购汇时的汇率折算,剩余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的汇兑损益由学院负担。兑换外汇和人民币时银行出具的凭证是报销的汇率折算依据,应附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单”后。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2、因公出国(境

15、)费用报销单3、各国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2014年12月31日附件1因公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项目名称项目部门团长(级别)团员人数国别(含经停)时间(天数)出国任务审核意见审核部门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目标或必要性:时间和国别是否是否符合规定:路线否符合规定: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其他事项:审核意见预算财务审核意见审核部门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资金来源及金额1.列入年度预算(人民币): 元合计培训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2.外方资助(折合人民币): 元;外方名称:合计培训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需说明事项审核意见附件2

16、因公短期出国费用报销单部门: 日期:项目名称团长签字国别(含经停)应派出人数实际成行人数出国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序 号开支内容外币人民币备 注币种金额汇率金额1培 训 费附原始单据2住 宿 费附原始单据3伙 食 费4公 杂 费5城市间交通费附原始单据6国 际 旅 费附原始单据7汇兑损益8其 他 费 用附原始单据小 计合 计大写:小写院长: 主管院长: 部门负责人: 经手人: 财务稽核: 附件3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2014年开始执行,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表2)序号国家(地区)城市币种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每人每天)(每人每天)(每人

17、每天)一亚 洲1蒙古美元9050352朝鲜美元9040303韩国首尔、釜山、济州美元18070354光州、西归浦美元16070355其他城市美元15070356日本东京日元200001000050007大阪、京都日元180001000050008福冈、札幌、长崎、名古屋日元140001000050009其他城市日元900010000500010缅甸美元90503511巴基斯坦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美元135303012奎达美元70303013其他城市美元60303014斯里兰卡美元110403015马尔代夫美元160503016孟加拉美元150504017伊拉克美元170504018阿拉伯联

18、合酋长国美元200504019也门萨那美元110503520亚丁美元90503521其他城市美元80503522阿曼美元150504023伊朗美元95504024科威特美元200704025沙特阿拉伯利雅得美元200704026吉达美元140704027其他城市美元120704028巴林美元160554029以色列美元200704030巴勒斯坦美元180704031文莱美元130403532印度新德里、加尔各答美元175503533孟买美元200503534其他城市美元155503535不丹美元160503536越南河内美元90403037胡志明市美元80403038其他城市美元7040303

19、9柬埔寨美元100403040老挝美元90403041马来西亚美元110503542菲律宾美元130503543印度尼西亚美元125503544东帝汶美元130403545泰国曼谷美元140503546宋卡美元110503547清迈、孔敬美元90503548其他城市美元80503549新加坡美元220554050阿富汗美元100383051尼泊尔美元140503552黎巴嫩美元150503553塞浦路斯美元100403554约旦美元120503555土耳其安卡拉美元105453056伊斯坦布尔美元150453057其他城市美元90453058叙利亚美元110503559卡塔尔美元1606040

20、60香港港币150050030061澳门港币120050030062台湾美元1506040二非 洲63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美元130383064塔马塔夫美元100383065其他城市美元90383066喀麦隆美元120503567多哥美元110483568科特迪瓦美元120503569摩洛哥美元130504070阿尔及利亚美元180553571卢旺达美元130323072几内亚美元130553573埃塞俄比亚美元210503574厄立特里亚美元110503575莫桑比克美元170503576塞舌尔美元240503577肯尼亚美元195503578利比亚美元160503579安哥拉美元40060

21、4080赞比亚美元150453581几内亚比绍美元135453582突尼斯美元100403583布隆迪美元150403584莱索托美元100353085津巴布韦美元120453386尼日利亚阿布贾美元270603587拉各斯美元300603588其他城市美元250603589毛里求斯美元155503590索马里美元180503591苏丹美元130403292贝宁美元150353093马里美元150503594乌干达美元170503595塞拉里昂美元155503596吉布提美元160603597塞内加尔美元165503598冈比亚美元170503599加蓬美元1806035100中非美元1405

22、035101布基纳法索美元1405035102毛里塔尼亚美元1305535103尼日尔美元1455035104乍得美元2205035105赤道几内亚美元2005035106加纳美元2005035107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美元1805035108桑给巴尔美元2105035109其他城市美元1605035110刚果(金)美元2205035111刚果(布)美元1705035112埃及美元170503511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美元1705035114博茨瓦纳美元1705035115南非比勒陀尼亚、约翰内斯堡美元1705035116开普敦美元2105035117德班美元1505035118其他城市美元13

23、05035119纳米比亚美元1403530120斯威士兰美元1505035121利比里亚美元1955035122佛得角美元1205035123科摩罗美元1204035124南苏丹美元1604032125马拉维美元1305035三欧 洲126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美元1204540127康斯坦察美元905040128其他城市美元805040129马其顿美元1205035130斯洛文尼亚欧元903025131波黑美元1004035132克罗地亚美元1204035133阿尔巴尼亚美元1503530134保加利亚美元1104535135俄罗斯莫斯科美元2854540136哈巴罗夫斯克美元2004540137叶卡捷琳堡、圣彼得堡美元1704540138伊尔库茨克美元1504540139其他城市美元1404540140立陶宛美元1204535141拉脱维亚欧元903525142爱沙尼亚欧元903525143乌克兰基辅美元1004540144敖德萨美元1304540145其他城市美元804540146阿塞拜疆美元1504540147亚美尼亚美元1204540148格鲁吉亚美元1504540149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美元2304540150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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