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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刑法》C卷带答案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 移送起诉 撤销案件 交付审判 CC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4、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 甲与乙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与乙不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担当有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担当有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与乙均担当有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AD【答案】AD。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有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有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有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有意犯

2、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有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有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解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假如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全部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没有参加,乙连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有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有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

3、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解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5、单选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四周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看法是什么? 挺直有意 间接有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旧在自己的花房四周拉电网,并且未实行任何防止结果消失的措施,对消失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怀的放任看法,所以是间接有意。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_定罪惩罚。 受贿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

4、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惩罚。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7、单选题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纳的是_ 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答案】D。8、单选题符合下列哪一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 前罪的

5、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赦免以后 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假释考验期满以后【答案】C。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惩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A、B不选。刑法第85条规定“假如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假释考验期满符合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条件,可以构成累犯,选项D不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C选项应选。9、单选题我国立法上将犯罪分为10类,并通过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

6、分别予以论述,这种分类主要是依据_ 主体的不同 客体的不同 主观要件的不同 客观要件的不同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别需要为辅,依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10、单选题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假如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可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按诈骗罪处理 按巧取豪夺罪处理 按侵占罪处理 按抢劫罪处理 AA可以采纳排解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由于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由于侵占罪的

7、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务。11、单选题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依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根据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状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幵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

8、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状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有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急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12、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

9、头牲畜。张某_。 应负有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属于意外大事 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有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缘由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急,因此,选项D不正确。13、单选题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本国刑法,体现了_。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爱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A解析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

10、辖权的问题。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爱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其中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故本题选A。14、单选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_。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某市纪检委B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15、多选题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分在于_ 犯罪客体不伺 犯罪目的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犯罪结果不同 ACD【答案】ACD。本题考查的学问点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

11、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的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挺直有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1)侵害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简洁客体,即公私财产全部权。而抢劫罪侵害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全部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犯罪手段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实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挺直将财物抢走。(3)犯罪结果不同。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16、单选题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觉后

12、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连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觉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抢劫罪 抢夺罪 盗窃罪 有意损害罪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有意损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有意损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需是“当场”用法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准时发觉而立刻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

13、长)。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长,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有意损害罪。17、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_。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惩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惩罚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D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18、多选题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的区分是_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目的不同 ABCD【答案】ABCD。本题考査的学问点是:强奸

14、罪与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的界限。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害,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用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分:(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女性的性的不行侵害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污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

15、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缘由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19、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挡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

16、对乙死亡的心理看法属于下列哪一选项?题中甲为躲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有意。依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挺直有意,只是采纳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20、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甲打电话邀约其伴侣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乙向其伴侣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丁为便利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

17、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21、多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 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人住宅罪 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旧成立非法拘禁罪 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

18、为成立有意损害罪 ABCABC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需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力量;(3)承诺必需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4)必需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需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假如推定被害人会承诺的,也阻却行为的违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力量,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项中的状况可以推定被害人会做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错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

19、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D项中,丁某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构成犯罪,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22、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_。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公平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ABD【答案】ABD。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的原则只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公平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3、单选题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_ 侵占罪抢劫罪的

20、认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明显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

21、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24、多选题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_。 连续犯 牵连犯 汲取犯 BCD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汲取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有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汲取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汲取另一个行为,只成立汲取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D项当选。A项连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肯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本

22、题答案应选BCD。25、单选题盗窃罪属于_ 有意和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 有意犯罪 有意或过失犯罪26、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_。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需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爱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

23、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挺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担当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看法,这种心理看法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方面因素构成。因此本题答案为C。27、多选题以下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_。 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假如认为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24、10年,不再追诉 CDCD解析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故C、D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D。28、单选题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_ 管制 拘役 刑事拘留 有期徒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管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与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酬劳。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29、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_ 表面联系 般联系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普遍联系30、单选题依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 对于自

25、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惩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不适用缓刑依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不是“应当”。B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惩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31、单选题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赶忙出来,发觉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纹丝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刚要出山洞,发觉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捡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状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有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有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有意杀人罪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觉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有意,于是捡起一块石头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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