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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_资料下载.pdf

1、对同步电动机,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二、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无适合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时,可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三、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额定负载持续率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四、连续工作负载周期变化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定额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亦可按等值电流法或等值转矩法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五、选择

2、电动机额定功率时,根据机械的类型和重要性,应计入适当的储备系数.六、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件不同时,其额定功率应按制造厂的资料予以校正.第第 2.2.4 条条 电动机额定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所在系统的配电电压选定,必要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第 2.2.5 条条 电动机的防护形式应符合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第第 2.2.6 条条 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形式应与机械相适应.第三节第三节 电动机的起动电动机的起动 第第 2.3.1 条条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第第 2.3.2 条条

3、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 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 85%。二、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它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它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第第 2.3.3 条条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启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启动:1、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 2.3.2 条的规定;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启动

4、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启动方式无特殊规定.二、当不符合全压启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启动,或选用其它适当的起动方式.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与调速方式相配合.第第 2.3.4 条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2 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与调速方式相配合。第第 2.3.5条条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 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二、起动

5、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第四节第四节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第第 2.4.1 条条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同步电动机尚应装设失步保护。第第 2.4.2 条条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一、总计算电流不超过 20 安,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时;二、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第第 2.4.3条条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6、的瞬动过电流脱抠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路保护兼做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二、仅做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抠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三、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第第 2.4.4 条条 当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启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为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采用保护电动机型。二、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

7、后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交点。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 12 级。三、瞬动过电流脱抠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 22.5 倍。第第 2.4.5 条条 交流电动机的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三、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做接地故障保护。第第 2.4.6 条条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

8、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启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额定功率大于 3KW 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时,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第第 2.4.7 条条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配合。过载保护器件宜采用热过载继电器(以下简称热继电器)或反时限特性的过载脱抠器,亦可采用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有条件时,可采用温度保护或其它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当的保护。第第 2.4.8 条条 当

9、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起动或自起动时,过载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热继电器或过载脱抠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二、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Izd=KkKjxIed/Khn (2.4.8)式中Izd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A);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Kk可靠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 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 1.732;Kh继电器返回系数,取 0.85;n电流互感器变比。三、必要时,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第第 2.4.9 条条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0、一、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当低压断路器兼做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二、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 3KW 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三、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第第 2.4.10 条条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或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不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 0.51

11、.5S。二、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起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 920S。三、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熔断器的欠电压脱抠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必要时,可采用低压继电器和时间继电器。当采用电磁线圈做低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它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四、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第第 2.4.11 条条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失步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亦可动作于失步再整步

12、装置.失步保护可装设在转子回路中或用定子回路的过载保护兼作失步保护。必要时,应在转子回路中加装失磁保护和强行励磁保护装置。第第 2.4.12 条条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他励、并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及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第五节第五节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第第 2.5.1 条条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台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隔离电器:1、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2、由同一配电箱

13、(屏)供电且允许无选择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二、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宜共用一套隔离电器。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移动式和手握式设备可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三、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第第 2.5.2 条条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协调配合.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启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形式和规格。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的规定。第第 2.5.3 条条 控制电器及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

14、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二、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它电动机专用控制开关.起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可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控制电器。当符合控制和保护要求时,3KW 及以下的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三、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四、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第第 2.5.4 条条 导线或电缆(以下简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动机主回路导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经常接近满载工作时,导线载流量宜有

15、适当的裕量。当电动机为短时工作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额定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二、电动机主回路导线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还应校验导线在短时条件下的热稳定。三、绕线转子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的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动后电刷不短接时,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2、起动后电刷短接,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 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 35%;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 50%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 50%。中

16、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第六节第六节 低压交流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第第 2.6.1条条 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但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另装设:一、主回路短路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不超过 20 安时;二、控制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护时;三、控制回路断电后会造成严重后果时。第第 2.6.2 条条 控制回路的电源及接线方式应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 TN 或 TT 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故障时,控制回路的接线方式应能防止电动机以外起动或不能停车.必要时,可在控制回路中装设隔离变压器

17、。二、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复杂控制回路,可采用直流电源。直流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并应装设绝缘监察装置。三、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 50V 或直流 120V 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入较高的电位.第第 2.6.3条条 电动机的控制按钮或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当需在不能观察电动机或机械的地点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仪表.电动机的测量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第第 2.6.4条条 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连锁控制的措施;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

18、;当突然起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旁装设起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第二章第二章 起重运输设备起重运输设备 第一节第一节 起重机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第第 3.1.1 条条 本节适用于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配电。第第 3.1.2 条条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宜采用绝缘式安全滑触线供电,亦可采用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供电。在对金属有强烈腐蚀作用的环境中或小型电动葫芦,宜采用供电。第第 3.1.3 条条 滑触线或软电缆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并应装设在滑触线或软电缆附近,便于操作和

19、维修的地点.第第 3.1.4 条条 滑触线或软电缆的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载流量不应小于负荷计算电流;二、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三、自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至起重机电动机端子的电压损失,在尖峰电流时,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 15%.第第 3.1.5 条条 为减少起重机供电线路的电压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电源线尽量接至滑触线的中部;二、采用绝缘式安全滑触线;三、适当增加滑触线截面或增设辅助导线;四、增加滑触线供电点或分段供电;五、增大电源线或电缆截面。第第 3.1.6条条 固定式滑触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在其长度每隔 3050 米处,应装设膨胀补偿装置,其间隙为

20、 20mm.绝缘式安全滑装设膨胀补偿装置的要求,应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定.第第 3.1.7 条条 采用固定式滑触线时,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3T 及以下的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当固定点的间距不大于 1.5 米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 25mm*4mm.二、10T 及以下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当固定点的间距不大于 3 米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 40mm*4mm.三、10T50T 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当固定点的间距不大于 3 米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 50mm*5mm.四、50T 以上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当固定点的间距不大于 3 米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 63mm*6mm.滑触线的角钢规格,不宜大于 75mm

21、*8mm,当需要更大截面时,宜采用轻型钢轨或工字钢。第第 3.1.8条条 分段供电的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各分段电源当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距宜为 20mm;当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距宜大于集电器滑触块的宽度,并应采取防止滑触块落入间隙的措施。第第 3.1.9条条 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在共同的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上工作时,宜在起重机的轨道的两端设置检修段;中间检修段的设置,应根据生产、检修需要和可能确定。检修段长度比起重机桥身宽度大 2 米.采用绝缘式安全滑触线,且起重机上的集电器能与滑触线脱开时,可不设置检修段。第第 3.1.10条条 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的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的间隙,宜为50mm.

22、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应装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第第 3.1.11 条条 装于吊车梁的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宜装于起重机驾驶室的对侧;当装于同侧时,对人员上下可能触及的滑触线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绝缘式安全滑触线宜与起重机驾驶室装于同侧,并可不采取防护措施。第第 3.1.12 条条 裸滑触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3.5M,在屋外跨越汽车通道时,不应低于 6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第 3.1.13 条条 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应在适当地点装设灯光信号.第第3.1.14条条 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不应连接与起重机无

23、关的用电设备.电磁式、运送液态金属或失压时能导致事故的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严禁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第第3.1.15条条 门式起重机可按下列原则选择配电方式:一、移动范围较大,容量较大的门式起重机,可根据生产环境,采用地沟固定式滑触线或悬挂式滑触线供电。二、移动范围不大,且容量较小的门式起重机,可根据生产环境,可采用悬挂式软电缆或卷筒式软电缆供电。三、抓斗门式起重机,当储料场有上通廊时,宜在上通廊顶部装设固定式滑触线供电,集电器应采用软连接.第第 3.1.16 条条 卷筒式软电缆宜采用重型橡套电缆;悬挂式软电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重型或中型橡套电缆。第第 3.1.17 条条 悬挂式滑触线宜采

24、用钢绳吊挂双沟型铜电车线.第第 3.1.18 条条 起重机的负荷等级,应按中断供电造成损害的程度确定,其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第 3.1.19条条 起重机轨道的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执行。轨道的伸缩缝或断开处,应采用足够截面的跨接线连接,并应形成可靠通路.当有不导电灰尘沉积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轮与轨道不可靠的电气连接时,宜增设一根接地用滑触线。当起重机装在露天时,其轨道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且应使其接地点不少于2处.第第 3.1.20 条条 当采用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且起重机的吊钩钢绳摆动能触及到滑触线时,或多层布置时的各下层滑触线,应采取

25、防止意外初触电的防护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线)第第 3.2.1 条条 同一胶带运输线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宜取自同一供电母线,若胶带运输线较长或电气设备较多时,可按工艺分段,采用多回路供电。当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由不同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装设连锁装置。第第 3.2.2 条条 胶带运输线的电动机起动时,起动电压应符合本规范 2.3.1 和第 2.3.2条的规定,当多台同时起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批起动.第第 3.2.3 条条 胶带运输线的电气连锁必须满足工艺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经济。第第 3.2.4 条条 胶带运输线中的料流信

26、号及胶带跑偏、打滑、纵向断裂、断带、超速、堵料等信号检测装置,应由工艺根据需要设置,电气设计应满足其要求.第第 3.2.5条条 胶带运输线起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给料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当运输线设有中间贮料装置时,可不立即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第第 3.2.6 条条 胶带运输线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旁控制.单机调试起停按钮或开关的安装地点应根据操作、维修的需要确定。第第 3.2.7 条条 胶带运输线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连锁机械少且分散时,宜采用连锁分散控制;二、当连锁机械少且集中或连锁机械虽

27、较多但工艺允许分段控制时,宜按系统或按工艺分段,采用连锁局部集中控制.三、当连锁机械多,工艺流程复杂时,宜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控制装置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计算机。第第 3.2.8条条 胶带运输线上的除铁器应在胶带输送机起动前先接通电源.当采用悬挂式除铁器时,应在连锁线停车后人工断电.胶带运输线上的除尘风机,应在胶带输送机起动前先起动,并在胶带输送机停车后延时停风机。第第 3.2.9 条条 胶带运输线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沿线设置起动预警信号;二、在值班点设置事故信号、设备运行信号、允许起动信号;三、控制箱(屏、台)面上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四、根据具体情况在连锁

28、机械旁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事故断电开关宜采用钢绳操作的限位开关或防尘密闭式开关.当采用防尘密闭式开关或自锁式按钮时,宜每隔 2030mm 设置一个.第第 3.2.10 条条 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讯设备.第第 3.2.11 条条 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制顺序布置;较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模拟图.当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计算机控制时,可采用电子显示器或终端装置.第第 3.2.12 条条 控制室或控制点位置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二、通风、采光良好;三、振动小,灰尘少;四、线路短,进出线及

29、检修方便.第第 3.2.13 条条 胶带卸料小车及移动式配合胶带输送机,宜采用悬挂式软电缆。第第 3.2.14 条条 胶带运输线上各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胶带卸料小车及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的接地,宜采用移动电缆的第四芯线作接地线.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计算机的接地应符合产品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电梯和自动扶梯电梯和自动扶梯 第第 3.3.1 条条 本节适用于设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载重大于 300KG的电力拖动的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的配电。第第 3.3.2 条条 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第 3.3.3 条条 每台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器.有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55-93 路电源进线的电梯机房,每路进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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