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依法治市和市场结构改革(1999 年至 2008 年) 1999 年证券法的颁布和 2006 年证券法、公司法修订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进一步改善了市场监管环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此期间,我国政府执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其中以券商综合治理和股权分置改革为代表事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2004 年8 月,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包括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变革由此展开。2004 年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成为资本市场定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4 年 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票交易的平台。2005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06 年 9 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成立,有力推进了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完善了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第四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发展(2009 年至今) 2009 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成。进入 2010年,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取得新的突破,2010年3月融
3、资融券的推出、4月股指期货推出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双向交易机制,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2012年 8月、2013年2月转融资、转融券业务陆续推出,有效地扩大了融资融券发展所需资金和证券来源。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提出的对金融领域改革将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新机遇。2013 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式启动。2013 年 12 月,新三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新三板市场正式扩容至全国。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新三板、股指期权等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逐
4、步走向成熟,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功能将日益得到突出和体现。2015年10月 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2016年 3 月 31日,国务院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
5、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7 年1 月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从市场定位、监管体制、运营机构、监管底线、合格投资者、信息系统、区域管理、支持措施等八个方面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出专门的制度安排。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融资金额、投资者数量等各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均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其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
6、A、B 股)3,297 家,总市值达到约 53.43 万亿元,流通市值 41.58 万亿。证券市场投资者规模日益壮大,其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国共有证券公司 129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9 家。中国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转制、改善融资结构、加速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二)中国证券行业监管情况 1、行业监管体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中国证券行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集中监管与自律管理均为中国证券
7、市场监管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相结合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承担如下主要职能: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
8、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通过证券公司等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对证券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履行如下主要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
9、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履行如下主要职责: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
10、场信息;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事务;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证券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外
11、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等,并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首次公开发
12、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
13、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等,对证券公司从事各种业务的资格、程序、责任及处罚措施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规范。(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在日常运营方面,证券公司
14、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修改的决定、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等,对证券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司治理
15、、内控制度、财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
16、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以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隔离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
17、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对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三)中国证券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规模不断壮大。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行业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完善、日益发展壮大的历程。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行业共有证券公司 129 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不够成熟,证券公司经营不够规范,2001 年下半年以后股市持续低迷,部分证券公司经营困难,风险集中暴露。因此,2004 开始,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部署,对证券公司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关闭、重组了一批高风险公司,证券公司长期积
18、累的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平稳化解,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意识显著增强,财务信息真实性普遍提高,行业格局开始优化。2007 年 7月,为了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将证券公司划分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 5 大类 11 个级别。2009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在维持原分类监管工作基本做法和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修改完善。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7 年6月3
19、0 日,129 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 5.81万亿元,净资产1.75 万亿元,净资本为 1.50 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27 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 37.67 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 18.06万亿元。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29 家证券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6.96 亿元,实现净利润 552.58 亿元,117 家公司实现盈利,占证券公司总数的90.70%。在行业整体获得发展的同时,证券公司收益水平与证券市场周期高度相关的特性并未改变,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2013 年 5 月召开券商创新大会突出强调风险控制,要求风险控制
20、与创新并重。2014 年券商创新大会围绕私募市场、财富管理、互联网证券、融资业务、投资咨询、风险管理六方面业务的发展创新进行研讨。2015年券商创新大会以“互联网与证券行业创新”为主题,重点关注互联网证券业务转型机遇。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证券行业是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在中国,证券业受到严格监管,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对于国内证券公司而言,其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行业准入管制、资本进入壁垒、专业人才门槛三个方面。(1)行业准入管制 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很多国家对证券行业实行进入许可证制度,即经营证券业务需先获得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书。我国证券行业虽然已经取得了一
21、定程度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对证券行业的准入管制更加严格。证券法对证券行业准入主要有如下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此外,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对从事证券行业所必须满足的
22、要求作出了规定。由于上述监管措施的限制,一般个人或企业难以自由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经营业务。(2)资本进入壁垒 基于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证券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能否开展以及开展规模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如证券公司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如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
23、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 亿元。(2)专业人
24、才门槛 证券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型人才,一般人员均要求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此外,还有要求较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证券公司高管资格、合规管理人员资格等。高质量的人力资本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进一步提高了证券行业的准入门槛。3、证券行业竞争格局 (1)证券公司数量多,整体规模偏小,出现集中化趋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已跃居全球第二。然而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行业,与银行、信托相比,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证券公司总数为 129家
25、,平均每家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为 450.39 亿元、135.66 亿元和 116.28 亿元;2017 年 1-6 月,平均每家公司营业收入为 11.14 亿元、净利润为 4.28亿元。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和业务能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证监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各种新业务的开展也对净资本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并购整合势在必行,伴随着各种资源向规模较大、资产优良的优质券商集中,行业集中度将会有所提高。(2)盈利模式单一,传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 我国与境外发达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
26、一定的限制。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自营、投资银行三大业务,不同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经营同质化较为明显。2017年 1-6 月,证券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04%、11.78%、25.46%。就传统业务本身来看,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度小,随着参与者增多、服务和产品供给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仍主要体现为价格竞争;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至 2017 年上半年,证券行业经纪业务佣金率同比分别变化-20.25%、-25.40%、-27.66%和
27、-11.76%。随着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各项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收入贡献逐渐加大。(3)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经过综合治理整顿和分类监管,证券行业目前已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不同证券公司开始谋求有特色的发展路径,力图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部分证券公司着重扩大市场份额,各项业务全面、综合发展,成长为大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部分证券行业则通过深挖产业链进行特色化经营,在细分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4)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正有序推进,竞争更为激烈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实施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投资银行陆续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驻华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队伍不断扩容。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银行多数具备全球化经营和混业经营背景,在管理水平、资本规模等方面更具优势,特别是在创新业务和高端市场等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国际投资银行经过长期的积累,优势更为明显。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对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形成冲击。4、行业的经营模式及周期性、地域性特征 (1)中国证券业的经营模式 证券业经营模式根据收入性质与资本利用方式的不同,将主要业务分为一般中介型业务、资本中介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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