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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 11.卷扬机 18 二、修配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机床 修配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机床通用安全规则19 12.车床 21 13.刨床 23 14.铣床 24 15.磨床 25 16.钻床 26 17.锯床 27 18.砂轮机 28 19.剪板机 29 20.空气锤 30 1 21.冲床 31 22.弯管机 32 23.卷板机 33 24.木工电锯 34 25.万能材料试验机 35 26.四柱液压机 36 三、小型、移动式电动机械、电动工具 小型、移动式电动机械、电动工具安全通用规则 37 27.手提电钻 39 28.手提砂轮机 40 29.电焊机 41 30. CO2气体保护焊机 43 31.型材切

2、割机 44 32.等离子切割机 45 33.管道(火焰)切割机 46 四、其它机械设备 34.拖拉(推土)机 47 35.155t液压全挂平板车 48 36.机动翻斗车 49 37.砼搅拌机 50 38.空压机 51 39.三柱塞试压泵 52 40.大流量冲洗设备 53 41.滤油机 55 42.X射线机56 43.超声波探伤仪 57 2 44.磁粉探伤仪58 45.光谱分析仪59 46.便携式硬度计60 47.温控箱61 48.液压升降台62 五、送变电机工具 49.汽油机63 50.柴油机65 51.机动绞磨67 52.越野弧焊机69 53.人字抱杆70 54.振动排水两用机72 55.导

3、线压接机械74 六、补充规程 1.DBQ4000塔式起重机 75 2.QTS-3150B塔式起重机 81 3.7150履带式起重机82 4.KH700-履带式起重机 83 七、附录 1.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87 2.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95 3. 电力建设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和拆卸管理规定 101 4.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08 5.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28 6.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35 7.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证管理制度 140 3 批 编 制:孙连胜 审 核:余英武 会 签:肖小川 批 准:聂志荣准 页 涂永

4、红 闵金财 吴昌垣 许太顺 刘贵云 赵 毅 金克均 徐国平 胡文革 第一部分 起 重 机 械 起重机械安全通用规则 一、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修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其设计、 制造、安装(拆卸)、修理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进行与许可证规定等级相符合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修理工作。 2.起重机械的操作室内应有起重负荷能力曲线表;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应在机身的明显位置标示最大起重量及最大起升高度。 3.起重机械的吊钩起升限位、变幅限位、各制动装置、载荷限制器和其它限位装置、夹轨器、联锁保护及扶梯、平台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起重机的钢丝绳

5、及其尾端固定情况要定期检查, 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更换和固定。 4.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以电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必须设置可靠的接地、接零。 5.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轨道两端都必须设有电气、机械行程限位装置。 起重机械的地基、轨道及其跨度、轨距的平行度、水平度必须符合要求。 6.起重机械电源应严格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在起重机械电源开关上搭接其它任何设备的电源。 7.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电气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8.起重机械的操作室内应有取暖、通风降温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取暖、降温通风设备的电源必须从起重机械操作室内电源

6、总闸刀下接出。 9.悬臂式起重机起重臂的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并应有可靠的防后倾装置和限位装置。 悬臂式起重机按要求应装力矩限制器,其它起重机按要求应装超载限制器。 10.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结构和装置不得变更和 1 11.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并作好记录;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12.对新装、长期停用、拆迁后复装、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参数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负荷试验和安全技术检测;未经试验、检测或虽经试验、检测,在未取得合格结论及安全准用证以前不准投入使用。 二、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

7、: 1.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疾病,视力(包括矫正)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2.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 取得机械操作证后方可在指定的机械上进行操作。持实习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司机的监护下才能操作; 重大、危险作业时实习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专心操作,不得看书报杂志及干其它杂活,不得与旁人谈天、开玩笑、打闹;酒后不得上机操作。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

8、佩戴安全帽,衣物穿着符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6.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操作机械的原理、构造、性能、用途;并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并应有相关专业和起重吊装作业知识。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按规定定时完成各项检查、 保养(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并按时作好换季保养工作。 2 三、起重机械的操作: 1.重大或特殊的起重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编写审批按分级管理程序进行。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必须经过总工批准。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 2).二台及二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

9、物件或起吊难度大,在复杂场所施工的大件吊装。 4).起重机的最大工作范围可能碰及输电线路时。 5).起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 2.起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3.回转式起重机必须注意尾部回转

10、时的安全距离, 行走式起重机停放或工作时的轮缘或履带边缘距沟、 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 4.在起吊作业中,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对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 5.起重机在启动操作之前必须发出戒备警示信号;在操作前和操作中要随时注意起重机和起重物周围的情况, 当有异常时要及时停车并通知起重指挥人员。 6.在同一轨道上或平行、交叉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所吊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7.起吊时起吊物上不得有人

11、或以人作配重平衡,起吊物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8.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操作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降臂(增幅)。 9.起重机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时,应采取措施将起吊物放到安全地方, 及时通知检修并向机械主管部门报告。在起重机运转过程中不得进行检修;检修时检修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 10.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严禁用起重机械拔地锚桩。 遇有大雾、 大雪、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难辩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作业。 11.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物件的起吊作业

12、; 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并按规定对起重机械采取防风措施。 12.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 操作人员严禁离开操作室。 13.每班作业前和重大作业前必须对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和润滑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每次起吊在吊离地面约10-30cm时应暂停以检验吊机的性能和刹车情况,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重大作业时起重机械的重要部位应有专人监护。 1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共同抬吊同一物件时,各台吊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且升降、行走过程中吊机应保持同步;各台吊机所承担的负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且绑扎时应根据各台吊机的允许 4 用一

13、台吊机的主、 付钩抬吊同一物件时,其起重物重量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 15.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常操作; 起重机在作业中应保持各动作的平稳,避免起重物的剧烈摇晃和突然卸载。 1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7. 汽车式起重机在伸臂前和工作前必须支好全部支撑; 汽车式起重机严禁带荷行走,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带荷行走必须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18. 每班工作完毕, 应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办理好交接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将起重机置于指定的停车位置; (2)小车开到近支腿处、电动葫芦停在雨蓬下; (3)

14、吊钩升起到安全高度; (4)悬臂式吊车的吊臂放在安全角度及安全朝向; (5)切断总电源,所有开关扳到零位; (6)夹好夹轨器; (7)闭锁操作室; (8)用水作冷却剂的动力机械在冬季应将冷却水排放干净(加入了防冻液的除外)。 5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起重机的机械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工作前应检查传动机构、保护装置、钢丝绳及起重机各受力部位,确认良好和有足够的润滑后方可起动。 3.起重机不准超载使用,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载时,须经计算和试验,并经技术、安全、机具等部门审核以及总工批准;并办理有关的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作业后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

15、记录。 4.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5.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要在物件的重心上方,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不准斜吊斜拖重物,不准工作人员乘坐吊钩来上升或下降,不准用人来压重作平衡用。 6.起吊特大物件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人员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人员原则上应当用旗帜和口哨指挥。特殊情况下,当操作人员看不清旗帜,听不清哨声时,也可采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辅助指挥,但应采取避免误指挥的相关措施。 7.起吊大物件,应先吊离地面10-30cm,悬吊几分钟,检查制动是否灵敏可靠,绑扎是否牢固平稳,确认一切正常方可继续提升;行走或回转时,大件不宜吊得过高, 做到稳行稳落,防止突然卸载。

16、8.大车行走、迥转、起落钩前应响铃,并应注意起吊物及轨道周围人员的安全和障碍物情况。吊物时不准同时操作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动作,工作中遇突然停电时,应先将手柄回零并检查制动刹车,再将电源开关 6 9.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在无明确规定时不得超过70;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带负荷降臂(增幅)。 10.吊钩起升、下降时要注意其极限位置,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5圈, 卷筒上钢丝绳距离轮缘高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 .5倍,严格禁止发生钢丝绳反绕的情况。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大雾、照明不足时,不准进行吊装工作。 12.起吊重物,不许长时间停留在空中。不许任何人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17、,若重物须暂时停留在空中时,驾驶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用水作配重的起重机,应经常检查水位,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工作完毕时,伸臂应停留在40-60之间的安全位置并注意安全朝向, 切断总电源,锁闭操作室,夹好夹轨器。 15.遵守起重机械安全通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7 炉顶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吊机的机械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3.严格按照本吊机的起重特性曲线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 4.工作风速超过六级风时,禁止使用吊机,吊机工作时严禁伸臂上站人。 5.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 6.吊起重物必须垂直提升并保持运行平稳,严禁斜拉斜吊和突然卸载,并注意

18、防止钢丝绳打绞。 7.在运转中需变换各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逐级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逆向逐级扳动,不允许直接变换电动机转向。 8.起升机构的慢速挡只用于慢就位和点动,不得长时间使用,慢速档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9.回转系统的启动或停止,应使其动作平稳,不允许使吊件有过大摇晃摆动, 尤其在吊臂向一方回转后,在未停稳前,严禁反向回转。 10.回转系统未停稳前,不得使用回转制动器。 11.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动作;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操作两个以上的动作。 12.禁止明火取暖,冷暖设备的电源必须经过总电源开关。 13.工作完毕,平臂式起重机须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

19、伸臂朝向安全方向;动臂式的起重臂要停在40-60的安全位置和安全朝向。切断总电源,锁好驾驶室。 14.遵守起重机械安全通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8 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机机械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工作时必须专心,禁止非工作之外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3.工作前应检查传动机构、制动器、保护、限位装置、钢丝绳及起重机各受力部位,确认良好和有足够的润滑并关好操作室的门后方可起动。 4.大车行走前必须响铃,注意地面人员的安全和轨道两旁有无障碍物。 6.吊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禁止拨地锚桩或直接起吊埋置于地下的物体。 7.严禁用本吊机作牵引用

20、,禁止斜拉斜吊。 8.起吊物件必须绑扎牢固平稳,吊钩应在物件的重心上,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 不准工作人员乘座吊钩上升或下降,不准用人来压重作平衡用。 9.起吊作业时禁止任何人员在起吊物下逗留和通过。 10.起吊物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应采用旗帜或手势加口哨方式进行,不得单独采用口哨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打雷、暴雨、大雾、照明不足时不准进行工作。 12.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禁止吊机带病作业。 13.在吊车检修时禁止操作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4.吊车工作完毕,应把吊机开到指定的停车位置,主钩跑车开到靠刚性腿处, 小钩葫芦

21、停在雨棚下,将吊钩升起到安全高度,各操作手柄扳到零位,切断总电源,锁闭操作室,夹好夹轨器。 9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检查传动机构、保护、限位装置及各个受力部件,确认良好和有足够的润滑,关好操作室门后方可起动。 3.开动吊机及起落钩前要响铃示警;吊机不准超载运行;不准斜拖重物;不准工作人员乘座吊钩上升下降;不准用人压重以求吊件平衡。 4.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十不吊”。 5.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应用旗帜或手势加口哨方式指挥,在噪音较大工作场所可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6.起吊重物,不准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必须将重物暂时停留在空中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

22、员均不得离开岗位。 7.不准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及三个以上的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操作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动作;工作中如突然停电,应先将制动刹车刹牢, 再将电源开关拉下。 8.工作完毕应切断总电源,锁闭操作室。 9.遵守起重机械安全通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10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吊机起动前,应检查传动机构、制动器、保护装置及各受力部位,确认良好和有足够的润滑后,方可起动。 3.行驶及各项操作前应响铃或鸣喇叭,并注意周围的障碍物。除经审批特许以外,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和带电设备、热源管道、易燃易爆管线等下面工作。 4.吊臂升起的仰角最大不得超过78。 5.起重作业只能在平坦的(坡度不大于3

23、)并经夯实的场地上进行; 吊物行走时要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6.在起重作业前必须全面熟悉了解四周、空间的环境状况,要注意尾部回转时的安全距离,履带边缘距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 7.在作业时要保持各动作的平稳,避免吊件过大摇晃和防止突然卸载。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降低起重臂(增幅)。 8.起吊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应采用旗帜或手势加口哨方式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9.吊机不得超载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载时,须经验算和试验,由技术、安全、机具部门和总工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在工作完成后要对吊机进行全面的检查。 10.起吊物件时必须绑扎牢固,吊钩要挂在物件的重心上。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不准斜拖或吊拨埋入地下物件。 11.起吊重大物件应先吊离地面10-30cm,检查稳定性及制动是否灵敏可靠,绑扎是否牢固平稳,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提升,保持稳行稳落。 12.重物吊在空中时,脚不能离开制动踏板(即使踏板己挂在钩上),起重机严禁熄火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3.工作完毕应将吊臂停留在40-60的位置上。在冬季须将发动机水箱和缸体中的冷却水排放干净,换上防冻液。电动式须切断总电源,并将操作室锁好。 11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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