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是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非上市证券是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公募证券是发
2、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证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核宽松,投资者少,不采取公示制度。信托计划和理财计划属私募证券。4、按权利性质,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基金不是)。知识点105(P3):有价证券特征(单选、判断)1、收益性。2、流动性。指证券变现的难易程度。极高流动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很容易变现、变现的交易成本较小、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可以通过兑付、承兑、贴现和转让等方式实现。3、风险性。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或者说是证券收益的不确定性。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
3、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低。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股票没有期限,可以视为无期证券。知识点106(P):证券市场的特征(多选)1、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2、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代表3、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转移的不仅是收益权,同时也包含风险知识点107(P4):证券市场结构。证券市场结构是证券市场的构成及其各部分之间的量比关系。1、层次结构。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
4、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交易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此外,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证券市场的层次性还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分为全球市场、全国市场、区域市场;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分为主板市场、
5、二板市场(创业板);根据市场的交易程度,分为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等2、品种结构。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分为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市场。3、交易场所结构。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称为“场内市场”,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有形市场的诞生是证券市场走向集中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把无形市场称为“场外市场”或“柜台市场”,指没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目前,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不复存在,出现了多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知识点108(P5):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证券市场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1、筹资-投资功能。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
6、金需求者提供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提供者提供了投资对象。2、定价功能。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就大,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价格就低。3、资本配置功能。是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知识点109(P6):证券发行人发行人是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包括:1、公司(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债券是公司筹措长期资本的
7、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公司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股份制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2、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其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知识点110(P7-10):证券投资人(单选、判断)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
8、1)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从各国的具体实践看,出于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政府还可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减少非理性的市场震荡。(2)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
9、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保险经营机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要求: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
10、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厢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券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10%保险集团(控股股)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投资成本不够的超过其净资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
11、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同时,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责任公司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
12、赁公司等等。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3)企业和事业法人 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4)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层: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全国性基金主要投向国债市场,企业年金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
13、 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风险小的投资(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组成。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公益基金是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个人投资者是
14、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投资者的风险特性与投资适当性不同的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各不相同,理论上可以将其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三种类型。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客户调查问卷、产品风险评估与充分披露等方法,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销售。投资适当性的要求就是“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知识点111(P11):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1、证券公司 2、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知识点112(P11):自律性组织自
15、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独立法人地位,会员制的组织形式,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自律管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113(P12):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6、。知识点114(P12):证券市场的产生 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知识点115(P13-15):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15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16世纪里昂、安特卫普已有证券交易所交易国家债券。16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出现。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1773年,英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乔纳森咖啡馆”成立,为现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1792年,在华尔街签订“梧桐树协定”,逐步在186
17、3年发展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初步发展阶段:证券结构起了变化,有价证券中占主要地位的已不是政府债券,而是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停滞阶段: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 恢复阶段:二战后至60年代 加速发展阶段:70年代以来,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知识点116(P16-19):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多选,多为ABCD四个选项) 证券市场一体化:从证券发行人或筹资者层面看;从投资者层面看;从市场组织结构层面看;从证券市场运行层面看 投资者法人化 金融创新深化 金融机构混业化。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
18、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P17) 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2000年,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签署协议,合并为泛欧交易所;2002年又先后合并伦敦国际金融期权期货交易所(LIFFE)和葡萄牙交易所(BVLP)。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最先挂牌上市。(P18) 证券市场网络化 金融风险复杂化 金融监管合作化。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金融机构去杠杆化、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合作。知识点117(P20-33):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我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
19、“上海众业公所”。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18年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P20) 1981年,我国重启国债发行。1982年出现企业债,1984年出现金融债。1987年,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称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P21)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国统一
20、监管框架,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 1991年开始老基金,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一)发展资本市场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 (三)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稳定发展 (四)健全市场体系,丰富品种 (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规范运作 (六)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七)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八)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
21、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时通过。(P24) 2007年3月,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1992年开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993年开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
22、行了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1995年加入了证监会国际组织。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承诺:1、国外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2、其代表处可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3、合资基金,外资比例不超过33%,3年后,不超过49%。4、加入3年内,合资证券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不能买卖A股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从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
23、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有关业务。(第一章之后直接开始6、7章复习,8章只需看勾画内容即可。这四章属于一个内容)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知识点601(P167-168):证券发行市场。(判断、多选)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作用: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实现储蓄
24、向投资转化。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证券发行分类 1.按发行对象分类:(1) 公募证券是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可增强证券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社会信誉,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发行方式,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多,筹资额达,准备申请证券上市的发行人。(2) 私募证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核条件宽松,投资者少,不采取公示制度。证券流通性差,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2.按有无发行中介分类:(1)直接发行,即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的发行。(2)
25、间接发行,是由发行公司委托证券公司等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 一般情况下,间接发行是基本的、常见的方式,特别是公募发行,大多采用间接发行;而私募发行则以直接发行为主。知识点602(P169-171):证券发行制度。(单选、判断、多选) 证券发行制度分为: 1、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关信息,在注册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监管机构拒绝注册,就可以进行证券发行,无须再经过批准。 2、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而且要求发行人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实行实质管理原则。 3.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我国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
26、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报证监会核准。 证券发行核准制。 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
27、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证券承销制度 证券发行的最终目的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方式:一是自销;二是承销。即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销售。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承销方式有:1、包销。又分全额包销,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余额包销,承销商先向投资者发售证券,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2、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我国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
28、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代销方式。股票发行类型1.首次公开发行(IPO)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上市公司增资的方式有:(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利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二)股票发行条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4)最近l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l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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