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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Word格式.docx

1、2.3进场2.31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3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24 待宰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4.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24.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2生猪屠宰2.51屠宰生产2.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2.5.1.2是

2、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25.2 肉品品质检验2.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2.2.3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2.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26无害化处理2.6.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2.6. 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

3、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27出场生猪产品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7.2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2.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8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2.8.1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2消毒.1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米以上的消毒池。.9入场动

4、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2.9.3屠宰间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29.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2.10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2.1信息报送2.11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2112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

5、屠宰相关信息。2.11.3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2.1档案管理是否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3.监督检查要求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3.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3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

6、证,依法处理。3.4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3.5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关部门。4监督检查频次4.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调。4.3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者存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7、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附件:1.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2.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 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屠宰厂(场)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一、屠宰资质.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是否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是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相符不符生猪屠宰标志牌是否悬挂于厂区显著位置。2.动物防疫

8、条件合格证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二、布局及设施设备1.布局厂区是否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B531-209)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B50317-209)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出入口。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17-00)生产区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50317-2009)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场内是否设置通道。猪屠宰与

9、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17-2009)2.设施设备是否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SBT1051-210)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且正常运转。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2694-1990)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

10、应的供排水设备,且正常运转。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94-190)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照明设备,且正常运转。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94-990)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1990)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且有相关记录。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B164-199)三、进场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T1796-999)是否查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四、待宰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1、/T17996-1999)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26-20)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是否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12694-10)、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T191999)随机抽取待宰记录和检疫申报单存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

12、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T17996-199)五、生猪1.屠宰生产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1723-2008)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肉品品质检验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996-1999)对胴体检查,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

13、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T1796-199)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T1796-999)、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六、无害化处理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

14、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B64-2)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七、出场产品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是否如实记录出场

15、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八、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九、消毒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

16、消毒设备。是否在屠宰间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且正常使用。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694-990)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执行良好。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建立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执行良好。农业部关于做好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否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良好。是否建立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17、良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否建立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执行良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执行良好。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B12694190)、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是否建立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执行良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是否建立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执行良好。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269-190) 十一、信息报送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动物防疫法第二十

18、六条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十二、档案是否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19、上述各种记录是否保存两年以上。处理意见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 事项,应当在 前整改。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厂方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附件 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屠宰厂(场)名称: 负责人:地址: 电话:检查结果设施设备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能 否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能 否3.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 否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是 否5是否查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6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7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8.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9.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20、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是否0.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1.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是 否12.是否按照屠宰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13是否按照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14.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15.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1.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1.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无害化处理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

21、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20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数量、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生猪产品1.出场肉类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2.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2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人员条件24.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信息报送2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7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2.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档案管理29是否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分圈编号、待宰、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消毒、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其他内容(各地可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增加监督检查内容。)处理意见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 事项,应当在 前整改。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 日厂方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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