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努力消除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精神,县局决定,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开展一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方法和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和“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保证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均衡发展。二、 专项整治内容(一)校舍安全1.是否继续使用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2.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及线
2、路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4.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5.食堂建筑、营养餐供应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二)校车安全1.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2.租用的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具有合法手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4.周末学生乘车方案是否落实,乘车组织保障制度是否落实,有关档案是否健全;5.护岗行动、路队制度、幼儿接送卡制度和教师护送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消除了家长利用电动三轮摩托接送学生幼儿的突出隐患。6.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工作是否落实。(三)消防安全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正常运行、有效;2.教室、学生、教职工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校外寄宿点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学生宿舍外窗是否安装了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栅栏;3.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了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四)食品卫生安全1.学校医务室人员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2.学校食堂是否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持
4、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3.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样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营养餐安全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4.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五)校(园)周边环境安全1.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交通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2.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3.校(园)周边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4.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是否设立治安岗亭,学校周边定点巡逻制度是否落实;5.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六)大型活动安全1.大型
5、集体活动是否到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2.大型集体活动有无防止安全事故事前教育;3.大型集体活动防止事故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有效;4.一般集体外出活动(如郊游)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安全措施上有保障;5.集体活动是否先进行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演并建立完善的预案预警制度。(七)教学活动安全1.教学实验、实训场所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2.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3.各类教学设施、实验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学校开展劳动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和预案;5.学生外出实习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八)校外寄宿点的安全管理1.学
6、校是否掌握校外寄宿学生居住情况(寄宿地点、寄宿人数、寄宿点及周边有无安全隐患),建立有关监督资料。2.寄宿学生的食宿、用电、取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三、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也涉及千家万户,为全社会所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努力消除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求,县局将学校安全纳入到全县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这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学区、学校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学校安全工作做
7、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不同层次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政治气候、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学区、县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学区、学校要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校
8、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岗位责任的内容,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四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各学区、学校要根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各种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伤亡程度、责任大小,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五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学区、学校要积极组建上下连通,左右衔接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严格考核落实。-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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