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管理、生产和后勤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包括已纳入计划或新开发新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也适用于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3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32厂长负责公司环境识别与评价的组织工作,负责公司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和更新工作。33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工作程序41环境因素的识别411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如启动和关闭情况)和紧急三种状态,识别内容要考虑以下主要方
2、面:(a)向大气的排放;(b)向水体的排放;(c)噪声的排放;(d)固体废弃物的处置;(e)能源、资源的使用和土地污染;(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g)地方性的环境问题等。412以生命周期分析、清洁生产和污秽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过程分析方法、现场观察和调查法相结合的办法识别环境因素。413各部门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本部门的全部活动、产品及服务,编制本部门的环境因素清单,厂长在各部门环境因素清单的基础上,分析汇总成公司的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4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421评价的依据(a)环境影响的规模;(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c)发生的频率;(d)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e)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f)社区关注度等。422评价方法采用直接判断法与综合打分法相结合进行评价。4221下列情况直按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违法或超标;紧急状态;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