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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1完整篇docWord文档格式.docx

1、对这样的题不要幻想能拿分,猜猜算了。当然,如果不知结果加重犯受法定性的限制,恐怕连猜的资格都没有。查查与本题罪名有关的刑法第246条、第237条、第261条、第248条,均无结果加重犯罪的规定,于是就选A.B.C.D。3.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酌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B.解析:考点是中止的“客观性”和“有效性”要件。李某投毒杀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实行

2、终了,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必须作出真诚的努力以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李某虽有自动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但缺乏真诚的努力且因此而没有实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具备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要件,故不成立犯罪中止。其杀人行为事实上造成死亡结果,具备了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全部条件,成立犯罪既遂。假如李某真诚努力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就应该告诉王某药中混有砒霜(毒药的真相),这样才足以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4.甲为一精神病人。在甲患病期间,甲妻因要外出工作,将甲关在家中,以防甲外出惹事,甲从窗户跳出,并将行人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乙花去的医药费1000元,应如何承担?()

3、A.完全甲妻承担,因为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B.由受害人乙承担,因为甲妻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C.主要由甲妻承担D.主要由乙自担,甲妻应给予相应补偿本题涉及监护人责任问题。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甲妻为外出工作,将甲关在自家房中,不能表明甲妻尽到了监护义务,故该责任应完全由甲妻承担。故本题正确

4、选项为A。5.下列哪一种情况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B.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C.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D.顾客在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答案:A。本题涉及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问题。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此种责任为合同撤销后的责任性质问题。依民法原理,此种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

5、求退货的,此种责任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此种责任构成侵权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顾客要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在此情况下,展示品并非出卖品,商场的拒绝行为为合法行为,不构成责任承担。故本题选项为A。6.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荚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属于婚后取得

6、,归二人共有本题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问题。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且赠与人明确表示为受赠人所有的,归受赠人一人所有。1234567.1999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杜某B.刘某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依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杜某的耕牛。6月8日双方

7、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为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再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某和杜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8.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

8、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因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效力为对抗效力,即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依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依公司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

9、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但是,张某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担保协议应责令取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9.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A.乙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B.丙研究生:“我曾

10、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乙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本题涉及对作者的理解问题。依据原著作权法第9条和新著作权法第1l条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据此,本题A、B、D选项所列行为均非创作活动,乙、丙、戊也因此不属于作者。故本题正确

11、选项为C。10.甲向乙借款,井将自有房屋抵押于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未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甲又将该房屋卖与丙井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后固甲无力向乙还款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甲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D.丙可以代替甲清偿乙的债务,以使房屋抵押权消灭本题涉及先抵后卖的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如果抵押物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迫及权,即可以对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但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使抵押权消灭。故本题选项为BCD。11.旅客胡洋投宿锦河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

12、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但未收取保存现金的特殊费用。第二天下午,胡洋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胡洋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胡洋全部损失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胡洋个人承担部分损失C.保管合同成立,饭店酌情给予胡洋补偿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胡洋补偿本题涉及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367、374、375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

13、存货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否则,丢失仅按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中,服务员清点了现金及其他物品。12.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本题涉及破产还债顺序问题。依破产法规定,破产还债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普通债权。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其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不为破产债权,故本题选项为A。1.某甲在一

14、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某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属于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只要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人身和财产危害就构成既遂。本题中,甲已经实施完毕抢劫女青年钱包的行为,其行为实际造成了危害结果,已构成既遂。虽然事后将钱包还给女青年声称开玩笑,也不能否定其先前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本题应选D。【答案】D2.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

15、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误人为兽属于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是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3.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本案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4.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B.强奸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我

16、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受或者中转年满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其强奸钟某的行为将作为加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而不另外定罪。所以本题选D项。5.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83条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

17、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论处。本题中,最重要的是认定张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可以排除法排除其他选项。值得注意的是,B项虚假理赔罪在我国刑法中并无该罪名的规定,这是在考察对罪名的熟悉程度。选C项。【答案】C6.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张某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或不知反抗的情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本题应选C项。7.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实

18、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以,应选AC。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8.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排除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情况,所以A项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

19、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以选B项。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选C项。事前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注意题干的要求是选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答案】ABC9.下列犯罪中,哪几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A.偷税罪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D.行贿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偷税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答案】AC10.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A.再犯故

20、意犯罪B.再犯过失犯罪C.发现遗漏了其他故意犯罪D.发现遗漏了其他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再犯新罪和发现的漏罪没有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要求。所以本题四项都选。【答案】ABCD11.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

21、回家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AD项行为人都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处于停止状态。C项丙故意杀丁,因子弹用光,没有出现丁死亡的结果而构成未遂。B项属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属于犯罪中止。【答案】BC1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相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手

22、段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后者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本题选CD项。【答案】CD13.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A.法定权利B.约定权利C.延期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4.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A.累犯B.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D.盗窃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刑犯罪被判处

2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本题应选AB项。【答案】AB15.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A.大理B.大司寇C.廷尉D.大理寺卿在夏朝,中央的最高司法官叫“大理”。西周中央的最高司法官称大司寇。秦汉时,称廷尉。大理寺的长官称“卿”。16.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关系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24、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对此,存在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

25、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三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考试大)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1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A.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B.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C.中国开往纽约的(中国籍)轮船D.中国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本题涉及我国民法的适用地域范围问题。一般而言,民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航空器。但法律规定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除外。列车一般不存在国籍问题,其适用所在地法律。

26、故本题选项为ACD。18.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A.侵权关系B.合同关系C.道义关系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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