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42.71KB ,
资源ID:69438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6943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wj)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1、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中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中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2、值。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中药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

3、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4、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

5、条款。GB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序号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803悬浮物70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

6、铵分光光度法GB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31931991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15441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HJ/T7120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7、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中药制药指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过程。3.2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中药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3新建企业3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3.4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

8、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排放限值4.1.1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2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503悬浮物5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5化学需氧量(CODcr)1006动植物油57氨氮(以N计)88总氮(以N计)209总磷(以P计)0.510总有机碳2511总氰化物0.5

9、12总汞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3总砷0.514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7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00m/t产品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5化学需氧量(CODcr)1306动植物油107氨氮(以N计)108总氮(以N计)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总磷(以P计)1.010总有机碳3011总氰化物0.512总汞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3总砷0.514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7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00m/t产品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

10、/L(pH值、色度除外)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中药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序号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303悬浮物15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5化学需氧量(CODcr)506动植物油57氨氮(以N计)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总氮(以N计

11、)159总磷(以P计)0.510总有机碳2011总氰化物0.312总汞0.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3总砷0.114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7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00m/t产品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4.2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4.2.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

12、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4.2.2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类别的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式中:C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Q总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Yi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Qi基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C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若Q总与(YiQi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污染

13、物监测要求序号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名称标准编号1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692019862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GB1190319893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19894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748819875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6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7氨氮水质铵的测定蒸镏和滴定法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GB74781987GB74791987GB74811987HJ/T19

14、520058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9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10总有机碳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131939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71200111总氰化物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GB74868712总汞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13总砷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58714急性毒性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1544119955.1对企业排放废水

15、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5.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5.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5.6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表4水污染物分析方法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