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收藏本贴汇票(DRAFT): 汇票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在信用证业务中,经常使用的是由出口商出具的商业汇票。尽管来证也常出现要求提供“your draft”即你方汇票指银行提供汇票,但在目前的全部信用证业务中,也都由出口商出具商业汇票。-汇票的填写方法: 汇票一般有12项内容需要填写。第一栏:出票根据(Dra
2、wn under) 填写开证行名称和地址第二栏:信用证号码(L/C No.)第三栏:开证日期(Dated)第四栏:年息(payable with interest % per annum) 由结汇银行填写第五栏:汇票小写金额(Exchange for) 汇票上有两处相同案底的栏目,较短的一处填写小写金额,较长的一处填写大写金额;汇票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第六栏:汇票大写金额 要求顶格,不留任何空隙,以防友人故意在汇票金额上做手脚。大写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货币名称,二十货币金额。第七栏:号码(NO.) 填写内容是制作本交易单据中发票的号码。第八栏:付款期限(at.sight)第九栏:
3、收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 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汇票中收款人这一栏目中填写的应是银行名称和地址,一般是议付行的名称和地址。第十栏:汇票的交单日期 指受益人把汇票交给议付行的日期。由银行填写。第十一栏:付款人 汇票的付款人和合同付款人不完全相同,要严格地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填写,要把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开征人的名称和地址全部填上。第十二栏:出票人 习惯上,把出票人的名称填在有下角,与付款人对应。托收汇票: 在以托收方式收回货款时,使用与信用证支付条件完全相同的汇票。在填写方式上有以下区别: 1、出票根据、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三栏是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地留着。 2、在“付款期限
4、”栏目中,填写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或D/P XX days(xx天远期付款交单);D/P XX days(xx天承兑交单)。 3、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代收行名称。 托收汇票也是一式两份。两联汇票起相同的法律作用,当第一联汇票生效时,第二联自动作废;当第二联汇票生效时,第一联汇票自动作废。附件:汇票.jpgDate:2007-04-18 12:03:41托收汇票托收汇票.jpg汇票实样: 风雨天台上看我其他帖子汇票的制作1汇票号码 汇票号码一般按发票号码填写 2出单地点及出单日期 根据ISBP第13段,汇票应该有出具日期,出具日期是汇票的基本要素之一;根据UCP500第4
5、3条(a)款,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限,银行将接受于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提交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效期;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应早于出具的单据日期;A信用证方式项下,出票地点一般为议付地点,出票日期一般填写议付日期,通常位于汇票的右上方;B托收方式下汇票的出票地点应为委托人向委托行办理托收手续的地点,托收方式的出票日期以托收行寄单日填列;3出票条款 即出票依据 A在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中,Drawn under后应填写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信用证开证日期(以说明该汇票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汇票上的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均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6、即使是可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上出现好几家银行名称和信用证号码,无论怎样,Drawn under后的银行名一定应为开证行名称,所注的号码一定为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的号码;B在托收支付方式下,在Drawn under后的空栏内打上“for collection”字样;4汇票金额 汇票开立的金额应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 Draft.for 10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有的信用证特别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多少,就应该按其要求制作汇票(单证相符);Draft.for 9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汇票的币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币种相同;根据ISBP第5
7、2段,如果同时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则大写必须准确反映小写表示的金额,即汇票开立的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在实际操作中,在汇票“exchange for”后填写币种+小写金额;在“the sum of”后填写大定金额;5付款期限 A在信用证项下,汇票应有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且必须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见票即付,即做成at sight of the bill of exchange; 见票后60天付款,即做成at 60 days after sight; 出票日60天付款,即做成at 60 days date/at 60 days after date;如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期限是某一事件后多少天,应
8、在汇票上相应注明到期日或某一事件的发生日期;根据UCP500第23条和ISBP第78段,海运单据的装运日期应以装船日期为准,即on board date应视为装运日期; 提单日后60天付款,即做成a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L; 某固定日期付款,即做成on 15th May, 2005;B托收方式项下的汇票 D/P at sight;D/P at 30 days sight; D/A at 30 days sight;6汇票的收款人 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可将自己作为收款人,即在汇票上打上“pay to order of ourselves”再背书转让给接受单据的银行;如
9、果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则按信用证规定制作,该信用证规定“pay to our order”通过条款可以判断出“our”是指信用证的开证行,则汇票的收款人应做成“pay to order of+开证行名称”;实际上,在“pay to order of”栏中填写,国际上有三种写法:A限制性抬头 只填写“pay XXXX company only”或“pay XXXX not negotiable”;B指示性抬头 填写“pay XXXX company or order”或“pay to the order of XXXX company”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7汇票的付款人 即在汇票左下角“To”栏
10、,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名称、地址;信用证业务一般填写开证行;托收业务一般填写进口人;如信用证规定汇票做成“drawn on our New York branch”即汇票上的付款人应做成开证行的纽约分行;如信用证条款可以判断出某一银行,若该银行是Hang Sen Bank,Hong Kong已对信用证加具保兑(we have added our confirmation on following L/C),并声称其承担付款的条件之一,即汇票的付款人必须做成保兑银行,即付款人为Hang Sen Bank,Hong Kong;8汇票的出票人 汇票的出票人一般位于汇票的右下角,通常填写出口人全称且有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根据UCP500第9条及ISBP第39段、第55段,“汇票必须由受益人出票,并且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证明和声明,自身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有签字”;信用证方式项下的汇票必须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名称完全一致;(只有可转让的信用证汇票的出票人才可以与原证受益人不一致,即与第二受益人的名称一致);汇票的出票人必须签字盖章,无出票人签字盖章的汇票视为无效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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