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 安 县 教 育 局填 写 说 明1档案中所有内容应按要求真实填写,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核,并对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3凡能反映和证明师德情况的材料复印附后归入“材料附件”。4填表时须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或激光打印。5. 本表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粘贴处职务职称政治面貌学科任教年级是否班主任注:本表由考评对象如实填写,所在单位审核。二、主要师德业绩记载表时 间主 要 事 迹表彰单位表彰级别负责人签名说明:1本表由单位在考评对象取得业绩后实时填写。2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党委、政府)组织的活动中交流师德事迹
2、,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师德事迹材料,以及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党委、政府)以上师德方面表彰的,应在此表中作相应记载。相关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附后。3既往师德业绩(本年度以前师德方面获得的主要业绩)也用此表填写并存档,正常建档后则不必再填写既往师德业绩。三、违反师德情况记载表主 要 问 题处 理 结 果1本表由县局或所在单位根据调查处理的时间实时填写。2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范,被所在单位或上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或出现本文件所列道德诚信考评“一票否决”情况的,必须在此表中作相应记载,并附相应材料。3本年度以前违反师德的情况也用此表填写并存档,正常建
3、档后则不必再填写过去的情况。五、道德诚信考评报告道德诚信自我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考评成绩个 人自评分学 生测评分家 长同 行社 会领导组加减分综 合领导小组评鉴意见评语: 考评等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自我鉴定和个人自评分由考评对象本人填写,学生、家长、同行、社会、领导组测评分和综合测评分,应在问卷调查和测评统计的基础上由考评领导小组如实填写。2.每位教师的社会测评分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学校师德整体状况的测评结果为准。凡在测评表中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点名有师德问题,且经学校查实、情节较轻的在所得社会测评分中扣10分,情节较重的扣15-20分,属师德“一票否决”12种情况的,社会测评分为“0”。3.考评领导小组评鉴意见栏中“考评等次”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政综合表彰的分别在考评总分中加5、3、2、1分,获得主管部门师德表彰的可折算成下一级政府表彰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5分。5.年度内受到单位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视情形在综合测评分中扣5-8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存在本文件所列12种一票否决情况的,考评为不合格。七、材料附件各类师德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