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州直主管单位):湘西自治州文化新闻出版局印制二一八年三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一、注意事项(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民族语言),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二、填表说明(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
2、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八)在“县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由县市专家委员会在评审完后填写。(九)在“县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栏目由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姓 名性 别2寸彩照出生年月民 族文化程度职
3、 业职务职称荣誉称号确定为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年 月 日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 编电子信箱通讯地址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照片一(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贴照片处)著作权人及手机号:照片说明:照片二照片三照片四照片五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贴身份证复印件处)本人申请及授权书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4、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州文广新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签字(盖章)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盖章)县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二0一八年 月 日县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单位签字县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附件3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音像资料数据标准一、技术要求:制式:DVD格式。长度:5-7分钟。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二、录像片内容:应真实体现所属非遗项目活态传承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及未来35年保护传承计划。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