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税务规章:税务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国家税务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一部税务规章是2002年3月1日实施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1)税务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税务规章规定的事项在内容上必须是税务机关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注意: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如果制定行政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且需要制定规章的,税务机关应当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单
2、独制定的税务规章无效。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立项包括报请立项;拟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执行起草税务规章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局长指定单位负责起草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与其他税务规章的规定是否协调、衔接;是否就重大问题征求并正确处理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的意见;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决定公布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3、税务规章的适用和监督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务规章的
3、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需要解释的情形:需要进一步明确规章规定的具体含义的税务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税务规章依据的注: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税务规章适用:税务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税务规章一般不溯及既往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适用了,认为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税务规章的监督备案审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备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提请审查与法律、法规抵触的,机关、单位、公民可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章“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虽然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不适当的税务规章 (4)税务行政规范介绍税收规范性文件,多表现为行政解释。税务行政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做出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特征: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制定或发布的。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以普遍的行政管理事项或相对人为规范的对象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