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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前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 71Word文件下载.docx

1、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第10章调节的进行D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因此,本题题干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A、B、C项皆错误,D项是正确的。3.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2018年仿真模拟题)A、留置送达B、直

2、接送达C、电子送达D、委托送达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本题考查送达。A选项中,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本题选A。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4.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

3、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0题,单选)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28章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

4、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法院正在审查乙公司的仲裁裁决撤销申请,尚未正式裁定撤销,此时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还是应当受理执行申请。但是,在受理执行之后,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同时裁定中止执行。所以,A和B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中,针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当事人依申请进行,法院并没有告知5.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7题,单

5、选)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第26章第1节仲裁当事人B本题考查仲裁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6.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2011年

6、卷三50题,单选)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第6节仲裁裁决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书的补正。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因此,A选项中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不可补正,是正确的;B、C、D选项都是错误的。7.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陈岚诉李华名誉权侵权诉讼,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但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陈岚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

7、分原则B、法院在对某贷款合同纠纷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C、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体现了平等原则D、赵四诉黄三借款纠纷一案,法院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分配案件的证明责任,违反了处分原则第2章辩论原则调解协议内容本身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剥夺了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故违反了辩论原则。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

8、,也有权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表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故体现了同等原则。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事人无权约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8.下列哪一项证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B、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C、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D、涉及中止诉讼问题的证据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事项。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

9、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故A项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内容,应当选。9.张伟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雪的婚姻关系,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张伟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第3天张伟表示反悔又向同一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对于张伟的再次起诉,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张伟按照申诉处理C、驳回诉讼请求D、可以受理第13章起诉、立案登记考查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10、、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10.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第14章审理前准备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

11、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11.衡二牛与范大喜签订了一份书柜定做合同,约定在衡二牛交付书柜成品时,由范大喜一次性支付书柜价款5000元整,后因范大喜未依约付款,衡二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大喜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范大喜向法院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一项可能构成反诉?A、范大喜现在是下岗职工,无力支付这么多钱B、衡二牛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C、自己早在一周前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衡二牛支付了书柜价款D、书柜定做合同无效第

12、4章提起反诉的条件构成反诉须同时满足几项条件,包括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目的对抗、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牵连关系等。结合本案,如果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书柜价款,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或者已经付过钱等主张,因此选项A.B.C中的主张均不具有独立性,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选项D中,即使不存在本诉,被告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书柜定做合同无效,即提起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请求具有独立性,因此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选项D当选。12.北京市的A公司与美国新泽西州的B公司因设备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依照双方的仲裁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

13、裁过程中,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B公司在某仓库的一批原材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直接交给原材料所在地的基层法院B、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直接交给原材料所在地的中级法院C、A公司应当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委员会,再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给相关的中级法院D、A公司可以选择将保全申请交给仲裁委员会,或者直接交给相关的中级法院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C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前所述,B选

14、项的说法错误。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13.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本案的书记员蒋某是夫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A、霍某应当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诉讼程序重新进行D、若法院驳回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霍某有权申请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蒋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15、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蒋某为书记员,故对蒋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且在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合议庭仅需替换蒋某,诉讼程序重新进行。因此C14.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单选)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

16、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制度本题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

17、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选项正确。15.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

18、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16.下列哪项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A、放弃诉讼请求B、变更诉讼请求C、撤回起诉D、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17.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

19、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1题,单选)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B

20、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18.李娜将刘鑫诉至法院,要求刘鑫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娜将对刘鑫因该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的客户王明。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债权转让完成后李娜不再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法院应当裁定变更当事人B、如果刘鑫同意,李娜可以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王明有拘束力C、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应当

21、准许并裁定变更王明为原告D、如果法院裁定变更当事人,李娜退出诉讼前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王明具有拘束力当事人的变更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李娜是否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无需刘鑫同意。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非应19.李雄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22、赵乐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赵乐突发心梗死亡。法院分别询问赵乐的继承人赵大和赵二是否继承遗产,赵大表示放弃继承,赵二表示继承。关于本案的执行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法院应当直接执行赵乐的遗产即可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法院应当裁定变更赵大和赵二为被执行人D、法院应当裁定变更赵二为被执行人民诉法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赵乐死亡,其继承人赵大表示放弃继承,赵二表示继承,故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为

23、赵二。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20.下列案件中,哪一项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A、所有的非讼案件B、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案件C、民事公益诉讼案件D、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依据民诉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依此,选

24、项A正确,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21.甲、乙两公司于201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1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1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1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A、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仲裁时效C、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第8节仲裁时效的概念本题考查仲裁时效。根据仲裁法第74

25、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题中,甲公司的的仲裁时效为三年,故选项A正确。2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被申请人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该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C、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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