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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1111.docx

1、监理合同1111合同编号:JL-监-201001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锦庐花园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安托山六路西侧 委 托 人: 深圳市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1一、 工程概况 1二、 工程监理范围 1三、 监理服务阶段 2四、 监理期限 2五、 合同金额 2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2七、 监理人承诺 2八、 委托人承诺 3九、 合同生效 3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4一、 总 则 41 定义 42 合同文件及解释 43 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 44 通讯联络 5二、 合同主体 55 委托人 56

2、监理人 6三、 保险 77 保险 7四、 监理期限、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78 监理期限 79 监理费用 710 支付方法 8五、 合同争议、解除 911 合同争议 912 合同解除 10六、 其他 1113 奖惩办法 1114 保密要求 1115 廉政建设 12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32、 合同文件及解释 133、 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135、 委托人 146、 监理人 148、 监理期限 159、 监理费用 1510、支付方法 1513、奖惩办法 16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 19一、 附件 19附件1 廉 洁 协 议 书 19附件2 21监理人员配置统计表 21附件3 报价清单 22附件4

3、 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 23附件5 监理考核评分细则 32附件6 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要求 33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委托人:(全称)深圳市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监理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锦庐花园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安托山六路西侧 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9779.33m2,总建筑面积64117m2,其中:地下室三层,建筑面积约25000m2,地上共四幢,建筑面

4、积39117m2,建筑高度100m。 工程监理要求:(一)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整体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经验收后主体工程渗漏发生率5个点/百户,整改后无渗漏。(二) 进度要求: 满足委托方项目进度控制目标要求。(三)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求: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符合合同有关规定。(四) 投资控制要求: 满足委托方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要求。二、 工程监理范围 (一)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 基坑支护 地基与基础 主体工程 装饰装修( 不含户内二次精装修) 钢结构 屋面建筑电气 弱电智能 通风空调 电梯设备及安装 消防给排水幕墙门窗 人防 园林景观室外工程(室外管

5、网、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其他: (二) 市政工程:代建市政道路(如有) (三) 其他工程:配合销售工程(销售中心、样板房、室外环境等)燃气工程的监理,由甲方另行委托,但监理人应承担协调配合工作。 三、 监理服务阶段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监督与管理。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建设前期阶段 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四、 监理期限 监理期限按专用条款约定。五、 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 元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除非本合同列明的项目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双方不予调整价款。六、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 监理人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 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监理费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叁 份,监理人执 贰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7、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总 则1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

8、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2) 协议书;(3) 专用条款; (4) 通用条款; (5)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6) 招标文件;(7) 监理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3 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3.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委托人监理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亦应遵守相关的文件要求。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及文件

9、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2)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3)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法律、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4 通讯联络4.1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

10、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二、 合同主体5 委托人5.1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款项。5.2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5.3 在合理期限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4 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现场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现场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5.5 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5.6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及合同

11、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5.7 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及其工作效果,以符合及达到委托人之要求,6 监理人6.1 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配合委托人要求调整或增加监理人员以满足项目工作需要。所有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按委托人要求的作息时间在工地现场专职专岗办公(包括总监);没有特殊理由,不得变更,如确需变动,需提前15天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保证变动后的监理人员能够满足委托人的要求。6.2 按不低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配备监理机构的办公设备及检测仪器,且需满足工作需要。6.3 遵守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文件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对如下工作

12、进行全面管理:(1) 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2)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 委托人、总承包方、各分包方之间的工作协调。6.4 免费提供各项技术咨询,为施工设计和现场施工提供合理化建议。在施工准备阶段协助委托人完成施工场地总体布置策划。6.5 委托人与其它单位签署的,属监理人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所需要的工程分判、材料供应等各类合同,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工作。6.6 工程竣工后,业主入伙期内,配合委托人完成业主入伙的楼宇验收和移交工作。6.7 积极配合委托人办理本工程的政府备案手续。6.8 在保修阶段负责组织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工程质量责任,督促承包人回访、监督保修

13、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国家法规执行。6.9 就各项监理工作的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6.10 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公正,不允许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 6.11 监理任务及工作质量要求详见附件4。三、 保险7 保险7.1 委托人及监理人工程开工前,应为施工场地内的各自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2 委托人监理人应遵守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未遵守,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四、 监理期限、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8 监理期限8.1 委托人监理人

14、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从监理开始进场工作之日起算,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达到一定年限止。8.2 监理期限一般分两个阶段:(1) 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按专用条款约定。(2) 工程保修阶段: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二年期满为止(防水工程为五年,其他以政府规定为准)。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8.3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9 监理费用9.1 监理费用可按总价包干的方式或按人月费用标准计算,亦可采取其它方法,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 总价包干

15、指的是在监理期限内完成合同文件、监理大纲、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全部监理工作的总酬金,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办理备案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除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监理费总价不做任何调整。监理机构必须按附件2“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 配备人员,附件3“报价清单”仅用于进度款支付及监理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的计算。(2) 按人月费用标准计算指的是按照监理机构监理期间各月的实际人员数及相应的人月费用标准计算。9.2 监理费惟在以下情况才能调整:(1) 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期限延长超过两个月的。(2) 由于委托人增加监理范围等原因导致增加监理人员的(因监

16、理人工作未达到建设法规、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而导致增加监理人员的除外)。9.3 监理费调整的计算方法(1) 监理期限延期费用的计算:两个月内的部分不计算,超过两个月的按延期时委托人要求配备的实际人员数及相应的人月费用标准计算。(2) 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计算:按双方书面确认实际增加的人员数及相应的人月费用标准计算。(3) 非监理人原因,施工过程中暂停监理工作,暂停期间不计入监理期限。暂停期间的监理费用原则上依据委托人要求的留守人员数量按人月费用标准计取。10 支付方法10.1 委托人应按下列规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1)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2) 进度款按10.4条的规定支付;(3) 结算款按10

17、.5条的规定支付;(4) 质保期保证金按10.6条的规定支付。10.2 监理费需优先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如果监理人未按时支付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可认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从下次支付的监理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现场监理人员。10.3 如监理人存在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及赔偿金均可从委托人当月应付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可延续到下次付款,直到扣完为止。10.4 进度款支付周期按专用条款约定。每个支付周期应付款项可采用:人月费用支付法、形象进度法,亦可采取其它方法,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 人月费用支付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阶段监理人员配备计划计算人月费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支付。(2) 形象

18、进度法:按照完成的形象进度,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金额比例支付。(3) 进度款在收到监理人付款申请二十天内支付。10.5 委托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按如下规定办理。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不再支付费用。(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入伙2个月后3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递交由监理人代表签署的结算文件,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2)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结算文件后30天内进行核实,并向监理人提出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3) 委托人应在结算完成的20天内向监理人支付结算款(需扣除质保期保证金)。10.6 质保金是用于监理人对质保期间

19、监理工作的担保。(1) 监理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留相应费用。(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委托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应支付给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扣留。(3)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满二年后的30天内,委托人应将剩余的质保金返还给监理人。质保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0.7 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出具等额的有效税务发票原件予委托人。委托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五、 合同争议、解除11 合同争议11.1 委托人监理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

20、的,双方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2 如监理人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监理人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12 合同解除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2)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3) 若监理人违反合同、延迟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拒绝履行合同,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七天后仍继续其违约事项或仍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

21、救措施的,或其日后任何时间重复违约事项(不论以前曾重复与否)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 发生监理人转包或挂靠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而监理人未有按照委托人要求改进的,或发生两次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6)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撤换总监,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7) 监理人员三次或以上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8) 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9) 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而致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履约权利、

22、强令解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10) 一方因债权人占有该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大部份资产,或任何对该方资产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诉讼程序、查封,而在 10 天内仍未撤销或圆满解决,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11) 双方确认:合同约定当事人双方相应的合同解除权,双方均不得恶意解除合同。12.2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12.3 监理人同意:若监理人在履约过程中表现出无能力承担本项工程的监理责任的事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12.4 倘若工程因故停建、缓建,则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协商本合同暂停执行或终止,并且双方同意不视此为违约。12.5 委托人依照本合同约定与监理人解除

23、合同的,监理人在合同解除日后三日内须将所有物品或设备迁离工地并将所有属于委托人物品移交委托人,并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将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予委托人。12.6 监理人依照合同约定与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委托人须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将合同解除日前监理人应得的本合同项下费用支付予监理人,但若监理人此前有任何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应由监理人承付费用等)未予支付的,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款项时可径行将之扣除。12.7 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主张赔偿的权利。 六、 其他13 奖惩办法13.1 如监理人工作满足委

24、托人要求,委托人可根据现场监理工作服务质量的情况,给予监理人合同金额以外的奖励。13.2 监理人对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委托人可根据实际节约造价等情况申请给予监理人适当额度的奖励。13.3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委托人撤换通知之日后三日内予以更换,并保证更换人员能胜任该岗位。委托人有权对违反合同条款和规范、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处罚。若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需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将以上赔偿金及违约金在委托人当期应支付款额中扣除。14 保密要求14.1 合同双方应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

25、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14.2 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15 廉政建设15.1 委托人监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委托人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15.2 如果监理人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委托人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则委托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因监理人的上述行

26、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或工程损害,委托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 合同文件及解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附件1:廉洁协议书附件2:监理人员配置统计表附件3:报价清单附件4: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附件5: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附件6: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要求3、 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13) 其它法律、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1) 工程测量规范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8) 建

27、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0)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版1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13)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14) 15) 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16) 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5、 委托人5.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 地质勘探报告一份(2) 工程施工施工图两套(3) 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不含价格)(4) 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5.4委托人任命的现场代表是 秦树昌 。5

28、.6提供以下设施及便利(1) 免费提供现场办公用房一套,其中,包含一间现场值班宿舍,但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由监理人自理;(2) 提供一处电话、网络接口,电话及网络安装费、话费、网络费由监理人承担。(3) 监理人办公室和值班室的水、电费用由监理人承担。6、 监理人6.1监理人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夏中科 。监理机构的具体架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6.2 监理机构需配备的办公设备及检测仪器:(1) 必备的办公设备、仪器:电脑 3台以上、打印机台、复印机台、数码照相机4部、传真机台、焊接检验尺1把、望远镜(10倍)1台、砼回弹仪1台以上、工程检测尺套、游标卡尺1个、木材含水率检测仪1台、兆欧表1台、接地电

29、阻表1台、建筑工程检测器1套(套装)、单臂电桥台、卷尺每人1把、50钢卷尺1把、皮卷尺1把、现行建筑工程规范图集套。(2) 监理人公用设备:全站仪1台、经纬仪1台、水准仪1台、多功能测量仪1台、电压表1个、万用表1个;以上设备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随叫随到,确保项目不会受到影响。(3) 其他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应该具备的检测仪器。(4) 以上仪器设备必须为满足工作需要的合格产品,检测设备、仪器均保证在检定有效期之内。(5) 监理人进场时需将配备的办公设备以及检测仪器清单报送委托人,委托人有权随时予以查验。如监理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配置必需的设备及仪器,委托人有权帮其购买,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且该设备仅能用于本工程直至工程结束。监理人对自身配备的设备以及仪器承担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或破损,应当及时补充。8、 监理期限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周期从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办理物业移交手续,监理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物业移交手续系指:与委托人、工程相关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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