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 表 说 明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类射线装置、类射线装置。(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类放射源和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
2、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造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类射线装置。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 编工作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生产类放射源和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3、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应为亲笔签字,不能以个人印鉴替代 日期: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一)放射源(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规划装置名 称规划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名称核素类别规划设计的放射性总活度(贝可)活动种类(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名称等 级放射性核素名称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三)射线装置使用的射线装置类别使用的射线装置数量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机构名称电 话管理人员姓 名性别职务或职称工作部门专/兼职成 员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仪器名称型 号购置日期仪 器 状 态备 注辐射防护用品(含个人剂量监测)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年龄工作岗位毕 业 学 校学历及专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