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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Word格式.docx

1、【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

2、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19、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7】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3、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20、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8】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

4、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

5、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9】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送达。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

6、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选项B.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能是法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另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

7、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22、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40】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时限。选项A.B中的行为

8、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诉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

9、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2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41】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程序。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10、,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选项C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

11、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2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2】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

12、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25、下列

13、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43】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开庭审理。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

14、理阶段。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根据民诉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26、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4】(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

15、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起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

16、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27、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5】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

17、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28、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46】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

18、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前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是合同签订地,吴某不得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48小

19、时内作出。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可知,诉前的保全行为应当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选项D正确。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29、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7】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

20、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尊重

21、当事人原则,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负担的均衡。30、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

22、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8】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31、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9】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

23、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检察监督。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C正确。

24、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据此可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该种案件不能申请再审。32、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50】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

25、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

26、燕教授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其作用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担。74、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77】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75、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78】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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