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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范本正规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 元(大写:_元),用途限于_,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_年_个月,预计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有整

2、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签订本合同时的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 (年利率),执行

3、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若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其他:_ _ _ 固定利率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4、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 准固定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个月(预计至_年_月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5、)_%. 如在此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此期间内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6、.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 _ _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 担保权

7、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

8、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

9、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0、1)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2)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3)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4)_.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1)

11、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2)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3)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

12、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

13、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五条 还款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_ _ _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

14、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

15、数按照本合同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

16、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

17、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 %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 _

18、 _第六条 抵押担保(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 抵押物(1) 抵押物名称:(2) 所在地/座落:(3) 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4) 现时状况描述:(5) 抵押物认定价值:(6) 所有权属:(7) 使用权属:(8) 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9) 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地产权证编号)(10) 合格证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11) 发动机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12)

19、其他事项:_ _ _ 如有更多抵押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

20、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担保性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21、。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抵押登记 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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