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类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3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审批守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核电类4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失信严格按标准办理,不得简化程序5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认定煤炭类6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项目核准严重失信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实行从严审查,或依法不予受理许可申请油气类7300万吨以下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核准二、行政处罚类8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处罚裁量参考依法依规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9对违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2、10对违反大坝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11对违反供电服务标准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法依规从轻或一般处罚12对不配合电力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处罚13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14对违反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规定的处罚15对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16对违反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的处罚17对违反电力市场监管有关规定的处罚18对违反煤炭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19对违反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其他类20对违反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的处罚21对违反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
3、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三、日常监管类22对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对象筛选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免查或减少检查频次23对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4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25电力可靠性信息核查简化监管程序,减少检查频次26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制度监管28发电、输电、供电企业许可制度监管29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监管30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监管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31电力市场行为监管32电价执行情况监管33对煤炭法律
4、、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35能源领域重大项目监管实施严格监管,大幅度提高检查频次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专项整治列为重点监管对象36对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37对能源行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8对能源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表彰评优类39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评优申报优先推荐参与表彰评优,提高表彰评优的名次或级别,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优先推荐以信用评分为基础的信用信贷、信用出行等信用增值服务40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
5、生产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1对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正常参与表彰评优42对保证核设施安全、在核事故应急方面有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予以适当降低表彰评优名次和级别,或限制参与表彰评优43对煤炭企业提高回采率、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保护和开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表彰评优活动资格44对信息报送和披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45对举报违反能源监管有关规定行为的有功的单位或人员的奖励五、其他应用类46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为供应商 正常参与政府采购
6、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47专项资金补贴补贴对象筛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正常程序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给予专项资金补贴48示范项目审查项目审查条件优先推荐或确认为示范项目正常程序推荐或确认为示范项目一定期限内限制推荐或确认为示范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推荐或确认为示范项目附件编制说明为切实做好能源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清单。本清单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
7、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工作时使用参考。一、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一)编制依据本清单的编制主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能源局法定职责,具体如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
8、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455号)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能资质20163
9、8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法改20154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3部分:应用清单编制指南(DB31/T 968.3-2016)(二)基本概念1.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是指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2.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本清单所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法
10、定职责,对不同信用分类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许可)、补贴资金发放、政府采购及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采取不同的信用监管措施,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3.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是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措施的参考目录。二、主要内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标识和信用监管措施等5个要素组成。清单内容涉及国家能源局8个专业司、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以及18个派出机构;包含应用事项48项,信用监管措施
11、28项。1.业务类别。指应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的行政管理业务所属业务领域的类别。本清单的“业务类别”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的“类别”相互对应,包括安全类、电力类、核电类、煤炭类、油气类、其他类等。2.应用事项。指应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的具体行政管理业务。本清单的应用事项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相对应,包括大坝安全注册、电价检查、电力市场行为监管等。收录的48项应用事项中,法人47项、自然人14项,法人、自然人交叉项13项。3.业务环节。指应用事项在具体行政管理业务中应用所处的阶段,包括行政审批流程、重点监管对象筛选、处罚裁量参考、评优申报、供应商选择、补贴对象筛选、项目
12、审查条件等。4.信用分类标识。指在应用事项中,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标识,具体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5.信用监管措施。指根据不同的信用分类标识所采取的具体行政管理措施。三、 信用监管措施对应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类别,信用监管措施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其他应用等5个类别,具体措施共计28项(见附件)。(一)行政许可类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行政许可业务中,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具体见下表:应用类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绿色通道
13、等便利措施上述措施中,有关名词定义为:“容缺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告知承诺”,是指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绿色通道”,是指对诚信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加快审批速度,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二)行政处罚类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实施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时,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具体见下表:依据关于印发的
14、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上述措施中,“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当事人适用的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从重处罚”是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高限进行处罚。(三)日常监管类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重点检查、专项监管、随机抽查等日常监管过程中,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具体见下表:“包容审慎监管”,是指建立既有必要的“安全阀”和“红线”、又能包容创新发展的审慎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5、是指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四)表彰评优类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表彰评优活动中,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具体见下表:“信用信贷”,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信用出行”,是指在交通出行领域,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服务商提供的基于个人信用的出行便利措施,例如信用免押租车、航空先飞后付、地铁刷脸支付等。(五)其他应用类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专项资金补贴、示范项目审查等业务中,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以专项资金补贴为例,具体措施见下表:四、发布方式本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由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附件:信用监管措施汇总表行政许可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其他应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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