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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 论述 )1,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最容易滥用,导致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法人及 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政府的行为违法越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政府的行为造成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 财产权的损害,则应依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 基本自由和各项政治权利。二、行政合理原则(选择) 1,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

2、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 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 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2, 信赖保护原则: 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 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随意变更。三、行政公正原则( 论述 ) 1,依法办事,不偏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既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又是 公正原则的要求。2,平等对待相对人, 不歧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 无论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无论是授予权益行为, 还是要求履行义务行为; 无论是赋 予某种资格的行为还是科处某种处罚的行为, 而不能因相对人的

3、身份、 民族、性别、宗教信 仰等的不同而对之予以不平等的待遇。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考虑不相关因 素和合理考虑相关因素。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 己有厉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5,不单方接触。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 行政裁决, 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 接受 其证据。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四、行政公开原则( 简答 ) 1,行政立法和行政

4、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五、行政效率原则(选择)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 -效益分析第四章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概念(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 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 系,前者包容后者。二,派出机关和派

5、出机构的区别( 简答 )1、被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为,也不由其自身对自己的行 为负责, 而是以派出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为, 并由派出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 除非有法律法 规的专门授权。2、被派出行政机关属于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为和由其自身对自己的行为负 责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选择或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6、行政强制权 7、行政处罚权第五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一,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的涵义: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 组织二,授权组织的范围1,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2,事业与企业组织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委托的

6、组织的涵义与法律地位 涵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 且 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 国家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 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二,公务员的分类 领导职务序列 非领导职务序列三,公务员辞退情形 (p99)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人员需要调整其工作而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4.旷工

7、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 30 天。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与开除处分。第七章 行政相对人即行政主体行一,行政相对人的涵义: 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申请权 参与权 了解权 陈述、申辩权 申请复议权第八章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3、裁量性 4、单方性 5、强制性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概念1.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

8、为。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 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 应请求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 而无需以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 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启动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4.附款行政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其效力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不附有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即行政主体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9、不附加其他条件, 相应行 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即生效, 并且相应行政行为在延续过程中, 只要行政相对人 不违反法定标准、要求,该行政行为即一直有效而不终止其效力。5.要式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6.授益行政行 不利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内容合法3,行为程序合法五、行政行为的效力(选择)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六、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选择或 简答 ) 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 实施将导致犯罪、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不 明确或

10、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法律后果: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政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政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 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 确定力。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 相对人。第九章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含义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二、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名词解释)职权立法: 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 为执行相应法律法规, 或为行使其相应

11、 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 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 就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或地方 性法规的事项而进行的行政立法三、 法律规范冲突规则(选择或案例)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 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其处理规则是:同一机关制

12、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应 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 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 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第十章 行政处理概述一,行政处理的概念(名词解释) :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 法律、 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

13、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 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命令的概念(名词解释) :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 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三、行政确认的概念与形式种类(名词解释)概念: 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 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形式种类:确定、认定、证明、登记、鉴证四、行政规划的概念(名词解释) :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 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 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 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

14、策性大纲的活动。五、行政奖励的概念(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对为国家、 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 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六、行政给付的概念及类型(名词解释) 广义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 社会保障行政、 财政资助行政。 狭义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 障行政。类型: 1、抚恤金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3、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名词解释) :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 申请,通过颁

15、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 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简答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第十二章 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名词解释 ):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侠 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 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向个人 和组织强之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收的特征( 简答 )1、强

16、制性 2、无偿性 3、法定性 4、先定性和固定性第十三章 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名词解释)和特征 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

17、不再犯二、行政处罚的类型 (选择)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案例分析 )表明身份 -确认违法事实, 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相对人的申辩权)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签名或盖章)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 - 备案四,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案例分析 )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 2、听证通知 3、听证形式 4、听证的主持与参与5、听证笔录 6、听证费用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请求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内容( 案例分析 )1

18、、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 3、强制执行申诉不停止执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条件第十四章 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 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向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或者出于维 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 而 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执行(名词解释)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 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即时强制(名词解释

19、) :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后者一旦发 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 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人身、 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 的行政处理行为行政调查(名词解释) :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 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二,间接强制代执行(名词解释)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 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执行罚(名词解释) :也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 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

20、履行的强制执行第十五章 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 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 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二,权属纠纷裁决(名词解释) :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三,侵权纠纷裁决(名词解释)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四,损害赔偿纠纷裁决(名词解释) :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以损害 赔偿所引起的纠纷第十六章 其他行政行为一,行政指导概念(名词解释)行政指导: 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

21、权限内,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 依据国家 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 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二,行政合同概念及其种类( 简答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致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 ,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种类: (简答 )1.根据行政关系范围分: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2.根据合同内容分: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公用征收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业企业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担保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科 研

22、合同;人事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1) 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2) 公用征收合同: 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 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 签订的以征收其财产为内容的行政合同。(3) 政府采购合同(4) 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5) 土地承包合同(6) 公共工程合同3.根据是否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4.根据行政管理领域的不同:工业行政合同、交通行政合同、农业行政合同、卫生行政合 同、文化行政合同三,行政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简答 )1.权利:取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不可预见的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享 受行政主体提供的其他方便

23、的权利、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2.义务: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与指挥的义务。四,行政事实行为(名词解释)及其特征( 简答 )(名词解释)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 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1.行政性;2.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多样性。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与相对人不以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名词解释)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 限和顺序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简答 )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人参与原则3、公正原则4、效

24、率原则三,行政程序的制度(选择或 案例分析 )1,表明身份制度2, 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信息公开制度 10,不单方接触制度 11,时效制度12, 行政救济制度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一,行政救济的概念(名词解释) :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诉愿、行政诉讼、损害救济、请愿、 声明异议、申诉等,侠义的行政救济仅指诉愿与行政诉讼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简答 )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救济一般针对权利受到损害而言, 因此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

25、之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 公民,除在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救济三,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简答 )1、权利机关的监督2、行政机关的监督3、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监督第十九章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一,具体内容1、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2、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制定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制作和执行4、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免5、权利机关决议、决定的执行以及权利机关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监督行政的方式和程序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国民经济

26、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3、审查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4、质询和询问5、视察、检查、调查6、处理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第二十章 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一,一般监督的方式1、审查批准2、备案3、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实施执法检查5、行政复议6、信访7、惩戒,行政监察概念: 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 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三,审计监督概念: 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 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第二十一章 行政复议一, 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7、: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 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案例分析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内部行政行为2.调解民事纠纷的行为3.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4.国防外交行为三,行政复议的条件( 简答 )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和根据、范围与管辖、其他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28、条件。1.申请人的法律特征:1) 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2) 申请人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在一般情况下, 其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但是在特定 条件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也可能发生转移。如以下几种情况: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近亲属一般包括该 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 以申请行政复议。2.被申请人的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 未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被 申请人。3)被申请人必须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申请人对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复议的, 该行政机关是被申 请人。2)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 共同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 该组织是被申请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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