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甲方: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电厂、化工厂、水泥厂防腐、绝热维保工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防腐、绝热维保工程2、工程地点: 鑫晟煤化工区域内 3、工程内容:电厂、化工厂、水泥厂设施、设备、管道、钢结构等检修防腐绝热及新建工程防腐绝热施工。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双包)三、协议工期:从接到甲方检修防腐绝热
2、计划通知之日起,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完工(不可抗力或甲方特殊工作需要除外)。四、质量标准:达到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五、协议价款:按照本协议第(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综合费率下浮5%。六、施工现场负责人 乙方: 七、双方责任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本施工协议内容及安全环保合同条款。(一)甲方负责事项1、负责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协调。2、提供图纸发放,负责工程技术交底。3、对施工过程中乙方的工伤事故提供医疗帮助,费用乙方自负。4、甲方派专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权拒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有权阻止野蛮施工现象,对不听劝阻的施工人员有权
3、下停工令。5、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负责设计变更和签证办理。(二)乙方负责事项1、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做好自检,确保工程质量。2、严格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出入厂门必须佩带出入证,上班时间严禁吸烟、饮酒。3、在施工过程中,对易燃、易爆、剧毒等使用材料,要在甲方的指导下集中堆放、专人看管,并设消防器具。4、在入罐、动火、动土、搭电、高空等作业时,施工前必须按甲方安环部门要求办理完各项相关安全环保手续,再进行施工,违犯规定,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5、在施工现场派专职安全员巡回检查、监督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6、按甲方的要求,
4、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八、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1、甲方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国家规定的有关防腐绝热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甲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包含的内容、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监督。3、甲方对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九、付款方式及预结算编制依据1、工程量:经甲方按规范验收后,由甲、乙双方按现场实际收方签证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依据,进行一次性结算、并按实调整。2、办理结算书:本工程采用2004年贵州省安装计价定额;不足之处套用相关定额计取;防腐绝热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合作业,土建部分套用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贵阳
5、地区基价;并执行水矿文件及近期有关规定。3、防腐绝热主材品牌及相关技术资料由施工方提供,并由甲方核定价格,结合有关规定用量进行调整、价格进行调差,辅助材料按已确定的定额规定执行。4、按2004年贵州省安装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费。5、在生产过程中,因检修需要发生的零星防腐、绝热工程的拆除或恢复,人工费按已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材料费保温棉、铝、铁皮等材料按已确定的定额50%计算。6、新建工程:按本协议第九条1、2、3、4款执行。7、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按工程造价的30%支付。8、工程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实结算后,留取该工程最终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工程交付验收合格签证时间
6、起计算,新设备或新工程第一次进行防腐、绝热的质保期为十八个月,旧设备或旧工程(含新、旧零星修补工程),在多次防腐、绝热的基础上进行修复的防腐、绝热,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该质保金全额返还乙方。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六盘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该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十二、协议有效期:2011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十三、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鑫晟煤化工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首钢支行账号: 账号:1300 1628 0370505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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