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申请人须知一、 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所要求,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二、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三、 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填写说明: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2、“应急得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4、“设备”应择其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涉及吊装的应填报
2、主要的吊索的尺寸和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和质的。5、“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6、各栏目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7、“审批意见”由受理本申请的本主管机关填写。五、 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六、 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的,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七、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项目名称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预划完工日期施工单位地点范围施工作业程序应急措施主 要 施 工 作 业 船 舶 及 设 备名 称主 要 技 术 参 数附送资料申请单位名 称地 址邮 编开 户 银 行联 系 人开 户 帐 号电 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施工作业示意图相关部门意见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