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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课件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6. 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7.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8. 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9. 社会救济权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 10.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

2、序, 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第七节 我国国家机构1. 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五种: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2.国家机构的本质是国家阶级的本质决定的; 3. 全国人大闭幕期间, 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 4. 国家主席是一种权利机关,任期 5 年,连续不超过两届; 5.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使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6. 国务院有权撤消各部、 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7. 国务院有权撤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8. 国务院的任务就是执行最高权力

3、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实行总理负责制; 9.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10. 自治机关在其组成上,少数民族的代表和领导干部,在名额和职位上都占有主导地位; 11. 法院级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12.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 13. 根据工作需要,可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矿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第 1 页(共 15 页)第二章 刑 法 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 10 分;第一节 刑法的概述1. 我国刑

4、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 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3.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 特别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现行的是 199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5.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 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并在一定范围内兼采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原则; 6. 拟制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 7. 注意:刑法规定“一罪不二罚” 8.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5、A“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几种情况的实际运用?答案 1.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 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3. 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犯罪,但是按照新刑法的规定已超过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该当追诉的,适用新刑法; 4. 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新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新刑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刑法规定对紧急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答案 1.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

6、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5.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C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答案 1. 必须在遇到危险紧急情况下 2.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3. 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4. 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1. 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包括: 犯罪既遂、 犯罪的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终止; 2. 犯罪既遂包括: 结果犯、 行为犯、危险犯、结果加重犯; 3.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7、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5. 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6.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 7. 共同犯罪自然人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8.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共同作为、 共同的不作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 9. 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直接故意和共同间接故意以及一部分人的直接故意和另一部分人的间接故意组成; 10.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2. 在共同犯

8、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14. 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5.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6. 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A 犯罪中止的特征?答案 1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 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犯罪中止必须是本次犯罪彻底中止;B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答案 1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 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 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

9、第五节 刑罚及其适用1.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刑事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 2. 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 保护人民, 保卫社会主义制度; 3. 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 4. 刑罚的间接目的是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 鼓励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和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 5. 刑罚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6. 刑罚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功能; 7.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8.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还可以并列使用;第 2 页(共 15 页)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绝不是危言

10、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 5 分左右;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1.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 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 2. 现在使用的是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 ,该法于1996 年 3 月 17 日修正,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

11、, 对法院的审判监督,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5. 诉讼机关对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少数民族或多民族杂居区, 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6.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7.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8.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A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答案 1. 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2. 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原则 3. 依靠群众原则 4.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 公民在适用

12、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6.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7.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原则 8.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9.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10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11.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2. 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13. 对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4. 刑事司法协助原则B 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答案: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情

13、形;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1.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 3.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侦查、公诉、法律监督等职权 4.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独立行使审判权 5. 人民法院有权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除刑事拘留以外各种强制措施; 6. 公安机关有权经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第三节 管辖、回避1. 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2.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 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

14、案侦查; 3.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5. 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6. 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 7.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第六节 立案、侦查1.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3. 立案的程序包括有:接受有关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以及审查后的处理 4. 公检法机关对

15、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都应当接受; 5.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6. 讯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 讯问时不得少于 2 人;7.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8. 讯问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9. 询问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0.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11. 凡是知道案情的人,

16、都有作证的义务;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 12. 勘验应当由侦查人员二人以上负责进行;现场勘验是最常见的侦查方式; 13.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侦查实验必第 3 页(共 15 页)须经公安局长批准;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不用搜查证也可搜查;14. 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被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应当在 3 日内解除; 15.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16. 各级公安机关都有权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

17、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7.通缉的主要形式是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18. 侦查终结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道工序; 19.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提求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 20.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案情复杂,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 1 个月; 21. 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和犯罪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2 个月;22. 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刑罚的,经省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 2 个月;A 侦查行为的实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

18、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B 通缉应当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答案 1 被通缉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 被通缉的对象是依法应当逮捕的 3. 被通缉的人确实已经逃跑C侦查终结的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获;犯罪性质罪名的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第七节 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1. 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2.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侦查以 2 次为限;4.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

19、或撤消案件;5. 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不能撤消案件, 要报给检察机关, 由检察机关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6. 不起诉的种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7.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 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自收到决定书后 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8. 审判组织有两种:独任庭、合议庭第四章 民法9. 民事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中止; 10. 民事权利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和继承权; 11.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 所有

20、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3.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有原始取得(没收、受归国家等)与传来取得(买卖、赠予)两种; 14. 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式: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障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所有权的三种类型: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包括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两种)15. 债的客体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所有权利的客体是物; 16.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发生之债、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17. 债的消灭:履行而消灭、双方协议而消灭、抵消而消灭、混同而消灭、提存而消灭、债权人放弃债权而消灭、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21、; 18.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19. 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明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0.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1.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职务作品、影视作品的 22. 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造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的, 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3. 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24.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六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仍为十年; 25. 专利主体即专利权人

22、包括专利所有人和持有人; 26. 专利的客体包括: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27. 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具备外观新颖性;28. 专利人还享有专有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 29.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第 4 页(共 15 页)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30.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1. 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 32. 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公民的荣誉权 33. 继承的对象是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4.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

23、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5.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6.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37. 遗嘱的形式有: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第五章 行政法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这一章无疑是很重要的,实际工作中接触最多;考试时大多在 12 分左右;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1 行政的特征:国家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 行政法至今没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 3 行政法的渊源: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地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

24、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 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6 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组织; 7 行政相对人包括: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家组织在从事非职权性等活动,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8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精神财富; 9 行政行为的要件:主体要件、权力要件、法律要件1 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是解决行政争议;主体是行政机关;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引起,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2.1999

25、 年 4 月 29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行政复议的专门法律; 3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 4 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诉讼终局原则; 5 复议决定一般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8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整和其他处理,

26、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10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1 行政复议申请的种类:申请撤消或变更、申请确认、申请履行; 1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3 行政复议申请管辖包括:一般管辖、特殊管辖; 14 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5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一级主管部

27、门申请复议; 16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7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8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 19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第三人; 20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1 行政复议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消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和行政赔偿决定; 22 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情况,听取意见;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 1989 年 4 月 4 日通过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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