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九)该项目已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
2、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五)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六)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文件,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建设监理合同; (八)资金证明; (九)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十)已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建设部门窗口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建设部门窗口接件,并根据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限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城乡
3、规划建设部门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具有相应权限的建设部门当场办结。 (四)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86917091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4、028)8691542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网 址: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 请 表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建设单位地址电 话法定代表人领 证 人工 程 名 称建设地点合同价格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建设规模面积: (m2)跨度(高度) (m)结构类型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表一(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
5、(盖章) 年 月 日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其它资料审查意见(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 (m2)跨度(高度) (m) 万元施工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执 业 资 格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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