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预警、响应及消警的信息进行跟踪、汇总,并建立管理台帐;2.汇总上报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技术文件;3.参与重大风险工程、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见第四条);4.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咨询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情况进行评价;5.协助安全监控中心管理“信息平台”。第七条专业咨询组(明挖组、矿山组、盾构组)协助安全监控中心对在建工程本专业工点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为总体组提供本专业的相关预警、响应及消警信息,提供本组汇报文件。其主要职责为: 1.对本专业工点的预警、响应及消警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帐;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
2、建议;3.为安全监控中心、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的专业咨询意见或建议;4.参与重大风险工程、预警级别较高的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见第四条);5.定期对项目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情况进行评价。第八条第三方监测单位是所辖线路安全风险工程的预警责任主体。1.为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辖线路安全风险工程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指导;2.建立所辖线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3.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4.参与预警现场分析会、专家论证会,并依据监测数据和
3、巡视信息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消警分析会协助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消警审批;5.跟踪、评价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工作情况;6.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第九条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责任主体。1.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帐);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对所辖工程发布巡视预警;3.依据预警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或专家论证会,提出针对性处置措施,并及时落实;4.对符合消警条件的工程,依据预警情况召集消警分析会,编制消警报告,并提出消警申请。第十条监理单位是安全风险预警、响应及消警的监督主体。3.依据预警情况及时召集相关各方召开现场分析会或专家论证会,组织
4、研究风险处置方案,并监督落实;4.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5.依据预警情况组织消警分析会,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消警申请。第十一条设计单位是制定监测控制标准的责任单位,参与预警响应及方案的确定,其主要职责为:1.依据相关规范、评估报告及类似工程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控制指标,必要时根据工程状况、信息反馈情况调整监测控制指标;2.参与预警工程的专题分析与响应,必要时进行变更设计;3.参与消警分析会。第十二条勘察单位是安全风险工程响应及消警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技术支持单位。1.根据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参与预警工程的分析
5、与响应;2.对比分析勘察资料与现场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3.针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情况,提出相关建议;4.必要时依据工程需要进行补充勘察。第三章预警种类及判定第十三条预警分为三类: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各类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参见体系。第十四条综合预警的评价,分级标准按表1进行判定:表1 综合预警分级判定表预警级别判定条件监测预警巡视预警风险状况评价黄色橙色存在风险隐患橙色或红色存在风险隐患,且出现危险征兆红色风险不可控或出现严重危险征兆注:当监测预警或巡视预警未同时满足本表之判定条件,但依据现场风险状况判定工程风险不可控或
6、出现危险征兆,也应发布综合预警,其预警等级由发布单位依据风险状况及专业经验直接判定。第四章预警发布第十五条监测预警由信息平台依据设定的预警标准及上传数据进行比对后自动发布。第十六条巡视预警根据现场风险状况由相关单位发布,一方发布预警后,其他单位不再针对同一工程部位发布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第十七条综合预警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风险工程的监测数据、现场巡视信息及风险状况评价,同时参考相关方提出的综合预警建议,经综合判定后发布。第十八条出现风险事件后,不再对发生风险事件的工程部位发布巡视预警或综合预警,但可就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邻近部位可能导致的风险状况发布预警。第十九条巡视预警和综合
7、预警均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发布时,发布单位应明确发布预警的具体工程部位、现场风险状况、初步原因分析、可能诱发的风险事件、处置建议等,并附相关工程部位的现场照片。第二十条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发布的时间要求:1.巡视预警应在巡视当天通过信息平台发布;2.黄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12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3.橙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6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4.红色综合预警应在现场情况确认后2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并以电话方式通知相关单位;5.特级风险工程的各级预警执行“红色综合预警”的时间要求。第五章预警响应第二十一条相关各方应对已发布预警的工程部位及工程环境加强监测和巡视,施工单位应
8、对预警部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杜绝预警级别升级和风险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二条一、二、三级风险工程发布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及黄色巡视预警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预测发展趋势,评价现场安全状态,现场及时实施必要处置,并在信息平台发布。第二十三条一、二、三级风险工程发布红色监测预警、橙色巡视预警、红色巡视预警后,监理单位应在1日内召集并主持“现场分析会”。上述风险工程发布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红色综合预警后,监理单位应分别在12小时、6小时、发布后第一时间(2小时内)召开“现场分析会”。响应单位及参会人员见附表2。第二十四条特级风险工程发布黄色监测预警、橙色
9、监测预警、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后,监理单位在6小时内召集并主持“现场分析会”。发布红色监测预警、红色巡视预警、黄色和橙色综合预警后,在2小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发布红色综合预警后,监理单位在发布后第一时间(1小时内)召开“现场分析会”。响应单位及参会人员见附表3。第二十五条风险分析会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对预警信息的核实;2.预警原因分析(包含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3.判断风险工程的安全状态;4.确定具体的工程处置方案。第二十六条预警发布后,根据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落实处置措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相关方跟踪处置情况和风险状况。各级风险工程依据预警的类别、等级实施相应的响应流程详见附图1、
10、图2、图3。第六章消 警第二十七条监测预警的消警分为两类,一类为信息平台自动消警,另一类为人工消警(工程阶段消警、红色预警的消警)。1、工程阶段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提出消警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后,经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4。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红色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提出消警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后,经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4。3、特级风险工程红色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提出消警申请,报监理单位初审,经项目管理单位复审,安全监控中心组织评估和终审后批准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5。第二十八条巡视预警的消警:1、特级以下由施工
11、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并提出消警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4。2、特级风险工程红色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提出消警申请,报监理单位初审,经项目管理单位复审,安全监控中心组织评估和终审后批准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5。第二十九条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编写消警建议报告,并提出消警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由监理单位组织消警分析会(参会人员见附表2、表3)。各等级的综合预警的消警须严格执行如下程序:1、特级以下风险工程黄色综合预警的消警:消警建议报告和消警申请由监理单位初审,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4;2、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的橙色和红色综合预警以
12、及特级风险工程的综合预警的消警:消警建议报告由监理单位初审,项目管理单位复审,安全监控中心组织评估和终审后批准实施,消警流程见附图5。第三十条监测预警的人工消警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1明挖法(1)单层结构:结构封顶;(2)双层或多层结构:负一层底板施工完成。2盖挖法(1)盖挖顺作:负一层底板施工完成;(2)盖挖逆作:3矿山法(1)区间及其附属结构标准断面(台阶法开挖):初支完成后,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14天平均沉降速率0.1mm/d;标准断面(设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二衬施工完成后,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14天平均沉降速率大断面多导洞施工:0.1mm/d。(2)车站主体PBA法、洞桩法:二衬扣拱结
13、束,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14天平均沉降速率多导洞工法(CRD、双侧壁导坑等工法):二衬施工结束,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14天平均沉降速率(3)车站附属结构结合断面尺寸及施工方法,参照上述矿山法中的(1)、(2)的消警条件执行。3. 盾构法(1)区间:盾构通过后,地表沉降收敛,且连续14天平均沉降速率(2)区间联络通道:参照矿山法的(1)的消警条件执行。4特殊工法:根据工法特点及结构分析确定消警条件。第三十一条监测预警消警后,相应施工尚未完全结束,施工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仍应按监测方案继续监测和巡视,直至工程完工且沉降稳定。第三十二条巡视预警的消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导致发布预警的因素已得到妥善
14、处置;2周边环境、地铁自身结构处于安全状态。第三十三条综合预警的消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导致发布综合预警的监测预警部位满足第三十条的规定;2导致发布综合预警的巡视预警部位满足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七章罚 则第三十四条结合各单位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表现,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对合同单位进行风险管控评价和履约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第三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1是否严格履行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职责;2平台基础信息的录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是否及时、完整;3预警发布是否及时、准确;4预警响应处置及跟踪是否及时、有效;5消警是否及时、稳妥。第三十六条对
15、各单位考核周期为:项目管理单位1次/季度;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1次/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根据各项目管理单位履约考核周期进行,原则上不少于1次/季度。第三十七条每考核周期内,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息上传不及时的考核指标及处罚方式对应情况见表4。连续考核周期内,各单位连续被处罚,则依次提高处罚等级。表4 信息上传不及时处罚条件及处罚方式对应表单 位处罚等级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罚方式累计1次累计3次警告累计2次累计6次约谈累计9次通报批评累计4次累计12次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累计6次及以上-限制次轮投标第三十八条每考核周期内,项目管理单位、
16、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预警迟报、误报、相同原因的重复漏报以及施工单位响应不及时的考核指标及处罚方式对应情况见表5、表6。表5 综合预警和响应处罚条件及处罚方式对应表项目管理单位季评评价季度评价年度评价表6 监测、巡视预警和响应处罚条件及处罚方式对应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数据上传响应及处置累计8次及以上累计5次及以上第三十九条预警发布后,各单位未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本单位职责,致使风险状况加剧,采取相应处罚措施。1同一部位巡视预警等级上升,由项目管理单位约谈;2同一部位巡视预警升级至综合预警,由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严重的开罚单。3一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不及时、措施无效,由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并进行相
17、应经济处罚。4.特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不及时、措施无效,除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外,公司对其进行全网通报批评。第四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列消警条件,而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消警申请,超过1周的进行约谈,超过2周的通报批评,超过3周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第四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列消警条件,各消警审批单位超过规定工作时限3日未进行审批的进行约谈,超过1周的通报批评,超过2周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第四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所辖同一参建单位因相同问题屡被处罚的,项目管理单负连带责任,纳入公司对项目管理单位的季度、年度考核内容。第四十三条
18、施工完成的工程,存在未消警情况,不予验收。第八章附 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不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合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办法及项目管理单位自身管理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消警管理办法【试行】、综合预警后响应管理办法【试行】终止使用。附表2 一级、二、三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职责表预警种类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公司咨询组监测现场处置项目总工、监测负责人驻地负责人区段负责人设计代表甲方代表巡视项目总工、工区负责人综合项目总工、工区负责人、监测负责人总监、驻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相关部门、甲方代表工点负责人安全监控中心总体组、相关专业组附表3 特级风险工程预警响应职责表轨道公司总体组、专业咨询组综合预警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区负责人集团(片区)领导、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公司领导、总监、驻地负责人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专业负责人公司领导、安全监控中心附图1 监测预警响应流程附图2 巡视预警响应流程 附图3 综合预警响应流程 附图4 特级以下风险工程监测预警、巡视预警、黄色综合预警消警流程附图5 特级以下橙色、红色综合预警和特级风险工程红色监测、巡视预警及综合预警消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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