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比鉴定细则土石比鉴定细则土石比界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比界定工作,实现土石比界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述土石比,是指按照各项目合同中对土方、石方的定义,所确定的土方开挖量与石方开挖量的比例。本细则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开挖土石比界定做出规定。第三条 变更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仍套用原合同土石比的定义。第四条 零星工程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套用xxx土石比的定义。第五条 合同内项目土石比调整,必须按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的原则进行,不单独对某一部位的土石比进行调整。第二章 主体工程土石
2、比界定第一条 土方及石方定义一、土方:指人工填土、表土、黏土、砾质土、松散坍塌体、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二、石方:指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或液压破碎锤(啄木鸟)破除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第二条 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的界定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原则上按开挖施工设计图中所列的土方第三条 交通工程设计修改或地质原因引起设计线外开挖及零星工程开挖土石比的界定承担交通工程设计线外开挖或承担零星工程开挖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三章条一条土石划分定义测量设计线外开挖或零星
3、工程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并报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线外开挖或零星工程开挖完成后,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测量的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复核,并填写会签下发清水沟风电场工程零星工程土石比鉴定表,见表3。第四章 附则第一条 开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的测量工作,并提供断面图和平面图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鉴定与签认。第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表1 xxx工程主体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记录表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工程部位桩 号高程(m)土石方分界点检查情况测点座标高程(m)测点座标高程(m)NENE检查意见:年 月 日测量记录测量监理
4、工程师检查会签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表2 xxx工程主体工程变更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工程部位桩 号高程(m)土石方分界点检查情况测点座标高程(m)测点座标高程(m)NENE检查意见:年 月 日测量记录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会签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表3 xxx工程零星工程土石比例鉴定表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序号鉴定断面桩号段长(m)鉴定土石比(%)备注序号鉴定断面桩号段长(m)鉴定土石比(%)备注综合签定意见参与鉴定人员签名注:1、本表用于道路土石方开挖或零星工程开挖土石比例鉴定,经各方会签后下发作为计量依据。2、土石比鉴定工作由项目总工组
5、织,商务、测量、现场负责人现场复核签认实测的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界定代表断面土石比,最后将各断面土石比与代表段权值结合,得出最终综合土石比。3、每次收方选取的代表鉴定断面不得少于三个。爆破:松土器:适用于硬土、次坚石、风化石的粉碎、分裂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即:松土、普通土、硬土、软石、次坚石、坚石。机械凿岩:土壤分类表土壤分类土 壤 名 称鉴 别 方 法类土(松软土)(普通土)1.略有粘性的砂土2.腐植土及疏松的种植土3.泥炭用锹,少许用脚蹬或用板锹挖掘类土(普通土)(普通土)1.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2.轻盐土和碱土3.含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
6、卵石的堆积土和种植土用锹,条锹挖掘,需用脚蹬少许用镐类土(坚土)(硬土)1.中等密实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粘性土或黄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类土(砂砾坚土)(硬土)1.坚硬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体积在10%30%重量在25kg以下碎石、砾石的中等密实粘性土或黄土3.硬化的重盐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岩石分类表(岩石类别分类表按GB50021-2001)岩石类别定性鉴定风化特征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基岩承载力基本值(Mpa)代表性岩石极软岩(软石)松土器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结构构造全部破坏,矿物成分除石英外,大部分风化成土状 5 60 7.0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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