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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docx

1、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摘要:”其后徐式庄中国财政史略(商务,1926),常乃德中国财政制度史(世界书局,1930),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商务,1936),鞠清远唐代财政史(商务,1940),刘不同中国财政史(大东书局,1948)等,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特点,如万国鼎中国田赋史(正中书局,1933)、徐士圭中国田赋史略(商务,1935)、陈登原中国田赋史(商务,1936)、吴兆莘中国税制史(商务,1937)等,尽管内容有详略,识见有深浅,均属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3卷1期,1935)、一条鞭法(同上刊

2、,4卷1期,1936)、明代江西一条鞭法推行之经过(地方建设2卷12期,1941)、明代的户帖(人文科学学报2卷1期,1943)、释一条鞭法和明十段锦法(均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7卷1期,1944)等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专题论文,影响久远按照经济学的定义,“赋税”指的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体现国家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注解:于光远主编经济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2318页。因此,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对历代国计民生、社会稳定、阶级关系和经济增长都有重大影响。早在先秦时期,不少政论家对此就有清醒认识,提出影响久远的“轻徭薄赋”主张。

3、如孟子尽心篇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荀子王霸篇则将“轻田野之征,省刀布之敛,罕兴力役,无夺农时,作为富国之术。汉代以降编纂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十通”等各种体裁的史书典志,多把赋役制度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以求给后世治国执政者以警示借鉴。 这说明赋役制度一直是中国传统史学关注的重点之一。然而,因时代局限,传统史学不可能全面和深刻地揭示赋役制度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多层外延。驯至20世纪,由于资料、理论和方法等空前拓展,史学界加深拓宽了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研究取得划时代的突破,成果极其丰硕。必须指出,外国学者

4、特别是日本学者对此亦用力甚勤,他们与中国学者共同繁荣了这块学术园地。但为篇幅所限,本文只就中国史学界的有关研究状况做一鸟瞰。同时,20世纪中国史学关于古代赋役制度史的研究成果枝繁叶茂,不胜枚举,同样限于篇幅,本文只能就研究史发展过程以及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概况加以评述,因而常有遗珠之憾,尚祈读者见谅。一研究史的阶段性发展及其主要特点回首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百年史,可以看出它经历了各具特点的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20年代至40年代末,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这一阶段,是中国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转变的时期,也是“独立的现代意义的中国经济史学科正式形成”的时期注解:参见李根蟠二十世纪的中国古

5、代经济史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3期。这种学术演变的时代特征在古代赋役制度研究领域也有鲜明反映,即不少学者在继承发扬传统史学方法,注重传世文献的考据,辨析制度条文内容的同时,有意识地借助近代西方的经济学和财政学的理论,对古代赋役制度史做出一些不同于通典、文献通考等史籍的编排、阐释和评论。此期出版的一些通史体裁或断代体裁的财政史、经济史著作,都以一定的篇幅叙述赋役制度,比较突出地表现出这一研究趋向。例如,胡钧中国财政史(商务注解:为节省篇幅,下文中对出版社和学报名称使用缩略语,对不易明晓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则用全称。,1920)首次从财政学的角度评述唐朝两税法的五大优点,“一曰税制单简,二曰合于租税

6、以贫富为公平之原则,租税之公平者,与他种人权以个人平等为原则者不同,必视负担租税之能力。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则其合于负担能力可知。三曰合于租税普及之原则。两税法中定行商者纳税三十分之一,度与所取与居者均,无使侥利,则能普及于一般人民更可知。四曰以货币纳税,两税则于征米外,均以钱计,不可谓非税法之进化。五曰因出制入以为税则,为财政学上极正当之办法极合于新财政学理,而于中国财政史上放一异彩者,则两税法也。”其后徐式庄中国财政史略(商务,1926),常乃德中国财政制度史(世界书局,1930),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商务,1936),鞠清远唐代财政史(商务,1940),刘不同中国财政史(大

7、东书局,1948)等,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特点。值得指出的还有,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国民政府出于财政体制改革以及战时经济的需要,进行田赋整理、田赋征实和其他赋税制度的变革。此期不少学者本着为现实提供历史借鉴的意图,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特别是田赋予以较多关注。如万国鼎中国田赋史(正中书局,1933)、徐士圭中国田赋史略(商务,1935)、陈登原中国田赋史(商务,1936)、吴兆莘中国税制史(商务,1937)等,尽管内容有详略,识见有深浅,均属有一定影响的专著。程滨遗等编纂的田赋会要第二篇田赋史上册和马大英等编纂的田赋会要第三篇田赋史下册(正中书局,1934),是一套按编纂者的观点“铺叙史实,推究因果

8、”的资料性著作,上自夏殷周,下及清末民国初,“就历代田赋沿革,为系统叙述,并作史料整理为主。其诸赋役设施,凡与田赋有关者亦触类引及,以求明备。”(弁言)该书编排的节与目还包括赋役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关系、赋役制度利弊的评论等,层面较多,视角亦广,观点平实,在当时堪称详备。由于当时参与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学者较少,他们涉及的朝代仅以汉、唐、宋、明等朝为主,选题有限,所用资料多为习见的传世文献,也谈不上对古代赋役制度做整体性研究和规律性探讨。但是,当时有一些选题颇具开拓性。从总体上看,当时鞠清远对唐代、刘道元对宋代、梁方仲对明代的赋役制度研究比较有特色。鞠清远在唐代经济史、唐代财政史以及唐代的户税(食

9、货1卷8期,1935)、唐代的两税法(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6卷3期,1936)等论著中,对有唐一代的租庸调、地税、户税、色役、杂徭、两税法和商税等做了较系统全面的阐述,提出不少有价值的论断。刘道元两宋田赋制*$度(上海大学文学院,1933)一书对唐宋两税法的变化做过比较有见地的分析。梁方仲则以明代田赋的征收解运制度以及一条鞭法为研究重点,细微深入,识见高远。其明代鱼鳞图册考(地政月刊1卷8期,1933)、明代粮长制度注解:首刊天津益世报1935年5月28日史学双周刊3期;修改稿刊于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7卷2期,1944年。、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3卷1

10、期,1935)、一条鞭法(同上刊,4卷1期,1936)、明代江西一条鞭法推行之经过(地方建设2卷12期,1941)、明代的户帖(人文科学学报2卷1期,1943)、释一条鞭法和明十段锦法(均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7卷1期,1944)等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专题论文,影响久远。必须注意到,40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观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也有所影响,出现了与传统史学及西方财政经济学不同的理论分析。例如,1940年吕振羽修订出版中国社会史纲第二册(原为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上海不二书店,1936),其初期封建制度的发展及其演变一章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角度看待春秋战国之际的赋税变革,认为因生产力提高,

11、出现了由封建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化。鲁国的“初税亩”、郑国的“作丘赋”等赋税改革即其证明。到战国末期,实物地租成为农民支付剩余劳动的主要形态。1946年翦伯赞出版的中国史纲第一卷在论证“西周封建论”时,使用“超经济强制”概念分析赋役,认为在西周的庄园中,领主在土地所有的基础上对农奴进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这种剥削在法律上称之为“赋”和“役”。赋即田赋,役指徭役。王亚南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一大杠杆两税制(时与文2卷11期,1947)一文,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唐代两税法改革的经济和政治背景的力作。该文把两税法改革与经济权力变化、官僚政治变化等联系起来,认为:“封建社会的经济权力

12、,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田制税法不但体现着支配阶级对被支配阶级剥削榨取深度,也体现着支配阶级内部对于那种榨取物分配的实况。”“唐代租税体制是代有变迁的,到了杨炎实行的两税法,始在中国后期官僚政治史上,展开了一个新的篇章。” “两税法都分明建立在一种事实上,即中央政府统制土地所有权的分配为不可能,乃不得已而从赋税方面予以限制。”尽管此类成果尚属凤毛麟角,但其研究思路和理论阐述为后来新中国史学的古代赋役制度研究所继承发展,衍沛而成主流。第二阶段为50年代初至1966年“文革”爆发前夕。这一阶段的研究状况,表现出三个特点。其一,从总体上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作为一种专门史,其独立性尚不太强

13、,相当多的论述是围绕当时史学几大热点而阐发的,即不少学者论及古代赋役制度,主要是在参与中国古代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等重大问题讨论时作为论据而涉及的。当然,这种现象有其客观原因。首先,就历史事物的联系而言,历代赋役制度的变迁并非孤立,而是与当时社会形态、经济结构、政治形势等的变动息息相关。例如,田赋制度必然反映着计税田亩的所有制性质,商税的兴废也常常与商品经济的盛衰相关,沉重的赋役负担往往是引发封建王朝末期大规模农民战争的直接原因,并成为新王朝调整赋役政策的前车之鉴,等等。其次,当时的史学工作者普遍正努力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传统史学和近代史学,创立中国史学新体系,特

14、别是1957年以后,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与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层面有关的一些“热点”成为史学界的常课。此类研究,优点在于理论思考的角度与以往有很大不同,有助于从宏观上加强对赋役制度与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等的联系的观察,从根本上与旧史学之赋役制度史划分了界限。明显的缺陷则在于赋役问题在此类研究中只是作为说明封建生产关系、剥削关系的根据,这就使赋役制度研究实际上处于从属地位,对其本身的论述往往有欠深入,在理论运用方面有宁左勿右之倾向。其二,对若干重大赋役制度开展一定的基础性研究,并有所争鸣,提出不少问题。众所周知,传统史学对中国古代重大赋役制度更替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关节点的记载是比较注意的,但多属孤

15、立的或静态的描述。在本阶段,由于学习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论,中国史学对古代重大赋役制度的动态研究和整体把握有所加强,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代表作。如唐长孺魏晋户调式及其演变(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1955)、西晋户调式的意义和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均载魏晋南北朝论丛续编,三联,1959)等文,对魏晋户调制和匠役制的来龙去脉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李剑农相继出版先秦两汉经济史稿、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和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19571959),其中用一定篇幅阐述先秦至明代的主要赋役制度,取材丰富,脉络贯通,多有发明。韩国磐的北朝经济试探(上海人民,1959)和南朝经济试探(上海人

16、民,1963)作为断代区域性经济史专著,选材精审,论述系统,其中对南北朝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较全面的阐述。其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1957)则从均田制的角度论述租庸调制。梁方仲的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岭南学报1952.1)、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1957)等新作是深入阐释明代田赋制度研究的代表作。其他学者也围绕汉代租赋制、魏晋户调制、西晋占田课田制与户调式、唐代租庸调制与两税法改革、宋代王安石变法与徭役制度改革、明代一条鞭法等问题,发表不少专论和商榷意见,或订正史实,或阐发史识,形成一次研究热潮,所提出的不少问题在80年代后继续受到关注。不过,总的来看,这一阶段选题不平衡,就朝代而言,仍比较

17、集中在汉、唐、宋、明数朝,有关秦朝、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辽金元西夏、清代前期等历史时期赋役制度的基础研究相当薄弱,甚至是空白;就赋役制度本身来看,对历代徭役制度、商税制度的研究远远逊色于对田赋制度的研究。其三,一些学者正为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进行扎实的资料收集工作和活跃的思辨,其成果或呼之欲出,或指日可待。这里之所以要特别指出这一点,是认为若忽略这种潜在的学术准备活动,就难于解释为什么“文革”结束后不久即有大量成果喷涌而出。可惜,“文革”的爆发中断了这一良好发展势头,十年动乱使正常严肃的史学研究归于沉寂,也延误了众多有关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成果的诞生。第三阶段为1978年至1999年,是中

18、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空前繁荣,并形成世纪高峰的阶段。这一阶段学术活动的特点,除了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宽松之外,就赋役制度史研究而言,有以下四方面的突出表现。其一,各种新资料的大量发现与利用,成为推进研究的巨大活力。众所周知,尽管官修正史和历代典志对古代赋役制度有不少记载,但阙略、模糊乃至矛盾之处比比皆是,特别是涉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材料更少。这是造成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客观原因。20世纪20年代起,国内开始有人注意新资料对研究古代赋役制度史的价值。如1922年王国维在唐写本敦煌县户籍跋、宋初写本敦煌县户籍跋(观堂集林卷17、增订本卷21)注意到唐大历四年手实文书中有关于户等、课户与不课户等内

19、容。1936年出版的食货第4卷第5期是以唐户籍簿丛辑为题的专刊,陶希圣的“小序”在简略说明“户籍丁籍是多方面重要的经济史料”时,提及对兵役和色役研究的参考价值。30年代梁方仲之明代田赋制度研究,即为得益于大量利用地方文献新资料的较早成功范例。陈寅恪写于40年代,后收入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联,1957)之财政篇,曾利用敦煌出土的江南“租布”与关于“江南诸州并回造纳布”的唐文献记载相印证,从租调的实际折纳情况去揭示唐朝财政制度的演变。50年代,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12)是一篇根据出土文书结合传世文献研究唐代色役的代表作。6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辑录敦煌资料

20、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进一步方便了学者的资料利用,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厦门大学学报1963.4)利用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物价资料,对天宝时期的普通农民家庭的收支及赋税负担作了开创性的量化研究,有助于评估租庸调、户税、地税对均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影响。20世纪前期此类例证虽少,在方法论上的影响却很大,有力地证实陈寅恪的名言:“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新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陈垣敦煌劫余录序)70年代末以来,随着文物、古迹大规模地出土和发掘,官府档案的进一步发现与公布,民间文献如家谱、族谱、土地买卖契约的广泛搜集整理,研究古代赋役制

21、度史的新资料层出不穷,令人振奋。拓宽资料来源,利用新资料,成为一股强大动力,有力地推动了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这一方面的例证颇多。70年代发现并陆续整理公布的战国秦汉墓葬出土的简牍,使相关时期的赋役制度研究焕发生气。如银雀山汉墓竹简(文物,1975)的孙子兵法的吴问、田法等篇,是研究战国诸国的亩制与田租可资利用的新资料。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出土简牍(文物1974.7),对汉初征收算赋、口钱、刍稿等的数量、时间和方式,提供了与传统记载不同的实证材料,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汉代田税及“八月算民”的征收方式等问题。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1976.67)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研究秦国田赋、徭役制度的法律文书,从而

22、改变了以往不得不依据汉制去推论秦制的有欠科学严密的研究方法,并直接引起人们重新思考秦朝的田租征收依据、傅籍标准、徭戍制度等问题。流散海外的敦煌石室文书的陆续搜集公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现的吐鲁番文书由唐长孺主持整理为录文10册,历经10年终于1991年全部出版完毕,这一大批珍贵文书的刊布泽惠学林甚广,也为研究魏晋南北朝和唐朝赋役制度增添了宝贵资料。学者们得以利用这批新资料做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填补了多处空白。例如,关于北凉、西魏、麴氏高昌国的赋役制度研究,朱雷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武汉大学学报1980.4)、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北凉“按赀配生马”制度(文物1983.1),唐耕耦西魏敦煌记帐文

23、书以及若干相关问题(文史9辑,中华,1980),杨际平关于西魏大统十三年敦煌计帐户籍文书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社科院出版社,1986),卢开万试论麴氏高昌时期的赋役制度(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1983),程喜霖吐鲁番文书所见的麴氏高昌的计田输租和计田承役(出土文献研究,文物,1985),谢重光麴氏高昌赋役制度考辨(北京师院学报1989.1),杨际平麴氏高昌赋役制度管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2),朱雷麴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麴朝税制拾零(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4期,1980),陈仲安试释高昌王国文书中之“剂”字(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2编,武汉大学,1990)等,均属利用出

24、土文书的崭新成果。再如,素称资料比较丰富的唐朝赋役制度史研究,也因增添了敦煌吐鲁番文书而有新创获。学者们根据与征收租庸调、徭役、兵役、地税、户税等直接相关的乡帐、计帐、手实、户籍、青苗簿、完税登记等多种出土文书做出的研究成果,令人耳目一新。如宋家钰唐代的手实、户籍与计帐(历史研究1981.6)及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1988)、唐长孺唐西州诸乡户口帐试释、朱雷唐代“点籍样”制度初探(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1990)等加深了对唐前期户籍在租庸调、徭役征调中的作用的了解。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册(北京大学,1995)第一章论述唐前期赋税收入时,大量引用和细致分析敦煌吐鲁

25、番文书,成为该书在前人基础上创新的一大特色。明清赋役制度研究的重大进展,颇得益于官方档案和民间文献中新资料的挖掘和利用。如80年代以来,国内不断发现明代黄册的新资料,栾成显的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8)为20世纪最详尽论述黄册制度的专著,其成就除了吸收和借鉴中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之外,还表现在充分利用新旧黄册档案文书作为第一手资料加以论证,解决以往研究中的一些存疑和有争议的问题。又如清代编审册作为赋税征收的一种依据,未见于官府颁行的律令和文书,地方志虽有所涉及却语焉不详,潘吉等获鹿县编审册初步研究(清史研究集3辑,四川人民,1984)利用现北京市档案局收藏的清代获鹿县户房档起自康熙4

26、5年止于乾隆36年的数百本编审册实物,首次研究了编审册的内容、编造款式和作用,并据以研究该县“摊丁入地”前后丁银负担的变化。凡此均证明各种新资料给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提供的开阔前景。其二,加强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丰富了古代赋役制度史的内涵和外延,基本探明其演变规律的主要历史影响。对此拟专门叙述于后。其三,选题的不平衡状态基本得到纠正。不仅有关秦朝、魏晋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辽金元等朝代的赋役制度研究大有加强,出现不少填补空白之作,而且对历代徭役、商税等的研究也大有进展。例如,关于魏晋南北朝的徭役,80年代以前研究相当薄弱, 50年代前后,周一良魏晋兵制上的一个问题(后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27、,中华,1963)和唐长孺魏、晋至唐初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属为数极少的佳作。8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有重大突破,如张泽咸魏晋北朝的徭役制度(魏晋隋唐史论集2辑,中国社会科学,1983)、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中国史研究1994.4);鲁才全北朝徭役制度(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3)、郑欣南朝的徭役制度(文史哲1989.1)、张维训北朝徭役制度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4)等,分别从役龄、役期、名目以及复除等方面,探索了这一时期徭役制度的内容、特点和演变趋势变化,使有关制度的轮廓逐渐清楚起来。其四,在长期学术积累的基础上,80年代至90年代相继涌现一批较系统全面的具有总结意义的资料

28、书和论著,标志着20世纪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研究进入高潮。例如,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1980)一书,其中为中国田赋史研究提供了许多重要数据,是一部兼具重要学术价值和资料价值的巨著。谢国桢编辑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福建人民,1980)包括赋役制度资料,可补正史之不足。王永兴编隋唐五代经济史料汇编校注第一编下(中华,1987)第二章第一节为租税制和徭役制,其中包括唐朝的赋役制度资料选辑。编者在各节“简要说明”中阐述了自己对唐代赋役制度的若干看法,颇有启示。专著方面,依研究的朝代先后顺序举例,有高敏秦汉赋役制度的考释(中州书画社,1982)、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

29、湖北人民,1984)、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人民,1988)、高敏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1987)、郑欣魏晋南北朝史探索(山东大学,1989)、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1986)、周国林战国迄唐田租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1993)、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1995)、郑学檬五代十国研究(上海人民,1994)、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1987)、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武汉,1991)、漆侠等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1994初版,1998再版)、李NFEA1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湖北人民,1985)、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建人民,1982

30、)、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1991)、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8)、庄吉发清世宗与赋役制度的改革(台北学生书店,1985)、陈支平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厦门大学,1988)、袁良义清一条鞭法(北京大学,1995)等等,都是重要的断代研究成果。郑学檬主编的中国赋役制度史(厦门大学,1994)则是第一部通史性质的专史,颇受同行注意,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新版。王成柏主编的中国赋税思想史(中国财经,1995)也有特色。二研究角度与层面的多样化及主要表现赋役制度变迁与中国古代经济、政治、财政、社会等方面的变迁往往是互为因果的,揭示其间的联系与规律,应是研究工作的重要宗旨。这方

31、面已有重大收获。例如,关于中国古代赋役基本结构的形成与演变过程的主要线索已取得共识。工商杂税暂且不说,就田赋和徭役的演变而言,夏商西周是赋役制度起源与初步变化的历史阶段,人们通常结合井田制围绕孟子所说“贡、助、彻”的形式与内容展开讨论。春秋战国赋役制度在社会变革中形成“赋、税、役”三元结构。此后,随着经济、阶级关系、财政需求等多方面的演变,赋役结构不断有重大变化,秦汉为田租(税)、口赋、力役,魏晋南北朝隋及唐前期演变为计田(丁)征收的租、计户或丁征收的调与力役(或庸),唐中叶两税法改革后至清代,先是租调和部分力役并入田亩税,中经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中叶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地,力役最终全部并入田亩税。中国古代赋役结构在清代最终完成人头税向资产税的转化,同时也完成赋、税、役归并为田赋的转化。换言之,中国古代赋役结构演变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人头税逐渐向资产税转化,二是力役逐渐由现役向代役、雇役转化,而这两条途径的最终汇合点为田亩税。但是,上述演变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原因和社会影响都相当复杂,学者们通过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才逐步揭示其丰富内涵,进入“通古今之变”的佳境。如果仍像传统史学那样更多地关注赋役制度本身,必然会使研究成果显得单薄,且易见木不见林。不过,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局面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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