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及通风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通风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号监制江 苏 省 建 设 委 员 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通风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项目消防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风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泵房、消防自动巡检系统工程及人防区的通排风系统。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及项目经理 1. 工程承包范围
2、: 项目消防、通风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承包人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消防检测、验收)牵头组织消防检测、验收、保证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负责对物业相关人员的培训,配合总包单位进行城建档案馆资料的报送。配合其他单位(装修、空调、智能化等)的施工。2.项目经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确保2014年 月 日竣工验收,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应具备消防验收申报条件,并保证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项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合同工期: 天。注:如有工期延误,必须有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否则一律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赔偿。四、质量标
3、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本项目质量要求为确保市优,力争省优。承包人应配合总包单位取得确保市优,力争省优;如因本合同工程的原因导致不能达到前述质量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向发包人进行赔偿。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 (人民币) ¥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确认函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施工图纸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10、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
4、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廉政合同和建设工程保修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6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正式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
5、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3)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4)中标确认函;(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9)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
6、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2.4如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更新调整,参照最新版本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三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不得移作他
7、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提供五套竣工图,五套竣工资料(两套原件,三套复印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图纸外单项或子目的工作量的审核确认及综合单价的复核。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_ 经理 _职权:负责发包人对本工程所需承担并完成的一切工作。5.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_项目经理_职权: 负责并协调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应
8、常驻现场(投标文件中的组织机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少于5天,则每少一天核减工程结算款5000元。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开工前由发包人协调从总包单位接水接电。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表后管线自行安装,费用自理。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办理。6.2 发包人委
9、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商办理。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向发包人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夜间施工照明等,施工机械、车辆的使用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相关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必须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及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已完专业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4)承包人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消防检测、验收部们)牵头组织消防验收、保证消防验收合格,负责对物业相关人员的培训。(5)配合总包单位在主体阶段的预埋。(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现场有乱倒现象,一经查实,发现一次、核减工程结算款5000元,承包人还必须将乱倒垃圾清理干净。(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处理
11、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签署并签章后生效。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等,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处理好扰民与民扰问题、与其雇员的纠纷问题。因管理不善或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城市供水、供电部门等非发
12、包人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当周、月提供下周、月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收到一周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开工及延期开工9.1工期节点要求: 10.工期延误10.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在下达开工令后,未能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13、,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较大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绝对值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为较大的认定依据);(5)不可抗力;(6)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一周内因发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0.2承包人在10.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盖章,承包人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11.工程竣工11.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核减工程结
14、算款5000元(核减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1.3工期的其他约定:(1)双方在确定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但是,不可抗力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延期的除外。(2)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预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12工程质量12.1工
15、程质量必须达到当前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且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标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核减工程结算款),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隐患时,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监理或发包人发现隐患,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整改。隐患整改不能满足要求,须再整改的或未按期限整改的,视情况一次核减工程结算款500-5000元。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范要求执行。关键部位须有旁站监理的签字确认。14.工程试车14.1设备调试范围14.2.1
16、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各个系统分别进行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无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并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功能和符合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负荷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检测(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应含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费的投标人部分中。不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列入,发包人均认为该项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无论设备安装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该项费用不再调整。五、安全施工15安全施工:必须满足总包单位工地管理要求。(1)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和管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所有人员
17、的人身安全、设备材料安全及因施工产生的一切纠纷和其他事务,均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同时,工程承包人必须对因施工(机械、车辆、脚手架等)而造成对校内外人员及道路的伤(损)害负全责。(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它单位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及时配合赔付处理。如有拖延、推诿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应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承包人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6.合同价款及调整16.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本工程合同价=经确认的工程量投标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措施项目费全部为按投标价合价包干,结算时与设计
18、变更、现场签证无关,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其他项目费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外,其余部分全部按投标价合价包干,结算时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竣工结算不再调整。(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市场风险、措施项目漏项的风险以及投标人的自身能力等。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中,不予另行支付。(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承担。(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均签证认可的变更范围及预算书,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无投标综合单价参照时,承包人按投标时的人工单价、材料
19、单价或实际购买价、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编制该项目补充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监理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投标单价一律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价格结算,无论投标人采购时材料价格是否上涨或下跌,甚至采购时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 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或下跌超过5%时均不予调整。甲供材结算方式:本工程不设甲供材16.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6.2.1最终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投标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奖罚+其它。16.2.2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工程变更、签证的原始测量数据记录须有发包人
20、现场代表、发包人成本部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及时报送。最终审核时,相关资料、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事后补报的一律不予认可。 16.2.3施工单位在开具建安发票时必须包含结算价+奖励+其它的费用;16.2.4在施工期间奖罚均以发文形式进行确定。16.2.5竣工结算审计时,如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上报价的5%,则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按照与审计单位的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代付代扣。核减额=施工单位上报
21、价-最终审定价。16.2.6施工用水用电费由发包人按市场价代扣代付。17.工程预付款 无18.工程量的确认18.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报送上月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发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有误时,发包人有权重新审核。1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按月支付完成验工计价款的6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留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剩余款项2月内付清,质保金待保修期满,一次付清。每次接收工程款
22、时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发包人付款方式有:现金及承兑汇票,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支付承兑汇票时无需任何贴息费用。七、材料设备供应2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0.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因承包人提供的采购计划有误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0.2发包人
23、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详见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均由检测单位到工程现场接样,工程监理负责送检。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和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八、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现场签证须有发包人按职权范围签字的施工安排通知单。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结算时不计入。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2.竣工验收22.1承包
24、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实体验收后40日内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三份,竣工资料二套。竣工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之日。23竣工结算23.1 乙方应该在具备结算提交条件且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后4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否则造成甲方、监理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乙方承担。23.2乙方在报送决算资料前应自行对有关签证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自甲方签收乙方报送的正式决算资料之日起,甲方不再接收正式决算资料以外的任何签证。23.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2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约定,在发包人自身根
25、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审计后,有关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发包人还可以继续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经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的十五日内,双方应及时作出签字确认。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4.违约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_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11.2条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
26、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12.1条以及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25.争议25.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建设主管部门调解;(2)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26.工程分包27. 不可抗力2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8.保险 28.1对于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由承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8.2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
27、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9.担保29.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30.合同份数30.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31.补充条款:(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承包人负责消防验收范围内的电气及材料设备(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为承包人采购)检测(送检及检测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和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该项验收为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
28、验收,验收相关费用含人防通风、照度、温湿度等环境检测及验收费用,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3)该工程工期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相关单位(总包、暖通、装修、智能化等)相互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总包单位的套管预埋、标高优化等。(5)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不超过6个月)支付本合同价款,且发包人无需承担贴息责任。(6)承包人自进入现场施工之日起,需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分包备案和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合同附件1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为保证 项目消防、通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
29、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本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
30、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及相关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价款的 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扣除代维费用后的全部余款。本
31、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附件2:建 设 工 程 廉 政 协 议 书甲 方: 有限公司乙 方: 有限公司工 程 名 称: 项目消防、通风工程工 程 地 点: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反腐力度,大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推进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承揽合同的同时,自愿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对方赠送(或接受、索取)各种礼品和礼金。不得变相为对方提供违反中纪委监察部各项规定的活动内容,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有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