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按(季) 支付租金给甲方。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 安全责任1、 乙方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卫生工作;2、 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
2、乱拉乱接电线;3、 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4、 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5、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聚众酗酒、赌博、打架闹事、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所交押金及剩余房租费一律不予退还。6、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暖费;支付方式及金额: 第九条 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押金。
3、第十条 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