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3 ,大小:49.43KB ,
资源ID:920386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92038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b****0)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x

1、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2012年3月目 录海扎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5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9海扎煤矿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0海扎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3海扎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5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6海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29海扎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33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海扎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49海扎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

2、理制度 51海扎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3年) 54海扎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61海扎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6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70海扎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12 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

3、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矿长)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3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4、(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214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215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科兼管,其职责如下:22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3 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24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2

5、2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26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2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2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22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3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23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

6、、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232 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233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4 (兼)职职业卫生主管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41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4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243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2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

7、上报、建档。2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2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248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51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52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25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254 定期检查本

8、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作业场所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25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25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257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2.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安全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等如实

9、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安全科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安全科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通风队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科和工会备案,由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

10、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4 安全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1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5 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 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7 安全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8 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发挥我矿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发挥矿区宣传栏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

12、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矿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每年5月份周密策划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 抓好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安全科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要求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提高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各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督促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安全科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职业卫

13、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区队、班组和每一个职工。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知情、知法,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扎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

14、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3 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保养,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日常管理由通风队负责)。4 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下列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1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4.24.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6 各单位不得擅

15、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扎煤矿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1.3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1.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

16、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5 安全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6 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2 劳动防护用品2.1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2.1.3耳塞、耳罩等;2.2 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2.3 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2.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2.5 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1 安全科应当按照

17、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2 财务科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4 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5 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3.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4 监督管理4.1

18、 安全科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进行查处:4.2.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4.2.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4.2.3配发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4.2.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2.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4.2.7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4.3 安全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4.4 从业人员有

19、权依法向矿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科对职工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上报矿委会处理。4.5 各单位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安全科对生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海扎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 通风队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2 通风队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4 海扎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类别生产工艺测

20、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面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刮板机、支架工移梁、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5粉尘监测周期见下表: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

21、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6 化学毒物监测点及监测频次: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扎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

22、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3 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本矿每年委托富源疾控中心负责此项工作)。5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6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

23、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总则为了保证海扎煤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矿所属部门、班组。2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3.1 粉尘3.1.1 产

24、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煤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煤皮带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3.1.2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3.1.3 主要涉及岗位: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防尘工以及相关检修工、班组长。3.2 噪声3.2.1 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

25、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3.2.2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3.2.3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

26、B(A)3.2.4 主要涉及岗位:主要有地面主扇房司机、压风机司机、大型机房操作员等。3.3 高温3.3.1 产生原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3.3.2 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3.3 卫生标准表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不得超过10 2328 不得超过9、8、7、6、

27、5、42932 相应不得超过 3 33及33以下 相应不得超过2表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 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 2010104 职业病防护措施4.1 防尘措施4.1.1 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4.1.2 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生产、运输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4.1.3 煤场、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煤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煤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煤尘污染。4.1.4 各输料皮带运转

28、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4.1.5 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4.1.6 对长时间在煤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2 防噪声措施4.2.1 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4.2.2 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本矿未使用锅炉)。4.2.3 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4.2.4 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4.2.5 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4.2.6 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4.3 防暑降温措施4.3.1 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

29、0。4.3.2 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4.3.3 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4.3.4 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4.3.5 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程序7.1 粉尘防护设施使用程序7.1.1 启动刮板机时,同时启动刮板机头喷头,采煤工作面定时(至少20min)洒水降尘1次。7 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及处置方法7.1 粉尘7.1.1 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7.1.2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7.1.3 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煤

30、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7.1.4 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7.1.5 处置煤尘飞扬时应做好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7.2 噪声7.2.1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7.2.2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7.3 高温7.3.1 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7.3.2 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7.3.2.1 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7.3.2.2 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7.3.2.3 日射病时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