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程序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与范围1.1 为保证电梯起重机械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对电梯起重机械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电梯起重机械。2 总则2.1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2.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
2、于或者等于1,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2.3 本制度中的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3 职责3.1 安技部是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1)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2)负责组织电梯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3)负责电梯起重机械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电梯起重机械中心数据库;3.2 装备部是电梯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电梯起重机械的采购、修理(保养)、改造,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电梯起重机械
3、。3.3 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1)组织在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4 电梯起重机械及其附件的选购4.1 采购电梯起重机械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4.2购置的电梯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5 电梯起重机械
4、的安装、修理与改造5.1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技部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企业内承接各类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5.2 电梯起重机械在安装前由安技部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5.3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5.4 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
5、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技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5.5 建设项目中的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由技术开发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技部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6 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6.1 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6.2 装备部应当建立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6、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电梯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3 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电梯起重机械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6.4 装备部每年12月组织各车间对电
7、梯起重机械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6.5 电梯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与报废6.5.1 新装、移装的电梯起重机械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技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起重机械注册手续。电梯起重机械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6.5.2 电梯起重机械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电梯起重机械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电梯起重机械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技部办理电梯起重机械的注销手续。7 定期检验7.1 安技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电梯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7.2 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装备部或车间进
8、行整改,安技部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7.3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电梯每年进行一次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一次施工升降机每年进行一次8 电梯起重机械事故处理8.1 电梯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安技部报告。8.2 电梯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9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9.1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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