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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多项选择题.doc

1、2002-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2年)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高效便民原则、执法为民理念【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明确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而能够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

2、理念的实体法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莫属,所以,连续多年出现设计行政法试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了,考生必须加以重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均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其中,B选项表述的是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C选项体现了高效便民基本原则的要求,D选项则反映了行政许可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程序。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

3、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考点】程序正当原则【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行政参与和行政回避。注意与其他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间作出区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A选项体现了行政参与的要求,D选项体现了行政回避的要求。B选项体现了权责统一的要求,C选项体现了合法行政中的法律保留要求。故A、D选项正确。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

4、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考点】合理行政原则【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一些考生还是因为无法

5、区分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容差异而作出错误的选择。【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保护原则的体现。B选项是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C选项比例原则的体现。故B、C选项正确。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之间存在诸多区别,考生只有准确

6、的理解并熟悉的掌握住这些区别之处,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存在原告所在地加上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而这一规定比较细致,很多考生没有掌握清楚而导致题目出错。【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此处的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单方性和非终局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选项中的甲县

7、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C选项中的乙县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都有管辖权。故B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中扣留行为之间并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考点】扣押的实施主体、期限、扣押财物的保管主

8、体、费用【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扣押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围绕扣押的考点非常多。一些考生因为错误认为扣押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一样可以委托实施,导致认为A选项正确。至于期限、费用问题,考生只要能够掌握法条的具体规定,不难作出正确的判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

9、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B、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选项正

10、确。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答案】BC【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判决类型【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是2012年司考新增的知识点,真题中多次进行考查,这也验证了司法考试中新增考点必然是当年命题重点的规律。考生应当理解行政诉讼中采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同时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11、 根据前文分析,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前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故C选项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 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

12、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可见,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专业性判断问题,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作出予以公开与否的判决,相反,应当在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情况复杂的,可以判决其进行调查答复。故D选项的表述错误。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丙B乙C李某 D造纸

13、厂厂长【答案】AD【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案的陷阱在于对第三人条件的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何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其一,必须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其二,必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的丙、和造纸厂厂长就是由此设计的干扰选项。另外,本题为选非题,考生一定要审题细致。【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见,只有具

14、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第三人,本案中丙虽然甲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没有受到处罚,即其权利义务并未受到行为的损害,与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造纸厂厂长在本案中与甲乙丙之间存在着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案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厂长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D当选。依据上述法条可知,乙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的审判结果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

15、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某作为受害人,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就行政机关对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不应选。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答案】

16、AB【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陷阱有二:一是“后置”,即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采后置原则;二是“前置”,即国家赔偿程序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如果考生能够理解相关法理和具体规定,则不难作出正确判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

17、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上述后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A、B选项错误。如果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根据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公安局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由区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

18、出。”可见,C选项正确。 8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答案】AC【考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的陷阱在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中催告之间的区别。案件中命题者巧妙的用两个通知

19、的形式设计了干扰选项,使得考生在判断时产生错误认识。其实,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可见,本案中的两个通知,之前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属于强制执行催告。故A、B选项正确。另外,从案情分析上可以看出,公司所建房屋违法,规划局责令其拆除房屋属于涉及财产权的行政处

20、罚,公司不自行履行义务,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划局限定其在10日必须拆除,否则强制执行,此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再者,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如果公司在催告之后的10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规划局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行政处罚,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21、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不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故D选项错误。 85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答案】BCD【考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是

22、今年命题的重点。本题中直接考查了此类案件的受案范围问题,要作出正确的选择,考生既要掌握传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判断标准,也又掌握新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一些考生由于对新增立法文件不熟悉,导致失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

23、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A选项中要求市政府提供政府公报,属于第2项情形,故A选项不属于受案范围。根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

24、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选项中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公开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属于第3项情形。C选项中村民申请公开信息被乡政府拒绝向法院起诉属于第1项情形。D选项中副市长的兼职情况属于政府信息范畴,高某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B、C、D选项正确。(2011年)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5、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 )(2011年卷二多选第76题)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答案】AC【考点】权责一致原则【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选项B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

26、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选项C正确。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多选第77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

27、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考点】高效便民原则【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选项A错误。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28、,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该原则的延伸。因此,高效便民原则可以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依法行政的延伸,而非重要补充。选项B正确。该项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选项C正确。该项也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体现。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78.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2011年卷二多选第78题)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

29、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答案】ACD【考点】合法行政原则【解析】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因此,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和权责统一都可以视为合法行政的延伸。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30、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选项A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该项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规定,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选项B不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选项C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三)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可知,对于受胁迫而伤害他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选项D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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