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四)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下列民法中,被称为足近代民法的代表的是()。A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B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896年公布的日本民法典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3区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可以用金钱代为履行。而劳务之债不可以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当债务人
2、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4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指()。A法人的厂长经理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B法人的出资者义寸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的责任D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5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地因为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12岁的儿子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6以下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A租赁合同纠纷B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C著作权纠纷D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纠纷7张某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为张某的代理
3、人。A张的父亲,75岁B张的妻子,44岁C张的弟弟,45岁D张的叔叔8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以质押的是()。A商标专用权B专利权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人身利益和权利9下列关于物权公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物权公示,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B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为公示力法C物权公示,原因在于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D动产物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法10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采用什么原则?()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意思自治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11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王某实施了()。A无因管理B不当得利C自助行为D.善意取得12根据我国民法的
4、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是()。A受害人的重大过失B受害人的故意C受害人的过失D第三人的过失1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A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按过错承担责任D不承担保证责任14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做人提供的原材料B主动为他人看管赃物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15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B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有效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
5、任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清偿1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甲乙分别出资3万元和4万元共同购买的财产D共同继承的财产17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平时简称贸易公司,按照我国企业法人名称的法律规定,该公司名称可以是()A两个B两个以上C.一个D自行确定的18有关监护人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监护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人B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解除C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在撤销对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的同时,方可撤销对其监护D只有公民才能担任监护人19甲将乙的耳垂咬掉一块,
6、但未影响听力,甲侵犯了乙的哪种权利?()A生命权B健康权C身体权D.身份权20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A卖给乙B卖给丁C卖给乙或丁D卖给乙丁每人一半份额21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人格权。A名誉权B荣誉权C隐私权D人格尊严权2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A50年B2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不受限制2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不包括()。A有序清偿原则B限定继承原则C连带责任原则D全部清偿原则24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D遗赠25遗赠扶养协议()。A不能适用合
7、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26下列()不被法律认为是违法行为。A公安人员刑讯逼供B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C为抢钱而打伤别人D为抵抗抢劫而打伤抢劫者27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是指()。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28王某有一子小王,在幼儿园就读,在学校期间因与同学孙某发生口角,由于值班老师制止不力,致使孙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3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A学校B王某C王某与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D小王29紧急避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
8、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D符合社会公德30甲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已的儿子丙说:“给我打!”丁递给丙一根木棍,丙用此将乙打伤,则说法不正确的是()。A三人构成共同侵权B丁是帮助行为C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31人格尊严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影响。()3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33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34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
9、害之日起计算。()35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36财产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只能是自然人。()37承揽人对承揽中的意外损失不负担责任。()3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人的代理人。()39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40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其母亲继承。()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41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42简述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的区别。43简述离婚的法律后果。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44论述相邻关系。五、案例分析题45.某服饰经营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厂向服饰经营公司
10、出售高档男、女西服各200套,其中男式西服每套1000元,女式西服每套800元,共计价款36万元。款式以服饰公司在服装厂车间看到的成衣样式为准,面料为纯毛料。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服饰经营公司应向服装厂交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提货时付清。还规定如任何一方迟延,每迟延一天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服装厂在服饰经营公司的要求下请A市某贸易公司作为保证人。服装厂为组织生产与某纺织厂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纺织厂为其加工一批纯毛料,原料由服装厂提供。纺织厂交货时应将有关检验单、合格证明提交服装厂。纺织厂应支付加工费5万元,于合同订立时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纺织厂为降低成本在已
11、有的纯毛原料中渗入了混纺成分,于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交货,并称由于时间紧迫检验证明还未拿到。服装厂急于拿回布料,又考虑到纺织厂多年的良好信誉,认为不会有问题,未仔细检验就接收货物,有关证明以后再取。服装厂用这批布料进行生产,但交货时已超过约定履行期10天。服饰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质量问题,但拒绝接收。双方经过交涉同意30天后按质交货。服装厂另行购入合格布料进行生产,30天后按质按期向服饰公司履行。请回答(1)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掺假并向服装厂交付的行为是何性质?由此服装厂可向纺织厂提出哪些要求?(2)服装厂能否以“服装厂不能按期履约是由于纺织厂未按规定履约造成,因此纺织厂应承担责任,并且此事件对服装厂
12、来说属不可抗力,因此应予免责”为由向服饰公司提出抗辩?为什么?(3)假设服饰公司在与服装厂订约前已和港方某公司签订一相同标的和履行期限的合同,约定每迟一天向港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服饰公司与服装厂订约时,明确告知服装厂该情况,并要求其必须按期按质履行。现因服装厂的违约行为,服饰公司向其提出哪些要求最有利,为什么?服装厂最多向服饰公司支付多少万元?(4)假设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一周后,均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双方是否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46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
13、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拿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1)吴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四)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A【解析】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被认为是近代民法的代表。故选A。2C【解析】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行为是常态
14、,而实践性民事行为则属于例外。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要求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或生效条件,因此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但合同法颁布以后,则没有再作这样的要求。3D【解析】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故选D。4B【解析】“有限责任”指责任人以其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财产承担责任。当然广义的有限责任还包括限额赔偿的内容。法人的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15、,而法人自己对外承担责任时,仍是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在性质上不属于有限责任。5A【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推定过错的过错责任原则。”故选A。6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下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本题中,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7A【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16、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本案为离婚诉讼。故选A。8D【解析】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9D【解析】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与一定的标志结合起来,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动产物权不以占有为唯一公示方法。故选D。10A【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
17、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选A。11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12B【解析】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只有一个即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故意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即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损害;二是受害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故选B。13A【解析】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14C【解析】要注意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此题依无因管理的定义可得出答案为C。15A【解析】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18、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16C【解析】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故选C。17C【解析】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故答案为C。18D【解析】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没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可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所以不是仅有公民才能担任监护人。故选D。1
19、9C【解析】健康权主要指的是身体功能的完整,而身体权主要指的是身体部件的完整。20A【解析】合伙人转让其出资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选A。21D【解析】ABC都属于具体人格权,只有D项属于一般人格权。此外,还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22A【解析】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3D【解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包括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限定继承原则、有序清偿原则、连带责任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24C【解析】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合法继承人
20、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25D【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26D【解析】D项为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行为是合法行为,因此,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行为应具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可能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是违法行
21、为。ABC均为侵权行为。27A【解析】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28C【解析】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
22、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9D【解析】除选项D外,ABC三个选项均为构成要件。30D【解析】三人构成共同侵权,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甲是
23、教唆,丁是帮助,但是不影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二、判断题31【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32【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以外,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3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对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34【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为前提的。一般来说,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所以民法通则第1
24、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只表明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犯了不周延错误,故判断不正确。35【解析】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即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皆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36【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37【解析】对承揽中的意外损失不负担责任是定做人不是承揽人。38【解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时,该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是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5、,代理人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39【解析】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40【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简答题41答:(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42答:(1)两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状态为依据,而诉讼时效得以适用的依据则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状态。(2)两
26、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而诉讼时效的届满则引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之权利的消灭,即胜诉权的消灭。(3)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同。取得时效是对物权而言,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诉讼时效则是对债权而言,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43答:(1)人身关系上,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消灭,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2)财产关系上:第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在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
27、作等付出嘏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关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3)在父母子女关系上,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归属和抚育费负担、对困难一方的帮助等问题。四、论述题44答: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
28、,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经常发生的,种类繁多,如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
29、,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3)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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