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 网上备案合同编号为: 20140957800842DN20140162),房屋坐落于大宁缤购商业广场 1 幢1001 室。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甲方收回出售给乙 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1、甲、乙双方确认:(1) 此商品房成交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小写 776755 元)。(2) 乙方
2、已付甲方首付款:(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小写 236755 元)。2、退款事宜(1)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房最新范本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登记备案手续。(2) 甲方承诺在办理撤销登记备案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首付款。四、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收款收据及发票全部退还给甲方。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撤销备案手续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与甲方一同办妥撤销登记备案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退还乙方所有款项。六、办理解除合同事宜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七、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八、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为一式叁 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壹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