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三、申请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对审核合格者组织考核和医师资格认定。1、考核工作由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参照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2、成绩合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
2、格,并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四、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备案。五、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本通知
3、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附件: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姓 名: 申请级别:申请类别: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申请资格认定使用。表1-4由申请人填写,表5-6由有关部门填写。2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4申请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
4、医师。5申请类别请选填中医或藏、蒙、维、傣医。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学习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本表一式三份,请反正面复印或打印)表1基 本 情 况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籍 贯出 生地 点参加工作时 间现从事主要职业学 历学 位身份证号 码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所属类别(师承/确有专长)任职时间、聘任单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时间、审批机关何时何地受何种处分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表2学 习 简 历起止年月学校及系、专业肄毕 业结证明人表3工 作 经 历单 位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表4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本人签字: 年 月 日表5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级别:类别: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表6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认定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 人: 负 责 人:印章: 印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照片粘贴纸(除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各贴一张照片外,剩余3张照片贴在此纸上)姓名: 单位 : 申请级别: 证件粘贴纸(身份证和有效行医资格材料复印件粘贴在此纸上,一式三份,分别附于申请审核表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有效行医资格材料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