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6 ,大小:37.28KB ,
资源ID:966750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966750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助理工程师习题总结.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助理工程师习题总结.docx

1、助理工程师习题总结1 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知识 一、掌握内容 (一)建筑分类 (二)建筑施工图的阅读、绘图 (三)施工测量基础知识 (四)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用途 二、熟悉内容 (一)房屋建筑基本构件的受力特点 (二)建筑的基本构造 (三)建筑结构抗震基本知识 三、了解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二)建设部十项新技术(2005年) (三)建设部推广、限制、淘汰产品及技术的种类及项目 (四)主要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质和应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掌握内容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别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

2、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五)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 二、熟悉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内容 (一)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相关规定 (四)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掌握内容: (一)资源管理的基本知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三)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 (四)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与备案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六)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七)施工方进度控制的措施 二、熟悉内容 (一)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三)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四)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了解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二)施工质量、工期、成本的关系 专业实务 一、重点掌握内容: (一)施工质量验收方法 (二)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DBJ01512003) (三)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四)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编制内容与要求以及适用对象 (五)工程洽商变更的办理及管理 (六)季节

4、性施工(雨季、冬期)的要求 (七)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的项目 (八)工程、材料报验的主要程序 二、熟悉内容: (一)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 (二)施工质量的预控方法 (三)流水施工的种类 (四)施工顺序的确定原则 (五)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六)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设计与用水、用电量计算 三、了解内容: (一)施工现场各专业间的配合 (二)与建设、监理、监督单位的配合 (三)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四)工程质量与成本控制的关系 (五)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1、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2、知识产权的分类 3、知识产权法 4、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 5、商标的定义 6、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7、专利权和商标的申报程序

5、8、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 施工测量基础知识(2A311030) 2A311030 施工测量的基础知识 2A311031 常用工程测量仪器的功能与应用 1经纬仪 经纬仪由照准部、水平度盘和基座三部分组成。国产光学经纬仪的精度等级划分如表2A311031-1。 常用经纬仪系列及精度 表2A31103l-l 型 号 DJ07 DJl DJ2 DJ6 一测回方向观测中误差 0.7 1 2 6 表中,DJ分别为“大地测量”和“经纬仪”的汉字拼音第一个字母,其下标07、1、2、6分别表示该仪器一测回方向观测中误差的秒数。通常在书写时省略字母“D”。J07、J1和J2型经纬仪属于精密经纬仪,J6型经纬仪属

6、于普通经纬仪。在建筑工程中,常用J2和J6型光学经纬仪。 经纬仪的功能经纬仪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个方向之间的水平夹角口;其次,它还可以测量竖直角;借助水准尺,利用视距测量原理,它还可以测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D和高差h。 2水准仪 水准仪主要由望远镜、水准器和基座组成,是水准测量的主要仪器。水准仪的精度等级划分如表2A311031-2。 常用水准仪系列及精度 表2A3110312 型 号 DS05 DS1 DS3 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数的中误差 0.5mm 1mm 3mm 表中,DS分别为“大地”和“水准仪”的汉字拼音第一个字母,其下标05、1、3等数字表示该型号仪器的精度。通常在书写时省略字母“D”

7、。S3型水准仪称为普通水准仪,用于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及一般工程水准测量;S05型和S1型水准仪称为精密水准仪,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及其他精密水准测量。 水准仪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点间的高差h,它不能直接测量待定点的高程H,但可由控制点的已知高程来推算测点的高程。另外,利用视距测量原理,它还可以测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D。 3全站仪 全站仪由电子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数据记录装置组成。 全站仪在测站上一经观测,必要的观测数据如斜距、天顶距(竖直角)、水平角等均能自动显示,而且几乎是在同一瞬间内得到平距、高差、点的坐标和高程。如果通过传输接口把全站仪野外采集的数据终端与计算机、绘图机连接起来,配以数

8、据处理软件和绘图软件,即可实现测图的自动化。 2A311032施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 1施工测量的目的 把设计图纸上规划设计的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按设计要求,使用测量仪器以一定的方法和精度测设到地面上,并设置标志作为施工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一系列的测设工作,以衔接和指导各工序间的施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并正确实现设计要求。 2施工测量的内容 (1)施工前的施工控制网的建立; (2)建筑物定位和基础放线; (3)细部测设,如基础模板的测设、工程砌筑、构件和设备安装等; (4)竣工图的编绘; (5)施工和运营期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3测设的三项基本工作 (1)已知水平距离的测设; (2

9、)已知水平角的测设; (3)已知高程的测设。 4点的平面位置的测设方法 (1)直角坐标法; (2)极坐标法; (3)角度交会法; (4)距离交会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2A322010) 2A32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 2A32201l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

10、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

11、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A32201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

12、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

13、分) 1Z3011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

14、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

15、,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1Z3011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6、(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

17、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

18、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1Z3011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

19、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20、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

21、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1Z3011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

22、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

23、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24、。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

25、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

26、、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

27、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工程

28、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对建设工程项目

29、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它们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 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抽查 一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抽取一定

30、数量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面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2Z201140 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2006-06-01 21:19:06) 分类:建筑工程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的器材完好、有效;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的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3.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