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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省级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镇江丹徒.docx

1、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省级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镇江丹徒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加强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

2、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针对不同区域和部门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三、目标任务在现有电子政务建设基础上,力争于2012年6月底前,实现电子政务平台覆盖区、镇(街道、园区)和部分村(社区)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实时、规范办理,电子监察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有四项建设任务: 网络建设。一是扩容单位办件岗位全覆盖;二是各镇、园区、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村、社区延伸。 平台建设。一是以“一库四平台” (权力库、操作平台、法制平台、监察

3、平台、外网政务大厅)为重点,深化权力运行平台开发。主要是审批平台与权力运行平台的整合,外网政务大厅的优化,开发服务事项办理功能,重新调整权力运行平台操作界面,进一步完善监察平台,推进监察功能向事项办理和法制平台延伸。二是完成区级和区属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平台改版。 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一是推动国家规定的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公开;二是所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权力运行系统与部门自建系统有效整合,数据定期交换;三是服务事项和权力办件数据村、镇、区三级实现共办共用共享。 深化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实现公文全流程网上办理。四、实施步骤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见附件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主要是组织前期调

4、研,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制定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网络保障和设备安装、验收,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二是权力运行及服务事项系统平台开发、测试和电子政务应用培训工作,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发和前期数据录入工作,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三阶段:运行阶段。从2012年4月1日起,新的审批平台和服务平台正式纳入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运行,所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进一步做好政务平台的调试和完善工作。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2年6月底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五、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

5、面广,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抽调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尤其是要明确工作机构和楼内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接入方式、数量,工作方案(样式见附件二)请于12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网络保密管理,开展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措施,严禁失泄密问题的发生。明确工作责任。一是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办件录入的检查,规范办件流程,提高办件量;区委宣传部要及时完成网站改版工作;区法制办牵头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进度

6、安排,及时完成任务。二是对整个骨干网络的建设,继续实行分段负责的办法:区中心机房到各用户单位的骨干网络由区统一实施;各用户单位院(楼)内的网络及设备安装由单位自行实施,由区政府办进行技术指导,由区保密局组织保密验收,各单位的网络和设备要通达到单位领导和所有业务科室,涉及共用交换机的单位,要加强协调,不能互相影响使用;驻区政府大楼的单位,由单位协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施。科学搭建平台。一是按照“三个融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确保完成审批平台合并、服务事项开发等工作。二是要把权力库和服务库梳理作为重点,确保数据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要参政行政权力清理步骤全面清理规范便

7、民服务事项,编制目录,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区法制办。推进工作落实。一是要以国家明确的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为重点,推动所有权力和服务办件上网运行;对有自建系统的,可以通过导入工具推送,于每个月下月5日前完成当月办件数据的导入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落实公开审批制度,该由各个责任单位负责公开的,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公开;该由区本级公开的,由负责单位领导审核后,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公开。对信息公开情况,区政府办将进行考核。三是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同时,要借助电子政务内网延伸,抓好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普及应用,实现公文全流程网上办理。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单位

8、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安装到位后,区政府办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权力运行系统的综合培训。联系人:戴益峰 联系电话:88991062 陆 萍 88991071区电子政务群群号(外网):120581717内网论坛:丹徒区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论坛附件:丹徒区试点工作实施计划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扩容单位名单及内网计算机覆盖要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样表)区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共用交换机单位名单及端口分配表附件一:丹徒区试点工作实施计划表阶段划分实 施 内 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组织调研,掌握网络通达现状,初排政府

9、信息公开和服务事项办理范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区政府办上报方案各单位上报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30日前扩容单位第二阶段实施阶段网络保障骨干网络通达所有接入单位。2012年2月29日前区政府办采购设备,完成内部网络铺设和设备安装、保密验收,计算机数量达到覆盖要求。区保密局扩容单位权力运行及服务事项权力运行平台技术开发完成审批平台与行权平台的合并;完成服务平台的开发;完成外网政务大厅的优化;完成权力运行系统的优化和功能分割。2012年1月底前完成开发,提供试应用;2月15日前具备应用条件区政府办事项梳理完成所有服务事项的纸质梳理工作,并报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10、审核。2012年1月15日前区法制办政务公开单位事项录入完成服务事项的录入;完成审批库事项的录(导)入;完成权力库的维护。2012年2月29日前区法制办政务公开单位上线试运行业务培训新审批平台、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组织系统调试、完善;组织OA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培训。2012年3月1日至31日区政府办扩容单位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改版按2011年省标要求,完成网站改版,具有所有事项的公开条件。2012年3月20日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前期数据录入完成2011年3月份之前应公开内容的录(导)入。2012年3月31日前区政府办公开内容单位第三阶段运行阶段新的审批平台和服务事项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所有公开内

11、容及时公开;电子监察全程覆盖;进一步做好政务平台的调试和完善工作。2012年4月1日后区纪委区政府办第四阶段迎检阶段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12年6月底前区政府办附件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扩容单位名单及内网计算机覆盖要求一、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侨办、区法制办、区发改经信委、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委、区农资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文广体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粮

12、食局覆盖单位所有领导和业务科室,上述单位驻基层站所的接入要求,暂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二、垂直管理单位丹徒国税局、丹徒地税局、丹徒质监局、丹徒工商局、丹徒国土分局、丹徒规划分局、丹徒气象局、丹徒烟草局覆盖单位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和与行政职权办件有关科室三、镇、园区、街道高桥镇、辛丰镇、谷阳镇、上党镇、宝堰镇、世业镇、新城管委会、丹徒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宜城街道、高资街道覆盖单位主要领导、主要科室,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对外业务窗口四、直属单位及其他行权工作有关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房管局、区档案局、区地震局、区总工会覆盖单位主要领导和与行政职权办件有关领导、有关科室,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对外业务窗口附

13、件三: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单位:工作机构成员名单现有领导职数和业务科室数量已经接入电子政务网计算机数量计划接入电子政务网计算机数量完 成 时 间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 注此表由附件二所列单位填写,并于是2011年12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附件四: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第一类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事 项 名 称负责单位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法制办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区发改委、丹徒规划分局等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区统计局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区财政局5.行政事业性收费

14、的项目、依据、标准;区物价局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区财政局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各单位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区发改委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区应急办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丹徒质监局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区住建局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区住建局14.征

15、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丹徒国土局、区住建局15.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区民政局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农口各单位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丹徒国土分局、丹徒规划分局18.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办19.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办2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区计生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局、各涉及单位22.农村义务

16、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3.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4.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管理和使用情况;2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6.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7.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0.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4.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

17、理和使用情况;35.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6.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8.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39.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0.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1.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2.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4.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6.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8.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9.城镇居民基本

18、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3.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5.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7.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8.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9.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0.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1.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2.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第二类行政职权事项发展改革工

19、作1.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2.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工业类)核准;4.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教育工作1.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3.转学、休学手续办理;4.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5.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公安

20、工作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7.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8.临时身份证办理;9.公民户口的分户登记、立户登记;10.建立集体户口登记;11.依法服兵役、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人员户口注销;12.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13.户口迁移登记;14.刻制公章备案;15.娱乐场所备案;16.旅馆变更登记备案;1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1、经营变更备案;18.互联网服务、使用单位备案;19.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的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20.机动车驾驶证核发;2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22.机动车登记;2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民政工作1.社会团体成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4.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5.收养登记;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7.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8.老年(优待)证核发;9.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10.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司法行政工作1.公证机构变更(初审);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3.公

22、证员任免(初审);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初审);5.法律援助条件审查;6.法律援助机构执业机构确定;财政工作1.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1.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3.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核;4.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定;5.工伤保险待遇核定;6.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审定;7.生育保险待遇核定;8.劳动用工书面审查;9.劳动集体合同审查;10.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11.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12.失业保险待遇核定;13.下

23、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1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15.社会保险登记;16.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18.社会保险费征收;19.企业职工在职转退休办理;20.企业年金备案;21.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国土资源工作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2.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4.县级登记颁证的采矿权审批;5.耕地开垦费收取;6.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7.土地复垦费征收;8.土地闲置费征收;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

24、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11.土地登记;1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环境保护工作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4.污染物排放许可;5.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6.排污费的征收;7.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移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4.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审批;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6.建设工程档案认可;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25、监督手续办理;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12.拆除工程施工备案;1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备案;城市管理工作1.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4.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8.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9.古树名木迁移审查;10.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11.在规定期限内因

26、特殊情况挖掘城市道路批准;12.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1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5.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16.对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规划工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房管工作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3.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4.廉租住房保障复核;5.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7.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预告登记;8.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异议登记;9.集体土地范围

27、内房屋登记;10.商品房现售前备案;国土工作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交通运输工作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4.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7.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8.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9.公路护路林更新砍伐许可;10.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11.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车辆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公路行驶审批;水利农机工作1.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28、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2.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5.水利工程开工审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8.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9.水利工程水费征收;10.水资源费征收;11.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审核;12.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1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15.拖拉机注册登记、号牌、行驶证核发;16.拖拉机驾驶证核发;17.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行驶证以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18.危及人身

29、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农林工作1.林木采伐许可;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5.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6.临时占用林地审批;7.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8.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9.育林基金征收;10.植物检疫行政许可;11.木材运输行政许可;1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初审);1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14.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费征收;1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16.执业兽医注册;17.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18.乡村兽医登记;19.兽药经营许可;20.动物诊疗许可;21.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2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30、方案审批;23.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审批;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2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商务工作1.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2.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审批;3.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解散、清算审批;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文化工作1.内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许可;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许可,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3.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5.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6.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7.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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