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 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 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二、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 授权支付 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 收入”科目。(二) 按规定支用额度:1.支付日常活动费用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 购买库存物品或购建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 库 存物品”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
2、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应缴增值税”科目。3 .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 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 目。(三) 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物品”等科目。(四)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一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 目。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一财政 授权支付”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 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
3、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 权支付 ”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012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 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二、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 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并在采购地银行
4、开立采 购专户,将款项委托本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 证时,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 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 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 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三)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
5、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四、单位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 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 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 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二、本科目应当设置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两个
6、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 政直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贷记 “财 政拨款收入 ”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款项时,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财政直接支付)。(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 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
7、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 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 ”科目。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 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贷 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贷记本科目 (财政授权支付)。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121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专业及其辅助活动、经营活动等 应收取的款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 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进行
8、明细核 算。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要上缴财政的账务处理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 认的收入金额,贷记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应缴增值税”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要上缴财政的的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 ”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税费,贷记“
9、应缴增值税” 、“其 他应缴税费 ”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国库款” 科目。2行政事业单位出售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应 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 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 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本科目,贷 记“坏账准备”科
10、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应收 账款进行全面检查。(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 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处理的应收账款 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 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 科目。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1216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 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
11、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支付可 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 “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增 值税业务的,还应按照价款和增值税分别设置明细科目。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 ”等科目。(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借记 “库 存物品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业务活动费用 ”等相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补付款项的,按实际补付的款项,贷记 “财政拨款 收入”、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等科目。(三)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 “财政拨款收入 ”当年度直接 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以前年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预付账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 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 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应收账 款,然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预付账款转入应收账款前后的账龄可连 续计算。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时,借记“应收账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3、 1219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 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应缴增值税” 科目。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 行存款 ”、“库存现金 ”等科目。(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三)单位内部实行备
14、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 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 ” 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 ”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 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四、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 登记。(一)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处理的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15、。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21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二、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 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资产损失。三、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 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予以说明。四、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本科目)借方余额当期 应补 提 当期按应收 账款本科目或冲 减的 坏 计算应计提 的坏 (
16、或贷方余额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账准备 账准备金额五、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 “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损失 ”科目。(二)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 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1301 在途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
17、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 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购入材料等物资,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其购进物资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 计入物资成本。涉及增值税核算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缴增值税” 科目。(二)所购材料等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库存物品”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1302 库存物品一、本科目核
18、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以及已完成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 果等的成本。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应当通过 “政府储备物资 ”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工程和基本建设中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 细核算。三、库存物品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19、1外购的库存物品,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库存物品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 其他支出。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 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涉及增 值税核算的,账务处理参见 “应缴增值税 ”科目。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时,按照发生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 “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应付账 款”等科目。2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 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 分配的与库存物品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借记
20、本科目,贷记 “加工物 品自制物品 ”科目。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加工前发出物资的成本和支付的加工费、相关税费等) ,借记本科 目,贷记 “加工物品 委托加工物品 ”科目。4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 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库存物品支付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等)确定。支付补价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 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支付的补价和运输费等金额, 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 ”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 “资产损失 ”科目或贷记 “其他收入 ”科目。收到补价
21、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 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补价小于相关费用后的差额, 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 ”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果收到 的补价扣除相关费用之后为净收入,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5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 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 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 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
22、产的市 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评估、同 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 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 额,贷记 “捐赠收入 ”科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 借记本科目,贷记 “捐赠收入 ”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的实际金额,借记 “其他费用 ”等科目,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 ”等科目。6. 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无
23、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 额,贷记“其他净资产”科目。(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 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1单位开展业务活动领用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发 出的实际成本,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加工物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按规定可自主出售库存物品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 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 “待
24、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本科目。涉 及增值税的核算,相关账务处理参见 “应缴增值税 ”科目。3.属于经批准才能对外出售、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应当转入待 处置资产,按照相关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单位的库存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按规定报经批 准后进行账务处理。(一)盘盈的库存物品,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 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 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
25、,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 照待处置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 科目。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 存物品盘亏或毁损,还应将与该库存物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 应缴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1303 加工物品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及未完 成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设置“自制物品” 、“委托加工物品”两个一级明 细科目,并按照物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自制物品的,应当在本
26、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下归集自制物品发 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资制造工人的人工费)等直接 费用;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在本科目的“自制物品”一级明细 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期末,再按一 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物资的成本。三、加工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自制物品1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材 料),贷记“库存物品”科目。2专门从事物资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借记本科目 (自制物品直接人工)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3为自制物品发生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 其他直接费用),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
27、户用款额度” 、“银行 存款”等科目。4为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自制物品间接费用)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 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等科目。间接费用一般可以按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 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产品产 量等进行分配。间接费用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分配方法。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5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 费用),借
28、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自制物品) 。(二)委托加工物品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 托加工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 ”等科目。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按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 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加工物品)。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 但尚未完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1401 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 负
29、担的分摊期在 1 年以内(含 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 付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超过 1 年以上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 本科目核算。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 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预付报刊订阅 费应在订阅期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摊销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应返还额度”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银行存款”等科目。(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 ”、“单 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 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 费用。1601 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二、固定资产可按类别和用途设置明细科目。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的核算,应当通过“文化文物资产”科目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固定资产核算时,还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
3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 式为单位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应当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并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 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 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 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 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 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 无形资产。单位经批准在
32、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 本科目核算。(四)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 “在建工程 ”科目 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五)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 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六)单位报经批准后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 过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四、各单位应当设置 “固定资产登记簿 ”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 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用途等进行明细核算。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初始计量。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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