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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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善后处置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通信保障

7.8保险制度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8.2预案演练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8.4预案备案

8.5预案实施

9附件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吴川市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吴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作为《吴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吴川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发生以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企业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湛江市的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反应及时,快速高效。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快速高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贸行业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贸行业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坚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目前,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共有3929家,其中建材行业企业737家,商贸行业企业2209家,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983家。

各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粉尘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事故风险。

其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涉及燃爆粉尘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液氨/涉氨制冷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类型企业风险较高,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

3.1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及职责

吴川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隶属于吴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我市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安委会成立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其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吴川供电局等单位组成。

(2)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下达应急响应指令;

统一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增援请求,商请湛江市和友邻县(市、区)支援应急抢险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和指导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各大通讯运营商,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通讯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或疏导工作;

负责涉事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等工作;

协助有毒或高危物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做好事故遇难者的遗体处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场所开放、使用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做好因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

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市应急管理局:

牵头组织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报告;

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依法组织指导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

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负责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因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事故灾情控制,营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负责应急抢险、灭火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完成抢险工作。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

负责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人群的疏散、安置、维稳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吴川供电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受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或破坏的电网设施或电力供应恢复及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事发单位:

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按规定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企业)和居民,尽快疏散人群;

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

周边相关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影响。

3.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所需资金。

(1)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2~3名,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

指挥官:

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

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官:

①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②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

XXX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③事故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

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统一指挥调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扩大应急响应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

①职权。

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

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

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提请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提出扩大应急范围或等级请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②职责。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

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及时汇报应急指挥部依法对处置工作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及时、如实汇报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

参与授权并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提出完善现场处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

注重自律,保守秘密。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设置若干个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灾情处置、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功能组别。

①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以及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②灾情处置组:

以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队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③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与交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

④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

⑤环境监测组:

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牵头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物资供应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的筹集、组织、调配和运送以及灾民的安置等工作。

⑦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车辆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运及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等工作。

⑧专家组:

由市安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⑨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⑩善后处理组:

由市安委会负责,与市安委办、市公安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3应急救援专家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家组成。

发生工贸行业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3.4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应急指挥部全力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1信息报送

4.1.1信息监控和报告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报后应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4)工贸行业企业应建立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对上述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或者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4.1.3报告形式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报送。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110、119热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中央、省驻市企业和湛江市管企业在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1小时。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和市安委办,同时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联动部门。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接报的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授权及时发布Ⅳ级预警信息,通知市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如需发布Ⅲ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的,由湛江市政府、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确定。

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见附件1。

5.1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安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安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本市按照湛江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本市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抢险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Ⅰ级响应,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5.2响应程序

(1)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应密切关注事故态势发展,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安委办。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判断,如达到Ⅳ级响应条件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申请,由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应急指挥部调集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

(5)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事态进行评估,如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则进入应急恢复程序;

否则组织新一轮应急行动或扩大应急响应。

(6)若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果超出应急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县(市、区),需要周边县(市、区)、湛江市提供援助支持的,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扩大应急程序,报请湛江市安委会协调处理。

(7)应急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确认事故已经控制且无次生事故时,报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3应急处置

5.3.1应急处置主要工作

(1)前期处置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各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情势,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

警戒范围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的职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以消防队伍为主、有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为辅。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质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事故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社会救助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应急指挥部申请全市及市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3.2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需及时了解事故现场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②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③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⑤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⑥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⑦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⑧其它情况。

(2)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①应急疏散:

根据事故现场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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