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889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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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88915

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工前应认真检查起货设备及吊货工索具,卸下足够的大梁和舱盖板,卸下的大梁舱盖板必须低于舱舷,并应留出入可安全通过的走道。

三、侧稳索匿结点委合差、牢靠,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沿上指莓.不准站在大梁上指挥。

当大船舱口或船舷低于1.05rn时,指挥手要做好安全防范。

四、喊钩手要坚持喊钩先喊人,人随关行和喊“两面钩”的原则,做到手势清楚,声音响亮。

船方起松吊杆时,要招呼甲板、舱内、码头和驳船上作业人员让开,防止吊杆坠落伤人。

五、做到“五了解”。

即了解机械的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关手或司机的情绪和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适当,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六、严格执行“五不吊”。

即超负荷不吊;关下及关路有人不吊;关不正不吊;安全带未扣不吊;灯光不明,视线不清不吊:

七、下舱电线和上下船、驳的绳梯要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八、随着潮水的涨落和关路的变化,要随时与码头作业人员一起调整安全网。

九、不准开自动舱盖、半自动舱盖和油舱盖。

舱底有人不准开关大梁或舱盖。

十、舱深超过2m时,开关小舱盖和大梁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吊大梁时要扣好稳俘绳,吊杆应根据大梁位置及时调整;不准在大梁上行走。

舱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舱内做关(包括机械下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三、分层分票装卸货物,不准留山挖井,不准只做一边货物造成船舶倾斜。

四、摘挂钩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空钩头不准随手乱扔。

五、舱内稳关要等货物松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稳关,并应站在路的两侧。

六、敛关应问明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准超负荷。

七、在大轮二、三层柜上拉电缆线或在霉扳无围墙舱口和隔层舱甲边缘0.5内做清洁工作时,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八、上、下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按档上下,不准披衣带物.不准与他人谈话。

九、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

十、吊关在舱口起落时,不准在舱口的明扶梯上下。

十一、一条作业线扎位装货或分票装舱,或在一个舱口同时

开两条作业线,其货物高低超过2m时,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三、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

作业,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四、稳关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身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

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要防止钩头扎手。

五、在卡车上出钩使用稳关平台时,不准对着关路,不准放

在吊车旋转范围内。

六、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

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拖行。

七、平车“带头”应先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禁止用脚

代手掌握方向杆。

八、在吊运作业中,若货物或工吴等圣落码头边安全网内,

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擅自下安全网捡取。

九、不准在码头边擅自搭建凉棚和避风亭。

十、作业间隙或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岸吊重关必须停放码头上,船吊重关必须停放在货舱内。

货物装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货物装车作业,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停放,选用的工属具

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三、装车作业由港方作业人员负责,未经港方许可货车司机

或外来有关人员不得擅自上车装卸。

四、货车司机及其随从人员在生产现场下车要戴好安全帽,

并要注意自身安全。

五、装车作业人员应注意自身防护,要时刻注意自身的站位

安全。

六、吊车装车作业,司机要严格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吊臂下严禁站人或作业。

七、叉车装车作业,叉车司机在货物挡住视线不良情况下应

鸣喇叭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八、人力搬运货物装车,应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以重压轻,

堆放规范。

九、重大件装车,松脱钩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固定或塞好楞木。

十、车辆装载的货物应不关至、不偏重、不超长、不超宽、

不超重,符合道路行驶有关规定。

十一、装卸危险货物或有毒货物时,首先要了解货物的性质、

特点、包装标志、容器种类,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并准备好应用工

具及防护用品。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规”和有关安全

操作规范。

人工装卸危险品、毒品时,禁止背负、肩扛和怀抱,禁

止振动,不许将货物拖、拉、翻、滚或投掷(敞到轻装轻卸)。

装卸

毒品要做好防毒、消毒工作。

重大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明确货物重量、重心和套扣位置,

对使用的工具要事先检。

三、在捆扎、稳关、挂钩、吊运、堆桩时人的站位要适当,

操作中应明确有专人指挥。

四,重大件起吊前应扣好稳件绳,有锋利棱角处应加衬垫,货物起身离地应打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运时不准碰、搁。

五、对重心、重量不明或无外包装的大型机配件,必须事先研

究吊装工艺,或由货主和船方提供有关资料明确后,方可吊运。

六、起吊钢丝的负荷和长度要合适,禁止用硬性的大件钢丝绳

吊运小件货物,或在大件箱上带放小件货物。

七、重大件与件杂货混合积载时,应卸清周围的件杂货后再卸

重大件。

八、装卸舱口四周的重大件,需进行舱内位移作业时,根据舱内作业环境,重大件外形尺寸和重量选用相适应的叉车进行移位或其它方式移位。

九、在吊索无法直接兜套至起吊标记时,按下列要求进行提头作业:

1、吊索提头应套在靠近起吊标记或重大件构件牢靠处,提头时,

吊索应倾向于重大件重心一侧,提升高度一般为100-150mm;一次

提头不到位,则可多次提头;并要防止相邻重大件互相挤压。

2、叉车提头时不允许单货叉提头,且两货叉受力要基本均匀。

3、对重心位置较高,底面积较小的重大件宜采用千斤顶提头。

十、箱装重大件应重箱放在下面,轻箱放在上面。

在下面箱子

强度较弱时,其上应垫方木或木板,所垫位置应在下面箱子的立柱

等结构牢靠处,其长度应等于或稍长于下面箱子约宽度。

十一、应按下列要求套扣昂索:

1、兜套在起吊标记处;

2、与吊索接触的易损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3、裸体重大件,其兜套部位遇有锐边,雩加衬垫;

十二、凡需控制吊运稳定性的重大等立用稳索控制,稳索系

在重大件的两端或四角,不得系在吊索二:

吊运中若有较大惯性力时,应采用稳索绕在柱子或羊角等处的方法;稳索一般由人力牵拉,稳索人应站在安全位置。

十三、对于长大而容易变形的重大件,应采用多点起吊工艺,并做到以下各点:

1、选配相适应的吊架和吊索;

2、两台吊车联合作业时,应按“十七条”要求进行。

3、各吊点受力应均衡,上部系挂处可采用卸扣、滑车等平衡。

十四、起吊前应检查:

1、捆扎重大件的索具须全部拆除,吊具系扣连接正确;

2、与周围货物无接触、挤压或碰撞的可能;

3、箱装重大件的箱体和箱底道木受力状态必须良好,角铁、

橡皮等衬垫应垫塞牢固;

4、起升离地约o.3m时暂停,检查吊具使用是否正常,受力

是否均匀,重大件前后左右保持平衡,绑扎索具是否全部拆除,无疑后方可继续吊运。

十五、起吊落码时,严禁急甩、急落、急停。

十六、重大件吊运至车辆、舱口、货垛等处上方时,缓速下

降离着落处约1-1.5m处暂暂停,作业人员使用推拉钩或稳索使重

大件停稳,然后慢慢降落,垫稳放平后再摘除吊索等工属具。

十七、必要时,可按下列要求采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大件:

1、采用同机型的起重机,并配备专用吊架;

2、作业前,要制定吊运方案和拟定作业技术措施,掌握每台起重机在吊运中的实际受力,司机与指挥手统一指挥信号,舱内应指定专人与指挥手联系;

3、吊运时,钢丝绳应尽可能保持垂直,两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十八、叉运时,货叉应叉在起吊标记上;无起叉标记可叉在起吊标集上;无法叉到起叉标记或起吊标记时,应叉在强度许可处,并要求两货叉与重大件的重心等距离。

十九、必要时可使用两台叉车叉同一重大件,两货叉受力应均衡,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的80%。

作业时重大件应处于水平状态,两叉车在前进或后退,两叉车的叉货在提升或下降时,动作须协调一致。

二十、被叉运的重大件位置较高而影响到司机视线时,须倒车

行驶;若必须向前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卷盘状钢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卷盘状钢材的种类、规格和作业条件,按照安全、货运质量方面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作业流程,正确配备作业人员、机械和工具。

三、作业机械、工具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机械。

操作机械、使用工属具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严禁超负荷作业。

四、使用撬棒时,撬口要吃牢,站位要恰当,防止撬棒滑出撬

口或弹出伤人。

五、人在货物上行走,应注意脚下空档,防生踏空.头、手、

不准伸进卷钢或盘元的夹档之间。

六、垫放楞木时,要注意货物的滚动趋势手指不可握在楞木

与货物或楞木与承面之间的部位。

垫塞的楞木要符合Q/RGAA68

规定。

七、作业区域内的杂物要即时清理,障碍物要事先排除,与

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准在作业区域停留。

八、夜间作业场所的照明亮度要符合JT2021规定。

九、根据气象(风、雨、雾、潮等)变化情况,要及时做好

防范工作或按有关规定停止作业。

十、遇到困难作业和特殊规格的卷盘状钢材时,应制定相应

的作业实施方案,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进行装卸作业。

十一、装卸载应均衡,保持船体平衡,大船装卸作业中船体

横倾不得超过3.

十二、舱内分段装卸时,断面处应整齐、稳固;低层作业,

应边装卸边塞楞木;无机械下舱装卸,一般应逐层作业。

十三、小型货船装载易滚动卷盘状钢材,装载率不宜超过下

表规定:

 

载重量(DW)

货名

 

DW≤90t

90t

装载率

装载率

卷钢

80%

90%

盘元

75%

80%

实际装载量≤载重量(DW)×装载率

 

 

十四、货船装载易滚动卷盘状钢材,货舱内不准积水、积液。

十五、船舶装载后,货物间或货物与货舱间有空隙,船方应

用木撑或系紧索具固定;小型货舱还应及时盖舱以防止浪水、雨水进舱。

十六、车辆装载货应不集重、不偏重、不超长、不超宽;卸

货要注意被卸车辆承载受力情况.防止车辆倾斜。

十七、装载易滚动卷盘状钢材,货物的滚动趋势应与行车方向一致。

货物前后要垫塞牢靠。

遇到路面不平,或超长距离运输等情况,还应使用系紧索具固定货物。

十八、平车装载易滚动卷盘状钢材只准1件高,货物前后必须

使用楔形楞木塞牢;装载散件、小件应设置八角斗并与平车紧固稳

妥,或采用其他围栏办法。

十九、卸载吊运前,捆扎钢丝绳、支撑木架等应逐批拆除,易

滚动的卷盘状钢材底部仍要垫塞牢靠。

二十、散乱的盘元、卷钢起吊前必须加以整理、吊运时不可有

拖带现象。

二十一、使用钢丝绳、环链吊具应注意:

1、穿套钢丝绳、环链应使用手拉钩;

2、钢丝绳与卷钢内孔边缘锐口处必须使用衬垫物;

3、多件卷钢或盘元起吊,应轴向平行,排列整齐,钢丝绳或环

链不可夹在两件卷钢之间;

4、起吊带底座的立式卷钢,两根双扣钢丝绳必须对称地兜套井

宇型底座木方。

二十二、使用c型吊具,钩体要贴紧卷钢的端面,吊攀要过卷

氧缄长的二分之一。

二十三、吊货钩挂好后,应缓速搭紧:

货物要垂直吊起,起吊

前作业人员要检查工索具串、套及衬垫情况,确认无疑方可正式

吊运,

二十四、起吊要慢,吊运要稳,不悠荡,不碰撞,避免急变速。

二十五、暂停作业时,不准将货物悬吊空中:

货物着地打停,

应要保持受力状态;继续吊运时,要再检查衬垫和吊索具套、挂钩情况。

二十六、货物下降离承载面约0.3rn处,应作暂停,稳正后,再

缓速着落:

待作业人员垫塞稳妥,才可松弛吊货索摘钩。

二十七、回升吊索具速度要慢,吊索具未悬空不准加速,防止吊具勾带它物。

二十八、货物不准从车辆驾驶室、驳船艄棚和作业人员等上

方吊运。

二十九、吊运卷盘状钢材时,不准在货内夹带木方等杂物。

三十、拖运前,要检查牵引车与平车的连接,要检查平车上

货物装载的情况,要观察平车周围人员情况,确认安全稳妥后再

鸣号拖行。

拖运中,应随时注意平车上装载货物的稳定情况,发

现货物移动、偏侧,应及时纠正。

三十一、拖行路线要合理。

拖行途中,不准超速拖行。

转弯、

上下坡、过道口、路口以及不平路面时应缓速慢行,要避免突然

制动。

三十二、牵引车不可从吊运货物下面窜行,不可停留在货物

吊运线路上。

三十三、平车应停放在起重机吊运范围。

牵引车顶推平车移

位,应先鸣号再低速慢行,并密切注意稳扶平车牵引拉杆的作业

人员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

三十四、卷扬机拖移平车到位,拖移的角度要合理,卷扬机

钢丝钩头要挂牢。

开机前,要通知周围人员让开;开机时,要与稳扶平车牵引拉杆的人员密切配台,拖到位,钢丝钩头要及时摘除。

三十五、稳扶平车牵引拉杆,要先看清楚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

操作时思想集中,不准用脚代手差操作

三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专叉车不可下舱作业:

1、船舶横倾大于3;

2、舱内没有叉车回转作业的余地或高度;

3、无法避开货物吊运区域或吴它危险区域;

4、舱板无承受载重叉车的能力力;

5、作业层舱板没有全部盖满:

6、舱内指挥人员不明确。

三十七、不得叉翻、叉滚货物;货叉的插入深度不小于被叉货

物纵长的三分之二。

三十八、起叉小捆盘元、钢带时,被又物每件都应在货叉内。

三十九、起叉货物要稳妥,不准抽底起叉。

四十、起叉立式卷钢时,要根据井字座木方向的距离对称调整两货叉的开度;起叉时要注意货物在货叉上的稳定情况,防止货物倾倒。

四十一、使用加长货叉套,应根据载荷中心的外移情况,相应

降低叉车的起重量。

四十二、叉运时,要避免突然起动和停止;要避免左右货叉受

力不均;要避免叉车载荷升高行驶和转弯;重载下坡应倒行。

要密

切注意周围人员、环境和货物情况,禁止在吊运货物下面又货;禁止停留在货物吊运线路上。

四十三、易滚动卷盘状钢材不可在坡度大于3。

的斜坡上积载,货物的滚动趋势应与斜坡坡度方向垂直。

四十四、货物积载高度不能使积载面受力超过额定负荷量。

四十五、易滚动卷盘状钢材堆垛底层时应边堆边垫塞楞木。

直立卷钢井字底座残缺不平,堆垛时要用木方在底部材垫平整稳固。

四十六、应先拆后堆的货物,不准拆反桩。

四十七、上下高垛使用的扶梯,不准靠置趋势的一侧。

散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散货的特性和操作要求,选用合适的吊运工具;作业场所内不准堆放杂物,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准在作业区域内停留;夜间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作业使用的机械及各种配套工属具在工前检查、加油、故障修理或暂停作业时必须停、放稳妥,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岗。

四、开工作业前,必须在船边作业吊运路线上张挂好防止货物落江的安全网。

五、在操作中,指挥手站立的位置必须选择在司机视线的最佳处,要避开吊运路线,司机必须听从指挥手指挥,舱内有机械作业时,指挥手必须加用声号与舱内司机联系。

六、舱内卸货时,必须保持船体平衡,抓斗在运行中不准空中开斗或撞击漏斗。

七、机械下舱作业,必须确保舱内有足够回旋余地;舱内机械配合抓斗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手统一指挥,不准抓斗与舱内机械同时作业。

舱内机械不准在吊运路线上停留;抓斗及吊运货物不准从舱内机械上方通过。

八、作业人员在舱内配合机械联合清仓时,必须注意避让关、避让山头、避让机械,禁止在同一舱口采用抓斗和票和人力同时作业。

九、使用网络卸货时,不准超载,对牵附在网络外的货物必须在起吊前清除。

十、指挥手、起重机司与舱内的作业司机和作业人员要保持密切联系,交接班或吃饭时.指挥手必须等舱内的作业司机和作业人员上甲板后方可离开。

十一、移动式皮带输送机停放斜坡路面时,必须用楔木塞塞牢轮子,撑好支脚。

如需移位,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设专人指挥。

十二、皮带输送机在作业中,必须做到:

没有信号不开;接地线不牢不开;周围有障碍物不开;输送带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胶带严重跑偏不开;动力线联接不牢不开;输送带上有杂物或货物块状超过规定不开;电动机、减速箱有异声或过热不开。

不准乱用保险丝;不准带电检修;不准超载起动;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起动:

不准在运转时,用手或棒等物清除胶带或滚筒(托车)上杂物;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输送机。

作业完毕必须放空漏斗和皮带机上货物,切断电源。

十三、装载机直送漏斗时,漏斗上不准有人,装载机不准撞击漏斗,装车时,必须保持车辆平衡。

十四、拖移皮带输送机和吊运料斗时,必须收好支脚和电线,插上保险插销,注意周围环境,听从专人指挥,使用的拖吊工具必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在移动皮带输送机时带入拖行;不准用骑跨方式牵带料斗方向杆;不准用机械横顶皮带输送机。

钢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实习司机(包括船舶起货机司机)不准参加钢板吊运作业。

三、作业区域内的杂物要及时清理,莓萼鸶要事先排除,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准在作业区域停留。

四、夜间作业场所的照明亮度要符合趁乏要乏:

五、必须根据钢板的形状、规格、重量和工艺选用相应配套的作业工具和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苻。

六、起重机械司机及有关人员在开工开工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机械性能(特别是安全装置)和吊运工具的技术状况,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在吊运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运工具的完好状况,当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七、起吊特殊形状钢板时,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清楚单件钢板的重量、重心和套、钳(钢丝绳或钢板钳)的位置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起吊。

八、遇到困难作业的特殊规格的钢板,应制定相应的作业实

施方案,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进行装卸作业。

九、钢板提头使用铁撬棒助力时,入应站在撬棒侧面,撬口

吃紧后方可用力,要防止撬棒滑手或反弹伤人。

十、使用钢丝绳提头时,起吊点必须牢固,提头高度不准超过o.5m(一次提头不能满足起吊要求时,可行多次提头)。

在钢板下塞垫木时,应用手指拿垫木端部两侧,并应事先通知司机或指挥手,随时防止钢板压手。

严禁在提起的钢板下用手抽拉钢丝绳。

十一、挠度大的钢板应使用钢丝绳勾搁套吊提头,不准用钢丝绳兜吊提头。

十二、吊运钢丝绳不准作提头用,提头钢丝绳不准作吊运用。

十三、宽度不同或长度有明显差异的钢板不准混用一关吊运。

十四、钢板起吊时,使用的钢板吊索长短必须一致,吊索离钢板两端的距离一般为钢板全长的四分之一前后要对称。

吊运的钢板应避免出现两端或中间严重下垂。

不准悠关,不准“三七”关(即吊运的钢板倾斜)。

装卸长型钢材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寺《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钢材做关,应根据钢材的种类、规格、重量和工艺归定使用相应的工属具。

三、钢材提头高度不准超过o.5米,提头时不准直接钩捆扎钢

丝,不准将手或脚伸到提起的钢材下掏拉钢丝绳,稳关应使用推拉

钧。

四、钢材起吊应用两根钢丝绳环头套吊以防滑动,两根钢丝绳

间夹角不得超过900,两根钢丝绳的栓扎位置要适当,受力要均匀。

一般情况下不准吊“三七关”。

五、长度超过2米的长型钢材装平车,平车两边必须加插桩。

六、使用撬棒时,人应站在撬棒的侧向,撬口要吃牢,要防止

撬棒滑手和弹出伤人。

七、垫放“楞头”时,手应拿住“楞头”两恻,并应事先通知

司机或指挥手。

八、吊、抽钢丝绳时钢丝绳圈头必须挂牢,起身应慢,要防止

将货物抽倒和钢丝绳弹出伤人。

九、钢材稳关要用推拉钩,并注意自身的站位和退步。

钢材堆

桩,桩头必须平稳,不准超高,垫塞必须牢靠,防止倒塌。

十、用链条和钢丝绳吊黑铁皮和马口铁畸必须兜平,有锐口的

要衬垫包角,装大平车时不准超过2个高。

 

袋装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根据袋装货的包装、重量和操作要求选用

相应的成组工具和运输工具。

三、袋装货做关时,网络应先理开拉直,起吊时,绳头应包

住四角,并按规定扣好带绳。

四、操作时,不准倒关,不准用手钩,不准关不正起吊,作

业人员不准在吊运线路、关下或有惫睑的货垛下操作,随时注意

货物的动向,主动避关。

五、挖舱要台阶式,货物高低差不超过3米,操作人员周围

货物不得超过人的高度。

六、在大轮舱口盖板上或二、三层上装卸货时,应在盖板或二、三层柜的舱口敞开部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七、牵引车带平车接运货物时,平车必须停放在有利于船舶起货机和起重机等机械操作的适当三至.灭准用起重机机械牵带平车。

八、库场堆垛要平整稳固,便于排水;货物在收顶堆垛时,垛上作业的人员要事先与起重司机明确操作顺序,防止高处坠落;拆垛时,禁止反拆垛。

九、作业人员上下2m以上货垛封,必须使用防滑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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