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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行业管理指引

粮食加工加工行业管理指引

一、行业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粮食加工加工企业11家。

二、工艺流程

粮食加工加工业是以原粮为主要原材料,其主要产品是米,副产品有杂粮和麸皮。

 

三、企业类型划分

粮食加工加工企业可划分为集中规模化经营大型企业、中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生产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大企业生产设备比较先进、标准比较规范、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品种比较多样,主要销售高端市场,远销大中等城市;中型企业生产规模适中,主要销往中端市场;小作坊企业生产设备简陋,质量要求不严,主要面向农村市场。

四、行业特点

通过行业调研总结,我市粮食加工加工业主要有以下行业特点:

一是投入产出率与产品品种有一定关联度。

通常所称的“75”、“80”即指投入一个单位的原料(原粮)大约产出75%、80%的粮食加工。

由于我市粮食加工加工企业大多面向农村低端市场,故出米率基本为75%,即粮食加工75%,次米及麸皮为25%。

二是单位产品耗电量比较固定。

加工一吨原粮约需耗电65-70度,该项指标与生产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新旧程度有关。

不同规格的磨粉机耗电量不同,同一规格但新旧程度不同的研磨机,其单位耗电量也不相同。

三是产品包装物固定。

目前,我市销往外地的粮食加工包装袋为50公斤。

五、评估指标

1、能耗分析法

(1)电耗测算法

该方法适用于电费较真实,电费与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

原理描述

电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耗情况,利用单位产品电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在对核算相对不完善,无法确认账载原料投入真实性的企业实施评估时,利用来自第三方的电耗指标测算税收差异为首选方案。

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一)生产耗用电量测算

生产用电量=总耗用电量×(1-非生产用电比例)或=∑(各生产环节耗用电量)

(二)产品产量测算

测算产品产量=生产用电量÷单位产品电耗定额

(三)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标准值参考范围

粮食加工业电耗产出预警模型

指标

1吨原粮消耗电量

预警值范围

65度~70度

数据获取途径

(一)各生产环节装有分电表的,直接从供电部门取得各生产环节表示用电量相加,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二)各生产环节没有分电表的,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评估期总耗电量,再乘以粮食加工生产用耗电量约占全部耗电量比,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疑点判断

(一)若纳税人测算销售收入小于申报收入,则表明可能存在电费申报不实的情况,应进一步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真实性。

(二)若纳税人测算销售收入大于申报收入,则表明该纳税人与行业经营规律相违背,可能存在瞒报产量、少计收入的可能。

应用要点

(一)单位电耗标准受设备的先进、新旧程度影响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应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选取科学实用的评估参数。

(二)评估期单位产品电耗标准值是指每生产一吨粮食加工从原粮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粮食加工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电量。

(2)投入产出法

原理描述

投入产出分析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一)粮食加工产量计算

测算产品产量=评估期原粮消耗量×原粮投入产出率

(二)税收差异测算

测算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标准值参考范围

粮食加工业原粮投入产出预警模型

指标

每100斤产出粮食加工

预警值范围

74~76斤

数据获取途径

(一)从仓库的原材料明细账和生产车间的《领料单》及车间材料明细账获取当期实际消耗的原粮数量。

(二)从企业财务账采集各产品期初期末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

疑点分析

(一)若纳税人测算销售收入小于申报收入,则表明可能存在原粮耗用量不实的情况,应进一步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真实性。

(二)若纳税人测算销售收入大于申报收入,则表明该纳税人与行业经营规律相违背,可能瞒报产量、少计收入的可能。

应用要点

(一)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原粮消耗量的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判断原料投入的真实性。

(二)在原材料投入量真实的情况下,经过评估模型的测算,可推算出评估期粮食加工产量,将评估测算的粮食加工产量与企业账载的粮食加工产量核对,并将评估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与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核对,找出问题值。

(三)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对测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等多方印证、分析。

3、行业利润率测算法

原理描述

该方法在企业销售收入能够核实,但成本费用不能核实的情况下,依据企业评估期的销售收入,按照行业利润率测算出评估期利润额,从而与企业申报利润进行比对分析的方法。

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一)测算利润额

测算利润额=评估期销售收入×行业利润率

(二)测算税收差异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利润额-申报利润额)×适用税率(征收率)

标准值参考范围

粮食加工行业利润率预警模型

指标

行业利润率

预警值范围

2.5-2.8%

数据获取途径

从企业的财务资料中获取评估期销售收入。

疑点判断

(一)若测算税收差异大于零,则说明纳税人存在虚增成本费用的可能。

(二)若测算税收差异小于零,则说明纳税人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

应用要点

应用本方法的关键在于核实评估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二)税种分析

流转环节评估分析指标:

3、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

3.1评估公式:

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流转环节税收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3.2疑点叛断:

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小于0.008,生成疑点。

3.3疑点提示:

疑点提示:

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低于预警值下限,有可能存在少缴或未缴流转环节税收,形成疑点。

3.4数据来源:

流转环节各税种数据一部分取得“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入库数,一部分由纳税人提供;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取得“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流转环节税收负担率同步增长系数

4.1评估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系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税收负担增长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税收负担增长率=[(本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基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基期流转环节税收总额]*100%。

4.2疑点判断:

0.85>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系数<1.12,生成疑点。

4.3疑点提示:

纳税人可能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或未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应重点关注应缴税费明细帐及往来帐款。

4.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流转环节税收总额见报表分析体系《税收表》。

6、(购销合同)印花税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

5.1评估公式:

(购销合同)印花税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5.2(购销合同)印花税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同步增长系数预警值区间0.975-1.05,大于或小于预警值区间生成疑点。

5.3疑点提示

(1)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小于0.975,且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为正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销售合同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的问题”。

(2)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大于1.05,且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为负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欠缴印花税问题”。

(3)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为负值,且应纳税额增长率为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正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错用税率、混级混库,未缴少缴印花税问题”。

5.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本期(上年同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主营业务收入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

财产行为环节评估指标

6、(在建工程)印花税税收

6.1评估公式:

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0

在建工程增长额=本期在建工程—本期在建工程年初数>0。

6.2疑点判断:

如果本期在建建工程增加额大于0,而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生成疑点。

6.3疑点提示:

如果本期在建建工程增加额大于0,而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印花税。

6.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在建工程数据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

7(借款合同)印花税税收负担率

7.1评估公式:

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增加额=本期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数—本期短期或长期借款年初数。

7.2疑点判断:

如果本期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增加额大于0,而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生成疑点。

7.3疑点提示:

如果本期短期或长期借款合计增加额大于0,而本期(在建工程)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

7.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评估期本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短期或长期借款数据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8(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

8.1评估公式:

(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本期(资本或股本)印花税应纳税额÷基期资本或股本增加额×100%。

基期资本或股本增加额=基期实收资本增加额+资本公积增加额

8.2(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万分之五,生成疑点。

8.3疑点提示:

(资本或股本)印花税税收负担率<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

8.4数据来源:

本期(资本或股本)印花税应纳税额数据取自评估期本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中的印花税“入库税额”分税目累计数。

基期资本或股本增加额数据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9、(房产税)在建工程指标

9.1评估公式及疑点判断:

本年在建工程(期末数-期初数)<0,并且房产税(本年入库税额-上年入库税额)≤0;或者本年在建工程(期末数-期初数)=0,且本年固定资产(期末数-年初数)=0,而房产税(本年入库税额-上年入库税额)<>0,则生成疑点(显示本年入库税额与上年入库税额的差额)。

9.2疑点提示:

该指标显现疑点,系统显示“可能在建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存在未缴或者少缴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

9.3数据来源:

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年初数”、“在建工程期末数”、“固定资产年初数”、“固定资产期末数”。

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

10、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

10.1评估公式:

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年度应纳房产税变动率/年度固定资产变动率。

固定资产变动率=(固定资产原价期末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100%。

房产税变动率=《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本期累计应纳房产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房产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房产税×100%。

10.2疑点判断:

同步增长系数<>1,生成疑点。

10.3疑点提示:

(1)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且房产税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变动率且均为正数,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增长幅度高于房产税增长幅度,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2)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且房产税变动率与固定资产变动率均为负值。

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减少幅度低于房产税减少幅度,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3)房产税与固定资产同步增长系数不等于1,房产税变动率为负值,固定资产变动率为正值,系统显示“固定资产增幅较大而房产税不增长,可能存在少计提房产税问题”。

10.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固定资产数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11、(租赁)房产税与营业税同步增长

11.1评估公式:

租赁房产税税款/12%=租赁营业税税款/5%

11.2疑点判断:

如果不相等,生成疑点。

11.3疑点提示:

(1)租赁房产税税款/12%小于租赁营业税税款/5%,纳税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租赁房产税。

(2)租赁房产税税款/12%大于租赁营业税税款/5%,纳税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租赁营业税。

11.4数据来源:

(租赁)房产税与营业税数据取得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

仅限于申报、缴纳出租房产营业税的纳税人。

12、(租赁)房产税与印花税同步增长

12.1评估公式:

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0

租赁房产税增长额>0。

12.2疑点判断:

如果租赁房产税增长额>0,而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生成疑点。

12.3疑点提示:

(1)如果租赁房产税增长额>0,而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为0,纳税人可能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如果租赁房产税增长额为0,而本期(租赁)印花税应纳税额>0,纳税人可能未按规定缴纳租赁房产税。

12.4数据来源:

“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中的租赁科目“入库税额”累计数。

仅限于缴纳租赁房屋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缴纳房产租金收入营业税的纳税人。

13、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同步增长系数

13.1评估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同步增长系数=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年度无形资产变动率

无形资产变动率=(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年初数)/无形资产年初数×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年同期累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

13.2疑点判断:

同步增长系数<>1,生成疑点。

13.3疑点问题提示

(1)若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弹性系数小于1,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与无形资产变动率均为正数,系统显示“无形资产增加,可能存在少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2)若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弹性系数大于1,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与无形资产变动率均为负数。

系统显示“无形资产减幅低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存在未计、少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3)若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无形资产弹性系数为负数,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变动率为负数,无形资产变动率为正数,系统显示“无形资产增长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可能存在少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13.4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中的“入库税额”累计数;无形资产数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企业所得税环节评估指标

14、所得税贡献率

14.1评估公式: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14.2疑点判断:

所得税贡献率<0.4%,生成疑点。

14.3疑点提示:

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值,则系统显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上期所得税贡献率,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结合‘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等指标,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财务盈亏情况分析等资料,进行评估分析。

14.4数据来源:

应纳所得税额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取自“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

15、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同步增长系数

15.1评估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收入”累计数-上年同期“销售(营业)收入”累计数)/上年同期“销售(营业)收入”累计数×100%。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累计数-上年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累计数)/上年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累计数×100%。

15.2疑点判断: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同步增长系数=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生成疑点。

15.3疑点提示: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

(1)当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比值<1,且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二者都为负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问题,进行税务约谈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及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

(2)当比值>1,且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二者都为正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企业隐瞒、转移收入、少计成本等问题,应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3)当比值为负数,且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正值时,系统显示“可能存在企业不列、少列成本等问题,应通过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判断是否存在虚增收入、隐瞒主营业务利润问题。

15.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数据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

16、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同步增长系数

16.1评估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累计数-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累计数)/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累计数×100%。

16.2疑点判断: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同步增长系数预警值区间0.90-1.24,生成疑点。

16.3疑点提示

(1)若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小于0.90,且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负值时,系统显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减幅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可能存在少计、不计收入、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应结合年度决算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收入、成本的结转情况。

(2)当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大于1.24,且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正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为正值时,系统显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增幅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结合营业成本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进行税务约谈。

(3)当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为负值,且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正值时,系统显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正增长,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16.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

17、主营业务收入与费用同步增长系数

17.1评估公式:

费用变动率=(本期费用累计数-上年同期费用累计数)/上年同期营业费用累计数×100%。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7.2疑点判断:

主营业务收入与费用同步增长系数预警值区间0.90-1.1,大于或小于预警值区间生成疑点。

17.3疑点提示

(1)若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小于0.9,且费用变动率为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负值时,系统显示“费用变动率减幅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不配比,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通过纳税人提供《利润表》对主营业务收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若干年度数据举证,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减收项目和三项费用中增长较多的费用项目,摸清企业收入、费用结转情况,如财务费用增长较多,应结合《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以判断财务费用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基建贷款利息列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

(2)当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大于1.1,且费用变动率为正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为正值时,系统显示“费用变动率增幅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不配比,可能存在企业多列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结合成本费用利润率以及应纳所得税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等指标进行税务约谈。

(3)当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为负值,且费用变动率负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正值时,系统显示“评估期当年费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可能存在企业多列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等问题。

17.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收入与三项费用数据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

18、连续亏损

18.1疑点判断:

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0,且连续亏损年度>=3年(参数),生成疑点。

(自评估当年向前取2年(参数),例评估当年为2009年,则取2009,2008,2007三年的纳税人《利润表》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

(显示评估当年“利润总额”的亏损数额累计数,若连续三年内有一年为盈利,假设2001年盈利,则本指标不显示为疑点,也不显示评估当年的亏损额)

18.2疑点提示:

该指标显现疑点,则系统显示“该纳税人连续三年亏损,应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情况进行约谈核实。

18.3数据来源:

连续三年的“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

19.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19.1评估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年主营业务成本累计数—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累计数/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累计数×100%。

预警值区间:

-0.0594—0.0887。

19.2疑点判断: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预警值上限;或者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预警值下限,且入库企业所得税额<上年同期入库企业所得税额,生成疑点。

(正差显示,负差及零不显示)

19.3疑点提示:

(1)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高于预警值上限,则系统显示“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高于预警值,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小于预警值下限,且入库企业所得税额小于上年同期入库企业所得税额,则系统显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低于预警值下限,且入库企业所得税额小于上年同期入库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少缴或者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19.4数据来源:

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取自评估期《辽宁地税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一户式》财务报表《利润表》。

20.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20.1评估公式: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末数÷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100%。

上年同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数÷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100%。

20.2疑点判断: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上年同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0,生成疑点。

20.3疑点提示:

该指标显现疑点,则系统显示“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与上年同期,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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