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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资料

综合素质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4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的正式文件中使用“素质教育”概念,标志着素质教育开始成为我国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且明确的指导思想。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对素质教育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素质教育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的培养”“科学文化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者四个方面。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特点:

1.全体性;2.全面性;3基础性;4主体性;5.发展性;6.合作性;7.未来性。

素质教育的全体性:

所谓“全体性”,广义的说,是指素质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任何一名社会成员,均必须通过正规或非正规的途径接受一定时限、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

“全体性”是素质教育最本质的规定、最根本的要求。

素质教育的全面性:

所谓“全面性”,是指素质教育既要实现功能性的目标,又要体现形成性的要求,通过实现全面发展教育,促进学生个体的最优发展。

要实现全面性的要求,必须做到几个结合,其原则如下:

认知、意志和情感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科学与艺术想结合,最终实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与知、情、意、行和谐发展相结合的全面发展教育。

素质教育的发展性:

所谓“发展性”,是指要着眼于培养学生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知识与能力,真正把学生的重心转移到启迪心智、孕育潜力、增强后劲上来。

素质教育的未来性:

所谓“未来性”,是指立足于未来社会的需要,而不是眼前的升学目标或就业需求。

素质教育的总目标:

“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是素质教育的总目标。

素质教育的具体目标:

1.促进学生身体的发育;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化;3造就平等的公民;4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品质;5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6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7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素质教育的任务:

第一大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第二大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第三大任务是培养学生的社会素质。

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个个方面。

也即:

(1)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

(2)教育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5)培养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

(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

(2).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3)课程教学以外的各种学校管理、教育活动,重点是班主任。

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方法:

1.改变教育观念;2转变学生观;3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4建立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5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6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当前我国素质教育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片面追求升学率是当前我国素质教育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

1.注重少数学生的发展而忽视全体学生的发展;2.注重学生的个别方面(主要是知识方面)的发展而忽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解决该问题的主要措施:

首先,这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其次,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最后,中小学本身也应积极进行改革,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落实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体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发展。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对立:

1.教育目的不同;2教育对象不同;3教育内容不同;4教育方法不同;5教育评价标准不同;6教育结果不同。

素质教育立足于“发展人”来培养人,而应试教育立足于“选拔人”来培养人。

如果说应试教育是学校中以培养学生单方面的应试能力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那么,素质教育则是指学校中以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素质(包括应试能力)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避免的误区:

误区一:

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尖子生”。

这是对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误解。

误区二:

素质教育就是要学生什么都学、什么都学好。

这是对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发展的误解。

误区三:

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学生刻苦学习,“减负”就是不给或少给学生留课后作业。

这是对素质教育使学生生动、主动和愉快发展的误解。

误区四:

素质教育就是要使教师成为学生的合作者、帮助者和服务者。

误区五:

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

这是对素质教育形式化的误解。

误区六:

素质教育就是不要考试,特别市不要百分制考试。

这是对考试的误解。

误区七:

素质教育会影响升学率。

这是对素质教育内涵的误解。

人的全面发展:

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马克思阐述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这一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和基础。

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二)机器大工业生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可能;(三)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全面发展教育与素质教育联系:

1全面发展教育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2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学生的特点:

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2.学生是自我教育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

1独立性;2选择性;3.调控性;4创造性;(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形式)5自我意识性。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包括四层含义:

(1)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

(2)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3)学生具有发展的需要;(4)学生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现代学生的基本特点:

主体性学生观、发展性学生观、完整性学生观、个体化学生观。

“以人为本”的内涵:

其含义简要地说就是:

它是一种对人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

2学生是独特的人。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学生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1)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表现在:

首先不同儿童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

2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不同儿童不同方面的发展存在着差异。

再次,个别差异也表现在群体间,如男女性别的差异。

学生是独特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主导对学生主体的教育与改造,只是学生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外因,学生的主体活动才是学生获得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内因。

(3)学生是责权主体。

师生关系:

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

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就微观而言,包括为完成教育任务而形成的工作关系,为交往而形成的人际关系,以组织结构形式表现的组织关系,以情感认识等为表现形式的心理关系。

师生之间的现实关系是不断变化和丰富多彩的,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划分,主要表现为社会关系、教育关系、心理关系和伦理关系(人际关系)。

关于师生关系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师中心论(赫尔巴特)和儿童中心论(法国卢梭和美国杜威)。

师生关系的内容:

1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结成授受关系。

2.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

3.师生在社会道德上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

1专制型师生关系。

2放任型师生关系。

3民主型师生关系。

(民主型师生关系,来源于教师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以及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大的人格力量,这是理想的师生关系类型。

影响师生关系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方面

(1)教师对学生的态度。

(2)教师领导方式。

(3)教师的智慧。

(4)教师的人格因素。

2.学生方面3.环境方面(影响师生关系的环境主要是学校的人际关系环境和课堂的组织环境。

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途径与方法:

1教师方面:

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在全部教育中起主导作用。

从根本上说,良好的师生关系首先取决于教师。

为此,教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了解和研究学生;

(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3)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4)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

(5)发扬教育民主(6)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7)正确处理师生矛盾;(8)提高法制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9)加强师德建设,纯化师生关系。

2学生方面:

(1)正确认识自己;

(2)正确认识老师。

3.环境方面: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确保校园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完整性和纯洁性。

加强学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养成,使学生在一个良好的学风氛围下健康地学习,这对于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也具有一定的作用和价值。

我国新型师生关系(理想师生关系)的特点:

1人际关系:

尊师爱生2.社会关系:

民主平等;3.教育关系:

教学相长;4.心理关系:

心理相容。

心理相容指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心理上协调一致,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表现为师生关系密切、情感融洽、平等合作。

如何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1.新课程的推进要致力于建立充分体现着尊重、民主和发展精神的新型师生伦理关系。

教师:

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

从广义上讲,凡是把知识、技能和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都可称之为教师。

从狭义上讲,教师指经过专门训练、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

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夸美纽斯认为,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最优越的职业。

教师职业的性质: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教师职业的作用:

1.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延续中起桥梁作用。

2.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塑造年青一代的品格中起关键作用。

3.教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者,对个体发展起促进作用。

4.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教师职业的发展历史:

1.非职业华阶段。

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学校教育的萌芽——“庠”,奴隶社会时期“学在官府”“以吏为师”,所以,夏商时期的庠、序、校等都是官办的“国学”。

2.职业化阶段。

独立的教师职业伴随着私学的出现而产生。

春秋战国时期出卖脑力劳动的“士”堪称中国第一代教师群。

3.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的专门化以专门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的出现为标志。

世界上最早的师范教育机构诞生于法国。

1681年,发国“基督教兄弟会”市世界上独立的师范教育的开始。

我国最早的师范教育产生与清末。

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开办“南洋公学”,师范教育的产生,使教师的培训走上专门化的道路。

4.专业化阶段。

1966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

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业。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得到确认,该法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劳动的特点: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2.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3.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4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5.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1.教师劳动性质的复杂性;(是由其工作性质、任务及过程所决定的)2.教师劳动对象的复杂性;3.教师劳动任务的复杂性;4教师劳动过程的复杂性;5教师劳动手段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

这是由劳动对象的特点决定的。

1因材施教;2.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3.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教育机智:

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定向能力,是指教师能根据学生新的特别是意外的情况,迅速而正确的做出判断,随机应变地采取及时、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机智可以用四个词语概括:

因势利导、随机应变、掌握分寸、对症下药。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

首先,教师的劳动成果是人才,而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

其次,教师对学生所施加的影响,往往要结果很长的时间才能见效果。

教师劳动的示范性:

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如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特点是由学生的可塑性、向师性心理特征决定的。

同时,教师劳动的主体性也要求教师的劳动具有示范性特点。

教师观:

所谓“教师观”,就是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看法和期望的反映。

教师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1.“传道者”角色;2.“授业、解惑者”角色(知识传授者、人类文化的传递者)3.示范者角色;4“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角色。

主要存在四种教师的管理类型:

强硬专断型、仁慈专断型、放任专断型以及民主管理型。

5.“家长代理人、父母”和“朋友、知己”的角色;6“研究者”角色和“学习者”“学者”角色。

新近“心理调节者”角色(“心理保健者”角色、“心理健康维护者”角色)2.“学生心灵的培育者”角色(“学习的指导者”角色)

新课程倡导的教师角色: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是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

(2)教师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

教师不仅是课程实施的执行者,更应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

为此,教师要形成强烈的课程意识和参与意识,改变以往学科本位的观念和消极被动执法的做法。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的核心理念。

尤其要尊重以下六种学生:

智力发育迟缓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被孤立和拒绝的学生、有过错的学生、有严重缺点的学生以及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学生。

教师应努力做到:

(1)不体罚学生;

(2)不辱骂学生;(3)不大声训斥学生;(4)不冷落学生;(5)不羞辱、嘲笑学生;(6)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

2.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教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启迪与激励。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教学反思被认为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

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

4.在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教师劳动的价值:

教师劳动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

1.社会价值。

教师劳动的价值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耗费劳动而产生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是教师劳动价值的主要属性,也是体现教师社会地位和教师个人价值的主要标志。

2.个人价值。

教师劳动的个人价值是作为客体的教师劳动对于教师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的某种状态,是满足教师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程度。

教师职业的内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职业激发和丰富教师的创造潜能。

2.教师职业促进了教师的自我成长;3.教师职业带给教师无穷的快乐。

教师专业发展:

又称教师专业成长,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

它包括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和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

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即由一个专业新手发展成为专家型教师或教育家型教师的过程。

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以及最终体现就在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1.专业理想的建立;2.专业态度和动机的完善;3.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深化;4.专业能力的提高;5.教师的专业人格;6.专业自我的形成。

教师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一般文化知识。

本体性知识,即特定学科及相关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条件性知识,即认识教育对象、开展教育活动和研究所需的教育学科知识和技能,如教育原理、心理学、教学论、学习论、班级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实践性知识,即课堂情境知识,体现教师个人的教学技巧、教育智慧和教学风格,如导入、强化、发问、课堂管理、沟通与表达、结果等技巧。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综合素质最突出的外在表现,也是评价教师专业性的核心因素。

这种专业能力可分为教学技巧和教育教学能力两个方面。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自我更新”取向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论认为教师专业发展分为“非关注”阶段、“虚拟关注”阶段、“生存关注”阶段、“任务关注”阶段、“自我更新关注”阶段五个阶段。

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1)新的教育观;

(2)新的学生观。

(3)新的教育活动观。

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1)加工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

(3)组织管理能力。

(4)交往能力。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教师的人格特征:

1.积极乐观的情绪;2.豁达开朗的心胸;3.坚韧不拔的毅力;4.广泛的兴趣。

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主要包括: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热爱学生;3.团结协作精神;4.良好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

专业发展意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2.拓展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一个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它关系到学生能够从教师那里学到什么以及如何学的问题。

3.提高专业能力。

教师的专业能力指教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课堂教学与反思的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

提高专业能力应做到:

(1)提高教学能力;

(2).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主要包括师范教育、新教师的入职培训、教师的在职培训和教师的自我教育。

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专业化的自我建构,它是教师个体专业化发展最重要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

教师的自我教育是专业理想确立、专业情感积淀、专业技能提高、专业风格形成的关键。

此外,跨校合作(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专家指导(如讲座、报告)、政府教育部门和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等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教师个人为实现专业化应做的主观努力:

1.善于学习,加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2.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勤于反思,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反思能力。

4.勇于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重视教师交往和合作能力的培养。

6.教师要成为课程的开发者。

终身教育:

这一术语是1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的成人教育促进国际会议期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法国的保罗。

朗格朗正式提出来的,终身教育是全球性的教育运动。

终身学习社会教育的四个关键问题:

1.学会做人;2.学会认知;3.学会做事;4.学会共同生活。

教师终身学习的内容:

1.学会学习;2.通晓自己所教的学科,成为学科专家。

3.学习有关教育的学问;4.学习信息技术。

教师终身学习在教学中的作用:

1.提高课堂教学效率;2.教学发展的需要;3.带动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教育法律:

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教育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

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地方性教育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精国务院批转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

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发,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

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业务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在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故皆属于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业务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基础上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产生教师与学生权利、义务的基础。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

(1)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2)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4)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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