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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的管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补贴条件:

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

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招用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按照《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各区、街道(镇)委托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

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

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

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

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在毕业次年的7月1日前)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六)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

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社保补贴的申请

单位和个人申请社保补贴,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分别向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办理申请手续。

1.符合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各类用人单位,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材料。

2.新招用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个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申报就业,并填写《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携带创业者及申请补贴人员的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填写《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和《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

三、社保补贴的审核

1.单位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单位社保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2.个人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社保补贴的拨付

1.市财政局核定后,将社保补贴资金划拨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2.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直接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社保补贴的管理

1.坚持“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社保补贴。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核发社保补贴。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其享受政策的情况,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补贴名单公示。

3.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保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照《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对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但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本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1.《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2.《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附件1

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年第季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单位开户行名称:

                单位银行账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就业创业证编号

个人社会保险代码

补贴对象类别

社保补贴申请月份

社保补贴金额合计(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申请月份

岗位补贴金额合计(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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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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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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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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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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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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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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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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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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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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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注:

本表一式三份,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2

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年第季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编号

联系电话

 

个人社会保险

代码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托管档案机构

托管档案编号

 

目前灵活就业简况

编号

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工资收入

1

 

 

 

 

2

 

 

 

 

3

 

 

 

 

本季申请日期

年月——年月

以下内容由人社服务机构填写

申请补贴

对象类别

□“4050”人员□“4555”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军队退役人员

□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经认定的人员

申请人承诺

本人从事灵活就业,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申领了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定意见

本次核准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元,其中:

养老元;医疗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年第季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自主创业大学生类别

□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学生证号/毕业证号

工商登记名称

 

工商登记类别

□企业□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注册号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人数

 

本次申请补贴

起止日期

年月—年月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上季本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新增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减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总额__________元,其中:

养老保险费__________元,医疗保险费__________元,失业保险费__________元,工伤保险费__________元,生育保险费__________元。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4

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年第季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证号

毕业时间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申请社保补贴金额(元)

其中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补贴金额(元)

补贴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补贴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补贴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补贴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补贴起止日期

 

 

 

 

 

 

 

 

 

 

 

 

 

 

 

 

 

 

 

 

 

 

 

 

 

 

 

 

 

 

 

 

 

 

 

 

 

 

 

 

 

 

 

 

 

 

 

 

 

 

 

 

 

 

 

 

 

 

 

 

 

 

 

 

 

 

 

 

 

 

 

 

 

 

 

 

 

 

 

 

 

 

 

 

 

 

 

 

 

 

 

 

 

 

 

 

 

 

 

 

 

 

 

 

 

 

 

 

 

 

 

 

 

 

 

 

 

 

 

 

 

 

 

 

 

 

 

 

 

 

 

 

 

 

 

 

 

 

 

 

 

 

 

 

 

 

 

 

 

 

 

 

 

 

 

 

 

 

 

 

 

 

 

 

 

 

 

 

 

 

 

 

 

 

 

 

 

 

 

 

 

 

 

 

 

 

 

 

 

 

 

 

 

 

 

 

 

 

 

 

 

 

 

 

 

 

 

 

 

 

 

 

 

 

 

 

注:

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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