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软件职业学学院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证定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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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软件职业学学院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证定工作办法

 

院字[2010]027号签发人:

谭长富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学习的专科(中专)学生、成教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和单项奖励;凡代表学院参加市级、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

第四条集体奖励设:

“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和公益活动,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全系前列。

(二)、学习风气浓。

学习认真,到课率为本系班级前15%;遵守学习、考试纪律,考试(考察)课程无作弊、违纪现象;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

(三)、集体观念强。

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遵纪守法好。

遵纪守法意识强,安全教育工作到位,安全稳定信息反馈及时,全班一学年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诚信观念强,班级缴费率达到98%以上。

(五)、干部力量强。

班级干部(含所在班的院、系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活动等方面能起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体育锻炼好。

积极参加晨练和课外体育锻炼,全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本班有学生参加系级、院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

第六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全体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及时传达贯彻院党委和团委的决议、指示,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及义务劳动且成绩显著。

3、经常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与成才教育,结合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爱好与要求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健康成长。

(二)、组织建设方面:

1、团支部支委一班人热心团的工作,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能带头组织学习,有良好班风、学风。

2、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

组织生活开展正常,活动富于思想性,有完整的支部工作记录且考核成绩优良。

3、按时足额收缴团费,及时公布且无差错。

4、团支部团员比例为95%以上。

(三)、作风建设方面:

1、能较好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办事不拖拉。

2、团支部2/3以上团员青年参加院业余团校和院党校培训,培训学习纪律好、成绩优良,推优入党成效明显。

3、支部团员中无打架、酗酒、赌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优秀团总支评比条件:

认真落实院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系团学会工作有突出成效,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档案材料齐全,其它条件与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基本相同。

第八条评奖时间与程序:

一、评奖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4月组织评比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5月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奖程序:

(一)、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各系(部)初评、公示(时间3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系(部)上报材料;

(四)、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并公示(时间5天);

(五)、院领导审批并发文。

第九条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优秀班集体按10%的比例评定,五·四红旗团支部按5%的比例评定,原则上两个集体奖励不交叉重叠;优秀团总支评选2个。

优秀班集体奖励300元,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200元;优秀团总支奖励500元。

第三章个人综合奖励

第十条个人综合奖励设:

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第十一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5%。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CEI-3达到学院规定要求,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在科技创新、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院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15%。

(二)、学业成绩优秀,CEI-3达到学院规定要求,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5%,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30%。

(二)、学业成绩优良,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历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30%。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CEI-3达到学院规定要求,实习、实训表现突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曾获得2次以上院级个人综合或单项奖励。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实习实训、社会工作、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第十五条五·四青年奖章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优秀,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5%。

(二)、学习成绩好。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CEI-3达到学院规定要求。

(三)、遵章守纪好。

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能力强。

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

第十六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15%。

(二)、学习成绩好。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原则上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三)、遵章守纪好。

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无违纪行为。

(四)、组织观念强。

能始终以一名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团的活动,积极缴纳团费,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七条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为班级前30%。

(二)、工作能力强。

热爱团的工作,能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组织协调能力强,奉献精神强,创造性地完成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学习成绩好。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所学课程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工作效果好。

在共青团及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十八条评奖时间、程序:

每年4月组织评比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年5月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毕业生在每届学生毕业前进行奖励。

评奖程序同前第八条。

第十九条评奖比例及奖品:

奖励

内容

十佳

大学生

优秀

学生

优秀

学生干部

优秀

毕业生

五·四

青年奖章

优秀

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比例

10人

5%

5%

15%

10人

3%

3%

奖品

30元~100元的适当奖品。

注:

以上比例为最高控制名额;原则上各所评奖项不重叠交叉。

第四章个人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个人单项奖励设学习优秀奖、技能优秀奖、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特殊贡献奖等。

第二十一条学习优秀奖:

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CEI-3达到学院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二十二条技能优秀奖:

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学习成绩良好或单科成绩优秀;3、在各种科技与技能活动中起骨干和带头作用;4、在院级以上(含院级)科技与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第二十三条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学习努力,态度端正;3、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特长,集体荣誉感强;4、积极组织或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受到院、系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优秀青年志愿者:

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3、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10次以上,表现突出,效果显著;4、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反映良好。

第二十五条特殊贡献奖:

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在社会工作、校风督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心奉献、宣传报道和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第二十六条评奖时间、程序:

同前第八条和第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评奖比例及奖品:

奖励

内容

学习

优秀奖

技能

优秀奖

社团活动

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

志愿者

特殊

贡献奖

比例

3%

3%

30人

30人

1%

奖品

20元~80元的适当奖品。

注:

以上比例为最高控制名额。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凡代表学院参加地(市)、省(部)和全国的各类比赛获奖者,均按院字【2010】05号文件执行配套奖励。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院设立专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设奖者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三十条所有奖励均由学院或职能部门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且要对获奖者的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第三十一条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O一O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报:

学院董事会送:

院领导发:

各系、处

拟稿:

陈力新校对:

赵勋进核稿:

胡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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