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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装修合同样本

 

售楼部装修合同样本

 

篇一:

售楼部房屋装修合同

 

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君临华府

 

售楼部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

 

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

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2、工程地址:

解放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路西

 

3、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材料:

地板砖、地毯、

 

吊顶、隔墙、隔断、背景墙、门窗、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

 

电线路、电话宽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

 

4、工程项目:

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__元。

实行包干使用

 

原则,装修费用包括:

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

 

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按设计要求执行,

 

并在进场时经双方认可。

完成后应达到设计效果。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

 

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违背甲方提供的效果

 

图使用材料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

 

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达不到使用要求,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并由乙方负责出具施工变更通知,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

 

目的价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本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

 

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

 

以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乙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

 

量事故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

 

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

 

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

 

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施工费用。

如因乙方的原因

 

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

 

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不按效果图设计施工,由

 

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

 

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七天内

 

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

 

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

 

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进场的材料需及时通知甲方派人验收,方可施工。

如乙方不通知甲方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人员受伤、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

 

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履行合

 

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如脱料、

 

起皮、涂料脱落、墙面漏水、电灯不亮、不按效果图材料设计施

 

工、责任由乙方承担,要求在2日内及时整改。

第九条违约责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

 

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

 

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

 

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

 

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

 

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

 

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篇二:

售楼部装修合同样本

 

篇一:

售楼部装饰合同书

 

装饰合同书

 

甲方:

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

大余县新艺装饰工程有限公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尚水龙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2.客户名称:

江西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为准,

 

总工程造价预计为叁拾肆万元整。

施工单价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

 

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或增减施工、

 

安装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

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至月

 

5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提供可供乙方施工用的必须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

 

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

 

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它协助义务。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

 

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

 

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

 

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

 

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

 

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乙方施工队进场一星期内,甲方预付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

 

30%。

 

2.施工及安装竣工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且按照预算项目报

价结算,甲方再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50%;总体验收合格后给

 

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做为质保金,一年期满无异议后结

 

清。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调整后的施工图纸所提供的报价单为

 

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

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并有甲方代

 

表签证的现场施工签证单的工程量为准。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

 

产品。

并且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和认可的品牌方可施工。

由乙方供

 

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

 

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

 

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

 

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

 

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进行合同终

 

止协商,并由责任方赔偿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对方补偿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

 

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

 

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

 

利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余县法院起诉。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篇二:

售楼部装修合同销售中心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售楼部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装修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材料:

地板、地砖、吊顶、隔墙、

 

隔断、背景墙、门、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电线路、电话宽

 

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

 

4.总装修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详见清单)

 

5.工期:

自2010年9月14日开工,至2010年9月29日竣工。

工期为15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

 

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

 

倍补偿甲方。

质量规格见清单(本工程执行优良验收标准)。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

 

变。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

收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电话、宽带等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

 

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

 

任赔偿。

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

 

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正式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即¥元;

 

2.装修工程完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总工程价款的50%,即¥元;

 

3.经甲方验收合格15日后,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即¥元;

 

4.尾款,即¥元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90日内一次付清。

 

4.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甲方应

按增加内容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5.乙方凭正式税务发票,按合同约定领取工程款。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签字施工图纸或

 

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

 

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

 

系等协调工作。

 

(二)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书面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

 

质、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认可其

 

驻工地代表的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4)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因特大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此工程无法履行

 

或受损,不在本合同

 

约定之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付款,逾期7日后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

支付总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

款额的2%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

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

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七、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清单见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篇三:

售楼部装饰装修合同售楼部装饰装修合同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及义务,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二、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230平方米。

三、施工工期:

 

3.1合同工期30天。

 

3.2本合同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四、工程内容:

 

严格按设计效果图施工

 

五、承包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工期

 

的方式总承包。

 

5.2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承包范围:

 

6.1本工程乙方以合同价严格按合同、图纸要求工程范围进行承

 

包,已包含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2承包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具及损耗、水电管

 

理、工商税收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6.3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

 

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费及电费自行承担。

 

6.4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

 

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

 

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5本工程造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

 

其他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25600元(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二、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第一期:

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总造价费用的40%;

 

第二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总造价费用的90%;

 

第三期:

工程经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

支付总造价的10%的尾款。

 

三、本工程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

款。

 

四、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

 

工程洽商;

 

3、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五、结算方式:

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

不作调整。

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

结算价=合同价+双方审

 

定的变更工程造价。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

 

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

 

项。

 

3、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

 

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

 

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

 

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

 

关系。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

 

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

 

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

 

评定的合格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的不合格产品。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

 

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

 

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

 

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

 

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

 

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

 

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

 

相关的法规、规范,并承担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和经

 

济责任。

 

4、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

 

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

 

5、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

 

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效果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

 

续。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严格按照双方已规划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施工与设计方案

 

不一致,导致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

 

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在施工中乙方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通知发出后应及

 

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工程的结算。

 

3、当发生变更时在3天内乙方应要求甲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

 

人签字,及时办理签证。

 

4、依据结算原则,发生工程变更,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费用

 

在工程结算时核价。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

 

保修,

 

篇三:

售楼部装修合同

 

新城御景售楼部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盱眙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武飞

 

为规范甲方售楼部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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