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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可以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申请投资保险的跨国投资的东道国应是(B)

A.发展中国家B.发展中国家会员国C.发达国家D.发达国家会员国

解析:

合格东道国:

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

2.和各国投资保险不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的险种(D)

A.战争和内乱险B.货币兑换险C.征收和类似措施险D.违约险

3.布雷顿森林体制确立的汇率制是(C)

A.不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B.浮动汇率制C.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D.双汇率制

解析:

纸币本位制下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浮动汇率制(牙买加协议)。

4.国际信贷协议中贷款提取和偿还一般采取(A)

A.分期提取、分期偿还B.一次提取、分期偿还C.分期提取、一次偿还D.一次提取、一次偿还

解析:

提取方式通常为分期提款,规定偿还贷款的方式,一般为分期偿还。

5.作为“离岸交易”,欧洲货币贷款最大的法律特点是(D)

A.不受贷款人所在国的法律管制B.不受借款人所在国的法律管制

C.受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D.不受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

6.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中的代理行是(B)

A.借款人的代理人B.银团的代理人C.银团成员以外的银行D.对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银行

解析:

贷款合同的具体操作会由银团指定一家代理行负责,代理行也是银团的参加行,但不一定是经理行。

7.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称之为(B)

A.国际重复征税B.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C.国际重叠征税D.国际双层征税

解析:

“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二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8.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核定原则一是“独立企业原则”,二是(D)

A.“有实际联系原则”B.“固定基地原则”C.“税收分享原则”D.“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解析:

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核定的基本原则:

应税所得额是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数,是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总额减除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净收益额。

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是依照缔约国各自国内所得税法上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核定。

双重征税协定在这个问题只是作了两项基本的原则性规定。

一是“独立企业原则”。

根据该原则,常设机构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对待,按独立企业进行盈亏计算。

常设机构不论是同其总机构的营业往来,还是同联属企业(联属企业是指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而通过特定手段形成的企业的联合。

的其他机构的业务往来,都应按照公开的市场竞争价格来计算其应得的利润。

凡是不符合公平市场竞争原则的交易往来,税务机关可以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按照市场上相同或类似商品和劳务价格予以重新调整。

在缺乏公开市场竞争价格参考且常设机构的账册凭证又不足据以合理计算其利润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利润率的办法来估算。

二是“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和一般行政费用,不论其发生于常设机构所在国或是其他任何地方。

换言之,常设机构可以合理分担其总机构的部分管理费用,但前提条件是这部分费用必须是总机构为常设机构的营业所发生的或与机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才能允许从常设机构的利润中扣除。

同时,在允许常设机构分摊总机构的部分管理费用的条件下,常设机构对总机构的投资或服务就不应再计算和支付报酬。

因此,常设机构因使用总机构提供的专利,商标等特许权利而支付的使用费,对总机构提供特别劳务或管理服务而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以及因总机构提供资金而支付的利息,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在计算常设机构应税所得时都不得扣除。

9.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中规定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的成员是国际经济组织的(A)

A.准成员B.正式成员C.预备成员D.观察员

解析:

成员资格可分为正式成员和准成员两种主要类型。

正式成员是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成员。

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只有这类成员。

准成员指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中规定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的成员,一般享有出席组织会议和参加议论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也无权被选入组织的主要机构任职。

相关的是观察员的地位问题。

观察员不是国际经济组织的任何一类成员。

作为观察员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一般是以受到承认的外交官身份自由参加活动。

一般不能在正式会议上发言。

他们不能参与表决,但实际上可通过会内外活动影响决策。

10.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较之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增加的一个当事人是(C)

A.产品购买人B.项目公司C.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D.主办人

解析:

项目贷款的结构:

项目贷款牵涉到诸多当事人,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层次来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包括:

①贷款人;②项目主办人;③项目公司。

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安排是:

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第二层次,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①完工担保协议。

②投资协议。

③购买协议。

(2)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安排是:

第一层次,其做法与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合同安排相同;

第二层次,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协议卖出产品,用所得的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三层次,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的义务。

然后,由项目公司将提货或付款协议项上的权利连同主办人为该协议提供的担保,一并转让给贷款人。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较之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安排是:

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贷款金额相当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拟借入的所需款项;

第二层次,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里借到的款项给项目公司,作为日后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

项目公司由此而取得的资金,虽名义上为预付款,但由于其应就该项奖金向金融公司支付利息,因此它仍具有贷款的实质;

第三层次,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融公司则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的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四层次,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最后,金融公司将上述提货或付款协议项上的权利连同主办人提供的担保全部转让给贷款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11.由国际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组成的决策机构是其(A)

A.权力机构B.执行机构C.行政机构D.常设机构

解析:

权力机构是由国际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组成的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本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核预算,决定接纳新成员,选举执行机构的成员,制订及修改有关规章等。

权力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

会员大会型、理事会型和股东会议型。

执行机构一般是由国际经济组织部分成员的代表组成的机构。

其成员一般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

执行机构的职权主要是执行权力机构的决议,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许多国际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经授权,在权力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其大部分职权。

行政机构多称为秘书处,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从事某项专门工作的人员组成。

这些人员以个人身份在行政机构中工作,对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不代表该组织的任何成员。

12.在欧盟的组织机构中由直接普选产生的是(C)

A.欧洲理事会B.欧洲执行委员会C.欧洲议会D.欧共体法院

解析: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

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1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A)

A.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B.当事人不服可到法院申请再审

C.当事人不服可到法院起诉D.当事人不服可到法院上诉

解析:

国际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程序。

但同时也受到法院在司法程序的干预。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效力与救济问题是撤销裁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不折不扣的司法行为,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

撤销裁决,一方面对仲裁裁决本身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对仲裁协议也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撤销裁决前法院应该考虑能否重新仲裁,撤销裁决后应该允许当事人对撤销裁决的裁定提起上诉,但也要作必要的限制。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就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此项决定无论在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哪一阶段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

14.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是(C)

A.免税法B.直接抵免C.间接抵免D.饶让抵免

解析:

间接抵免方法是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15.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付方式是(A)

A.票汇B.保理C.信汇D.电汇

解析:

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

16.国际信贷协议中关于贷款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C)

A.5年B.10年C.15年D.20年

解析:

国际定期贷款是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17.在托收支付方式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是托收当事人中的(B)

A.付款人B.委托人C.受益人D.议付人

解析:

托收:

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种常用支付方式。

是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汇票的去向同货币的流向是相向的,习惯上称为“逆汇”。

通常做法是跟单托收。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人,在买卖关系中是出口方。

(2)托收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出口地银行,也被称为寄单行。

(3)代收银行,是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

代收银行通常是付款人即所在地银行,一般是托收银行的分行或者代理行。

(4)付款人或受票人,是代收银行在汇票上注明并向其提示单据并要其付款的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的进口方。

18.一国海关对通过该国关境输往他国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称之为(D)

A.进口关税B.出口关税C.普通关税D.过境关税

解析:

进口关税:

是一国海关对输入本国境内的商品征收的关税。

出口关税:

是一国海关对本国输出境外的商品征收的关税。

过境关税:

又称通过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该国关境输往他国的外国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关税税率:

是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计算税额的比率。

19.在汇付支付方式中,接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称之为(B)

A.议付行B.汇入行(解付行)C.代收行D.托收行

解析:

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

1、汇款人。

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

2、收款人。

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3、汇出行。

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

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

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

此项申请书在资本主义国家被称作是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

汇出行一经接受申请就有义务按照汇款申请书的指示通知汇入行。

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事先订有代理合同,在代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20.实行加权表决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是(D)

A.国际商品组织(表决权平等的原则)B.世界贸易组织(一票投票权)

C.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一票投票权)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解析:

加权表决制,是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之后,加权表决制已逐渐发展成为业务型国际经济组织较普遍采用的表决制度。

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规定了不同的加权标准和基于这些标准加权的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将投票权分为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两部分,然后确定一个加权的标准(如根据缴资金额标准)计算加权投票权。

在表决权由基本权和加权两部分组成的情况下,加权的程度越深,对表决活动产生的影响越大。

加权的程度与成员国平等的程度成反比,与占优势国家决策权的大小成正比。

欧洲联盟采用的加权表决制不同,罗马条约没有规定加权的标准,而只规定了各成员所得的加权投票权的数目。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主要有()102

A.信贷优惠B.避免双重征税C.其他援助D.签订双边投资协定E.资本汇出保障

22.德国负责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有()103

A.海外私人投资公司B.经济产业省

C.PWC德国复审股份公司D.黑尔梅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E.贸易保险社

2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或“MIGA公约”)特别要求承保的投资应符合的条件有()118

A.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B.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C.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D.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

E.在东道国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

24.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

目前该“篮子”中的货币有()125

A.美元B.日元C.欧元D.英镑E.加元

25.成文化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包括()

A.《华沙—牛津规则》B.《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C.《托收统一规则》

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26.根据关税征收的目的不同,可将关税分为()64

A.进口关税B.出口关税C.普通关税D.财政关税E.保护关税

解析:

(1)根据征税目的,分为: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2)根据征税对象,分为: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镜关税

(3)根据待遇差别,分为:

普通关税、优惠关税

27.《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例外条款有()71

A.申请义务豁免的例外B.边境地区交换服务的例外

C.透明度义务的例外D.政府采购的例外E.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例外

28.出口配额主要有()65

A.绝对配额进口配额)B.主动配额C.关税配额D.被动配额E.外汇配额

解析:

(1)进口配额,分为:

绝对配额、关税配额;

(2)出口配额,分为:

主动配额、被动配额

29.下列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有()

A.国家B.自然人C.法人D.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E.民间国际商务组织

解析: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30.《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规定间接保函的当事人有()

A.委托人B.受益人C.指示人D.议付人E.保证人

解析:

(1)直接保函仅涉及委托人、保证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故称“三方保函”。

(2)间接保函涉及委托人、指示人、保证人、受益人等四方当事人,又称“四方保函”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同0304论述第1题)

答: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无论采用哪一种融资方式,它们都使用一些共同性的标准条款,这些标准条款主要包括:

一、陈述和保证:

指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或之时,借款人向贷款人说明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事实,并保证所作说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先决条件: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贷款人都要求在融资协议中规定某些先决条件,只有借款人满足这些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融资的义务。

三、约定事项:

约定事项是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允诺在融资期间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主要包括:

(1)消极担保条款;

(2)平等位次条款;(3)财务约定条款;(4)贷款用途条款;(5)反对处置资产条款;(6)保持主体同一条款。

四、违约事件:

(一)实际违约;

(二)先期违约:

1、连锁违约;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3、抵押品毁损或贬值;4、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5、借款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债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债权担保基本上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类。

32.简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的主要内容。

答: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的措施。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待遇。

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典赋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不一致:

有的规定为“最惠国待遇”,有的规定为“国民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3)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4)给予各种财税优惠。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33.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边境监管措施的规定。

95

答:

具体规定包括:

(1)海关停止放行的条件;

(2)海关采取停止放行措施的程序;

(3)请求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4)法律救济措施;(5)例外情形。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双重征税(重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同0404论述第2题)P168

答: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协定的时间、空间效力;2、对税种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分为:

1、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2、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

3、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4、跨国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征税权;

5、跨国财产价值征税权

(三)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包括:

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抵免

(四)税收无差别待遇。

也称防止税收歧视,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包括:

1、国籍无差别;2、常设机构无差别;3、费用扣除无差别;4、资本构成无差别。

(五)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互协商程序是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一种独特的解决争议和解释分歧的程序。

它无须通过正式的外交途径进行。

可以由缔约国双方的税务主管当局相互直接联系接洽处理,具有形式不拘、灵活便利的优点。

35.试述卖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同0504论述第1题))

答:

(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

必须符合一个条件:

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减低价格。

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2007年9月1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求购水泥1000吨,2007年12月20日交货,按实际交货日国际市场价格支付。

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回复。

”2007年9月5日甲国A公司收到乙国B公司回复“水泥供应紧张,2007年12月30日方能交货。

”2007年9月6日甲国A公司致电乙国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

但乙国B公司并未如期交货。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为什么?

答:

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2)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为什么?

答:

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对违反合同,《公约》不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该当事人即须负责。

卖方违反合同以交付货物方面最多:

或者不交货、或者迟交货、或者所交货物不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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