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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密闭管理规定.docx

防灭火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一、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二、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三、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四、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七、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八、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九、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十、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然措施。

十三、开采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机巷、风巷)必须进行埋管(两寸)。

十四、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严禁随意改变采取通风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防灭火管理职责。

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开采自然煤层的矿井通风区队必须配备一名副区(队)长分管防灭火工作。

十六、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应根据煤层的自燃发火期合理确定采面要素和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方法,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十七、煤巷掘进,严禁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

冒顶超过2m,空洞体积超过6m3时,冒落空洞要进行防火处理。

十八、灭火救灾管理规定:

⑴、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情况,采取一切尽可能灭火的方法现场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受灾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⑵、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

值班领导在其他领导未到达现场之前,立即会同救护、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⑶、一旦发生矿井火灾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各分(子)公司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救护、通风、安检、机电、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救灾技术方案。

⑷、发生火灾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⑸、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其他有害气体和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⑹、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用水直接灭火时,严禁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造成水蒸汽爆炸,只能由火源外围向里逐渐靠近火源中心进行灭火。

十九、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按防灭火规范要求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2)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供水系统、矿井反风系统及井下消防材料库,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灌注系统,各个系统及消防材料库必须每月检查一次。

(3)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防灭火灌注系统必须在始采前形成,回风巷的灌注孔必须超前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50m。

(4)灌注方式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5)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时,回采面应采用后退式回采,并有专门的采取防灭火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自燃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采,必须制定专门防灭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抽采方式、钻孔布置、抽采负压、抽采CH4、CO、CO2等参数的控制均应作出明确规定。

并定期检测和掌握抽采区内的CO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7)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坚持“随采随放”的原则。

采过的回风石门、顺槽及风眼等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回采工作面每跨过石门50m时,必须立即对本煤层采空巷进行封堵,并在30天内完成所跨石门的封闭工作。

自燃煤层回采面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8)为处理自燃发火事故而建筑的防火墙的地点、工程规程、墙体质量要求等应视灾害程度确定,并有专门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闭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新火区的测定周期不得大于5天。

墙外的瓦斯、空气温度和墙内出水温度及墙体质量必须每隔10天检测一次。

(10)所有防火墙都必须设置管理牌板,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中,并及时送通风区(队)长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11)启封火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一、矿井永久、临时密闭安全管理规定

(一)永久、临时密闭建造技术标准

1.矿井建造的永久密闭、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建造的临时密闭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开采无发火危险煤层建造的临时密闭,可用木板材料建筑。

2.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墙体周边要掏槽,至少0.3m以上,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永久密闭墙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墙面与巷道周边要分别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其位置距全风压通风交岔点的距离为3~5m。

密闭内的水管、风管、电缆、钢轨等材料必须全部撤出。

4.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墙体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气(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矿井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必须设“∪”型放水管、观测取样管、灌浆(水)管。

放水管径不小于100mm,离地高度为0.3m。

放水管两端“∪”型高度不小于0.3m;观测取样管距棚顶不大于0.3m;灌浆(水)管距棚顶不小于0.3m。

(二)永久、临时密闭建造质量标准

1.永久、临时防火密闭建造质量标准

(1)矿井永久防火密闭:

指开采发火煤层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建造的密闭墙;石门槽口建造的套棚密闭墙;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联络巷、溜煤眼建造的密闭墙;发火煤层废弃井巷建造的密闭墙;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服务期限6个月及其以上。

(2)矿井临时防火密闭墙:

指开采发火煤层,在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建造的密闭墙;工作面废弃的上下巷、联络巷、溜煤眼,服务期限6个月及其以下。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体厚度为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及锚网巷道破碹及锚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为0.3m,并与煤、岩石接实。

墙体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气。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工作面进回、风石门口(含石门套棚密闭墙)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

①石门口建造密闭前,必须先将密闭段煤层巷两帮及上方刷见硬底、硬帮,再建造密闭墙。

刷两帮及上方深度不少于0.3m,底部掏槽深度不少于0.2m,墙体厚度为0.8m。

②石门套棚建造密闭前,必须将煤层槽口两帮的浮渣清除,墙脚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2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煤(岩)体与墙体之间必须充填黄泥或水泥砂浆,并与煤(岩)体充填接实。

整个套棚密闭墙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回采结束,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联络巷、溜煤眼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6)发火煤层废弃井巷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密闭墙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墙脚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煤(岩)体接实,严密不漏气。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联络巷;联络眼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废弃的溜煤眼、进、回风巷建造的密闭。

倾斜煤层,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急倾斜煤层,墙体厚度(含黄泥、水泥砂浆充填物)不得小于0.8m,确保严密不漏气。

2.无发火煤层永久、临时密闭墙建造质量标准

(1)开采无发火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巷、联络巷建造的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墙体厚度为0.6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2)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槽口段,工作面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巷,联络眼用不燃性材料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6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3)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段,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联络巷;联络眼用木板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木板密闭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严密不漏气。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墙一设计。

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为了确保永久、临时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

由矿井安全部门牵头,组织通风、生产三部门联合验收。

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卡片,并与图纸、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永久密闭要设说明牌和检查箱。

说明牌也可用水泥做在密闭墙面上,检查箱可用塑料盒代替。

5.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其位置距交岔巷道负压扩散通风的距离为2~5m,巷道断面<8m2的密闭前,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断面>8m2的密闭前,栅栏设置的高度不低于1.8m。

栅栏网络不大于0.2×0.2m,必须牢固可靠。

6.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7.矿井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

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员每旬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

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簿。

矿山救护队每月负责对矿井生产回风区域的永久、临时防火密闭取样化验1次。

防火密闭内CO和矿井在籍火区密闭的取样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8.密闭墙前巷道的裂隙、通往采空区的各种裂隙,必须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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